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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学】] 因集体"农转非"带来的原集体土地产生的纠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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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 10:49: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现在都在老村改造,城镇周边农村一并进行\"农转非\",之后,几个行政村合并为一个社区,由此带来的原集体土地收益权等纠纷如何处理。
  【司法处理意见】行政村合并为社区是组织性质的改变,处理意见是:① 合并后,诉讼主体为社区;② 合并前应有的收益向原行政村村民分配;③ 合并后无论是原来应有收益还是新产生的收益,由社区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这样处理在法律上可谓“有法可依”并合乎“法理”了。但事实上,这样处理,农民往往是得不到好处!那么农民怎么看这些法律呢?只会鄙视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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