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欧美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视竞争政策为市场经济有效运作和产业部门有序竞争的基本制度保证,那么在二战后很长一段时间里,东亚国家和地区更重视通过产业政策推动产业成长和国民经济迅速发展。日本可以说是选择性产业政策的发祥地,韩国和中国台湾先后仿效日本,通过政府推行的产业政策创造了经济赶超的奇迹。东亚国家和地区在经济发展初期,面对本国资源禀赋的初始状态,制定了由政府推动的不平衡发展战略,并通过贯彻实施建立在这一战略基础之上的产业政策,在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渐次挑选具有较大市场容量和强大关联效应的若干主导产业,在这些产业内通过政府组织的企业间竞赛并从中挑选“优胜者”,对“优胜者”给予各种政策扶持,从而推动了支柱产业的成长和骨干企业的发展,并以此为突破口带动国民经济的整体发展。不可否认的是:东亚国家和地区在资源匮乏、技术落后、国内储蓄不足、产业部门残缺不全、国内市场容量有限的不利情况下,通过实施产业政策的确促进了主导产业的发展,推动了产业结构从劳动密集型到资本和技术密集型再到高技术产业的不断升级,通过资本积累和产业间相对技术效率的改善而导致的经济增长最终改变了国家和地区的比较优势。但长期实施产业政策也给东亚国家和地区带来了严重的后遗症:“那些孕育了大型工业财团的直接信贷和税收优惠形成了后来的产业结构,即这些财团直接或者间接地使大量资产集中在极少数富裕而具有政治影响力地家族手中”,“在一个寡头市场环境中,政府造成的银行之间相互隐性担保,引导着银行的贷款投向并鼓励企业从事风险高的投资项目”,“产业政策是将直接信贷导向经济中缺乏效率的部分,妨碍了金融部门的成熟,造成了不良资产的累计”。一旦国内外市场环境突然出现较大的变化,这些经济中的结构性缺陷就暴露无遗,被持续的经济增长所长期掩盖的结构性矛盾最终集中爆发,并在东亚国家和地区之间连续传导直到演变成亚洲金融危机。亚洲金融危机的成因曾经是国内外学术界的热门话题,来自不同国家、不同经济学流派的学者们众说纷纭,但世界银行的两位专家却独辟蹊径,认为缺乏有效的竞争政策是诱发危机的一个主要因素,要恢复亚洲经济体的竞争力需要具有连续性的竞争政策(R.Shyam Khemani and Gerald E Meyerman,1998)。一个不难观察到的事实是:在东亚国家和地区,普遍不存在竞争法或者竞争法名存实亡(见表1-1),在韩国、中国香港、菲律宾、印度尼西亚和泰国这五个遭受金融危机影响最为严重的东亚国家和地区中,只有韩国和泰国有竞争法,但在此以前从未被严格执行过。政府扶持的个别家族控制着庞大的商业帝国,企业内部缺乏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家族企业之间的相互持股使企业在公司控股权方面脱离了市场压力,规模庞大的家族企业在政府和金融机构的支持下开展大规模的重复的低效益投资,若干大型家族企业基本垄断了国内重要的产业部门,从而阻碍了市场机制功能的正常发挥,市场竞争状况受到严重影响。因此,确立并积极有效地实行竞争政策对于东亚国家和地区有着重要的意义。
资料来源:国外情况来源于Abon,Edgardo B.“The Need for a Philippine Comprehensive Competition Policy and Law”.Paper Presented on Competition Policy Seminar organized by NEDA and KDI. June 20-21,2002,国内情况来源于王晓晔:《入世催生中国反垄断法》,载于《竞争法与经济发展》,社科文献出版社,2003 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