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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哲学类】] 宗教与邪教辨析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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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9 21:20: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宗教与邪教辨析谈

     某一组织、团体及其开展的活动是正常的宗教还是怪异的邪教,随着社会的进步,文明的社会规范更加明确和完善,宗教与邪教总是有着越来越多的较为固定的内涵供人们鉴别。宗教及其它宗教是社会意识形态之一,是上层建筑的一部分。它相信,在现实世界之外还存在着超自然超人间的神秘境界和力量,主宰着自然和社会,因而对之敬畏和崇拜。宗教是原始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最初是作为原始人群的自发信仰产生的。
     宗教有其产生、发展、消亡的客观规律,不能随着剥削制度的消灭而消灭。历史唯物主义者认为:宗教是支配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们头脑中的幻想的反映,是人间的力量采取了超人间的力量形式;宗教是自然压迫和社会压迫的产物,它以对超自然的神的崇拜和信仰为主要特征;在阶级社会里,阶级压迫和阶级剥削制度所造成的社会苦难是宗教存在和发展的主要根源。宗教表现被压迫者对现实苦难的叹息,它对人们的精神有麻醉作用,信教者则认为其所信宗教来自神启和人的天性,并且是永恒的。历史上,统治阶级一般都利用宗教作为麻痹人民斗争意志的工具。另一方面,被压迫者由于传统信仰的束缚和历史条件的限制,也常在宗教的幻想世界中寻求精神上的安慰,甚至有时还利用宗教进行反抗。由于现实生产力水平和教育、科学、文化发展程度的限制,人们还不能完全征服自然和社会的各种异已力量,即宗教的社会根源和认识根源将长期存在,这就决定了宗教在相当长的历史阶段还将继续存在,只有完全实现共产主义,当实际日常生活中的关系在人们面前表现为人与人之间和人与自然之间极明白而合理的关系,社会力量和自然力量对于人们不再是一种异已力量时,现实世界的宗教反映才会消亡。
     宗教信仰具有群众性、民族性、国际性的特点。从目前世界上看,信教人数占总人口的一半以上,其中佛教、伊斯兰教和基督教是世界上三大宗教,信徒达27亿之多。我国是一个多宗教的国家,计有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和东正教,信教人数约2000多万,特别是在少数民族中往往一个民族信仰一种宗教,或几个民族信仰一种宗教。宗教对于某些少数民族的思想感情、风俗习惯、生活方式影响颇深,成为民族历史文化中难以分离的组成部分。邪教及其它邪教一般说来是指冒用宗教的名义,歪曲或拼凑宗教教义,大量掺杂迷信、神话采用不法手段对社会产生危害的非法组织,它是一种险恶的社会势力。近年来,国际社会对邪教更规范的称谓是“cult”用欺骗手段对人们进行洗脑,使人上当受骗。我国商务印书馆《英华大词典》中对此有以下几种译法:(宗教)崇拜;祭礼;邪教;异教;会道门;狂热崇拜;巫术疗法;祈祷疗法。邪教定义的要点是:具有一定信徒、组织的群体而非个人;教主声称有超凡能力,具有卡里斯玛式的手段;有一套似是而非能迷惑人的异端邪说;信徒在思想上和行动上受到严密控制,身心健康遭受严重损害;游离于主流社会之外,属于非法团体;亵渎人类的尊严,具有破坏性,对社会造成严惩危害或威胁。从宗教学、社会学、政治学等角度对邪教进行考察,邪教的主要特征包括:神化教主;有严密的组织性;教内实行专制,等级森严,抹杀了组织内的多样性和反叛性;不许泄露教派内部秘密;强迫或变相强迫交纳钱财;以宗教名义从事犯罪活动,利用祝福和诅咒迷惑信徒和老百姓;攻击、诋毁宗教;散布迷信,反对科学;仇视社会,敌视政府;等等。因此,没有正当的思想信仰体系和理论体系的邪教,其实质是极少数别有用心的人为实现其政治野心或满足其私欲而打着宗教旗号的秘密结社组织,具有反社会、反历史、反人性、反科学的邪恶本质。
     目前,全球被各种邪教迷惑者逾亿,邪教“教主”以各种各样的手段来控制信徒,尽管各国政府对邪教的监控从未放松,但各类邪教对社会的危害不仅频繁出现,且颇有愈演愈烈之势,后果更常常触目惊心。邪教的发展趋势是企图通过向社会精英层的渗透来为邪教的生存和发展提供切实的保证,并逐渐控制整个社会。邪者正在出现国际化的趋势。邪教借助经济、政治、文化等各种手段,利用互联网等先进通讯工具进行组织、传教,从而使邪教能够很快跨越国界,从事跨国犯罪活动;形成跨国组织,其危害性越来越大。同时邪教尽量将其活动国际化、政治化,以“人权”、“宗教自由”等为护身符,借助某些国际势力对抗民间的反邪教运动和政府的打击,向社会的有效治理提出了新的挑战。宗教与邪教的区别邪教与宗教是对应又对立的概念。当代邪教是全球新宗教运动过程中的极端产物,其教义已经严重偏离“母教”,既不是原初形态的普化宗教,更不是社会文明发展到一定阶段之后出现的制度化宗教。邪教不是宗教。宗教与邪教有着明显的区别。反历史性――剽窃拼凑的“理论体系”传统宗教有着悠久的历史,有自成体系的并形成了较完整系统的神学思想和宗教理论,是一种比较系统的世界观,如伊斯兰教、基督教、佛教、道教等对世界的看法都有一套自成体系的理论。宗教经典一般都是有价值的文艺作品。邪教一般无历史可谈,也难以形成完整的世界观,对世界的看法也是杂乱无章的。如,“法轮功”就是到处剽窃、东拼西凑的大杂烩。没有经典,即使有什么“著作”也未能形成完整的神学思想。反正统性――极力神化教主崇拜传统宗教的崇拜对象是超人间的神,如基督教的上帝;佛教的佛;道教的太上老君等等。他们的教职人员并不是神本身或神的化身。
    邪教的教主均自封为“神”、“主”、“活基督”,称王称帝。他们集神权与教权于一身,扮演着世界创造者,主宰者和救世主的角色,宣扬自己所谓的种种特异功能迷惑信徒,企图改朝换代。有明显的政治野心和政治色彩。反现世性――以邪说蛊惑社会人心传统宗教教义除强调追求“天国”幸福外,还关注人们的现世生活,给人们以安慰、劝勉和鼓励,如基督教教人“博爱、忍耐、宽容”;佛教教人“慈悲、宽大”;伊斯兰教主张“两世吉庆”等。在某种程度上,传统宗教可以发挥稳定社会,扶助人生的作用。这是世界历史上众多政权普遍允许宗教存在和发展的根据。邪教则极端、狂热地渲染许多无稽之谈的灾祸劫难,捏造其恐怖性和紧迫感,宣扬世界末日将至,天国将临,唯入其教方可获救等歪理邪说,制造不安气氛,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生活。如“法轮功”宣扬世界末日,人类将形神俱灭;奥姆真理教扬言“日本将沉没”。在邪教的“牵引”下,往往导致两类极端行为的发生:一是煽动信徒在所谓的世界末日来临时集体“升天”(自杀)、寻主;另一类极端行为是建立在地面上的“天国”而对社会实施暴力攻击,达到其改朝换代的目的。反社会性――非法与非人道的教内生活传统宗教力求与社会相适应,倡导服务社会,造福人群。比如佛教的“庄严国土,利乐有情”。中国佛教协会会长赵仆初大力提倡“人间佛教”,强调佛教要“入世”,要“诸恶莫作,众善奉行”。他称李洪志的“法轮大法”是非法的“一种邪教,一种魔道”。基督教讲究“容神益人”。中国督教协会名誉会长丁光训多次提出“要淡化信与不信的矛盾”,使基督教成为服务型、伦理型的宗教。伊斯兰教推崇“善行”。中国伊斯兰教协会副会长马云福强调:“一个真正的合法宗教,是叫人诚实而不行骗;叫人做善事,命人行善,止人作恶,而绝不叫人走火入魔,致残致死”。道教崇尚“慈爱和同,济世度人”。总之,传统宗教的教内制度并不危及宪法和法律赋予教徒的基本权利。宗教人员对信徒不以暴力相威胁,而采取劝诫的方法。邪教立言行事往往违悖公认的社会伦理道德准则、法律准则,使用欺骗、恐怖的手段,对教徒的精神生活和世俗生活进行控制,对他们合法权利强行剥夺,对他们身心进行残酷摧残。其表现往往包括:诈骗钱财,盘剥群众,破坏家庭,蹂躏女性,摧残生命,装神弄鬼,致人伤残或死亡,建立封建家长式制度,实行专制统治,秘密集社,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反政府性――对抗、颠覆合法政权当今的传统宗教并不以对抗颠覆政权,建立神权政治为目标,而是寻求与政权相协调,在社会生活中发挥民间团体的辅助作用,走爱国爱教的道路。
     邪教种种反社会行为与法律相抵触。教主权势欲极其膨胀,发展为敌视政权,甚至谋求取而代之的政治意图,企图对抗、推翻政府。
      “法轮功”的所谓“教主”李洪志,非法策划1999年4月25日围攻国家政治心脏中南海事件,当时他在幕后向中央蛮横地提出了多项政治要求,充分暴露其险恶用心。邪教的政治野心表现在组织形式上,是政教合一结构的出现:或模仿内阁制,或模仿封建帝制。共产党人是无神论者。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用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武装头脑,是时代赋予我们的历史使命。所以,共产党员、共青团员不能信仰宗教。但宗教又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社会现象,有其存在的历史必然性。信仰宗教成为信教群众的一种精神寄托。所以,党和政府的宗教政策是宗教信仰自由,要使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但邪教是打着宗教名义毒化人们思想,破坏社会稳定,宣扬歪理邪说,亵渎宗教教义,是骗人、害人,危害社会的精神垃圾、精神鸦片,所以,邪教遭到国际社会唾弃,被世界上各国政府和人民坚决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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