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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开洗钱的神秘面纱:数十亿黑钱这样“洗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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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5 21:14: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国内]揭开洗钱的神秘面纱:数十亿黑钱这样“洗白”
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07-01/05/content_5569867.htm

  新华网消息:由于“洗钱”与犯罪尤其是和毒品、走私、黑社会性质、恐怖活动、贪污贿赂、金融诈骗等有关,从而使其蒙上了神秘的面纱,一般人很难接触和发现。从近年来有关部门掌握和查处的情况看,有数十亿黑钱被犯罪分子“洗白”。“洗钱”的手段和方式可谓花样翻新,种类繁多,令人防不胜防。《中国质量万里行》近日以此为主题进行了深度调查,请看全文:

   近年来,各地金融机构发现的洗钱线索和涉案金额十分惊人。据中国人民银行主管反洗钱工作的副行长项俊波介绍,2006年前8个月,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协助公安机关破获各类经济金融违法犯罪案件25起,涉案金额近200亿元;中国人民银行(不包括分支机构)已向公安部经侦局移送可疑交易线索38宗,公安机关已立案调查7宗(其中已有6宗发现了违法犯罪问题);已组织有关分支行调查可疑交易线索44宗。  

   所谓“洗钱”,就是指将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通俗地讲,就是将“黑钱”洗白。

   为预防洗钱活动,维护金融秩序,2006年10月31日,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本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为遏制洗钱犯罪及相关犯罪,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通过开酒店“洗钱”和地下钱庄“洗钱”

   在沿海某省一条偏僻的乡镇公路旁,林某开设了一家富丽堂皇的“汽车驾驶员酒店”。表面上看,这家酒店专为过往司机所设,且生意萧条,但知情者却知道该酒店经常日进斗金。原来林某还在该镇附近开设了一个地下卷烟制假窝点,专门生产各种假冒名牌卷烟,并销往全国各地,每年暴利高达数千万元人民币。

   林某开设酒店的根本目的,在于通过划账的形式,将制假所得的非法资金洗净。为了营造一种顾客盈门、生意兴隆的假象,林某每天晚上都要将酒店所有的客房灯都打开,但实际上却很少有人入住。

   从此案可以看出,林某所设卷烟制假窝点,绝非只有一两个知情人,但在实际生活中,林某的周边人可能因为这样那样的原因,得到过林某的小恩小惠,所以没有谁会主动去捅破这层“窗户纸”。

   地下钱庄也是不法分子“洗钱”的重要渠道。前几年,中国海关在广州破获了郑某以“蚂蚁搬家”式走私成品油案件。据查证,以郑某为首的走私集团利用香港免税柴油与国内柴油的差价,在长达4年的时间内,共走私柴油54万吨,案值高达14亿元人民币,偷逃税款3.5亿元人民币。

   此案共抓获主要犯罪嫌疑人150余名。该走私集团为了走私需要,频繁通过当地与境外地下钱庄“洗钱”,并筹集了大量港币、美元供其非法使用。

   其运作流程为:一是通过地下钱庄注册一家公司或许多空壳公司,并频繁地更换账户和公司名称,为走私交易提供源源不断的现金。二是在换汇圈中“树立”自己的服务和信誉品牌,让有换汇需求的企业和个人主动来找地下钱庄,然后与郑某所需币种进行交换。地下钱庄采取少收手续费的办法,通常只收1%到2%的佣金,而且在谈好生意后,多是主动把钱先打到对方指定的账户上,对方确认后再把本金和佣金打到地下钱庄的账户上,并以此方式取得“客户”信任。三是将现金偷运出境,顺利实现资金周转。

   地下钱庄通常采取三种方法转移资金:利用深圳与香港直接通航线路,雇佣“水客”将这些钱分批带过境;与香港的走私公司相互配合做假单证,签订假的购货合同把钱汇出去以及直接偷渡运送出境等。

   此类非法组织均采取地下经营形式,其人员大都为家族内部成员,所作所为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尤其是在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活动频繁。

   通过拍卖行和假投资“洗钱”

   某市黑社会组织“黑龙会”老大李某,在短短两年时间里,靠控制本地赌博业和娱乐业收取保护费,迅速聚敛钱财近2000万元人民币。李某为了将这笔“黑钱”洗白,便与该市一知名拍卖行恶意串通,称其收藏有宋代珍禽图一幅,意欲拍卖。该拍卖行心知肚明,并按李某授意组织了声势浩大的拍卖会。

   在拍卖会上,李某指示其亲信张某、王某等竞拍。最后,张某以1850万元的价格购得“此画”。这样以来,李某就以拍卖艺术品所得的形式,完成了对“黑钱”的清洗,并堂而皇之在当地开始了其他产业的投资。

   黑社会组织为了保护非法所得资金的安全,就需要洗钱。而将黑钱“洗白”之后再投资于其他合法产业,以壮大黑社会组织的经济基础是其目的之一。这种方式虽然有些特别,但大体上还是与其他销赃方式没有两样。由此可见,打击洗钱犯罪活动,不仅与银行、证券、保险行业有关,同时也是全社会的事情,只有树立全民反洗钱意识,才能将此类犯罪行为置于死地。

   1993年初,香港黑社会头目张子强犯罪团伙中的重要成员叶继欢,在广东省佛山市秘密绑架了一名来此经商的港商,并向其敲诈勒索400万元港币。在港商亲友如数交付勒索金额后,叶即放人。事后,叶本人分得200多万元港币,另一部分孝敬给了张子强。张即用这些赃款在广州市水福路等地购买了多间店铺,还在老家开了一家卡拉OK厅,这些产业均以叶氏兄妹的名义买下并交给他们经营。

   此后,张子强还亲自出面,参与并指挥其手下绑架了香港某著名企业家之子,共向其敲诈勒索10余亿元港币。收到黑钱后,张子强一伙大都以投资为名将赃款“洗白”。除此之外,张子强还组织贩运军火,非法持有枪支等。案发后,张子强被中国警方缉拿归案,后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在实施犯罪之后,往往将犯罪所得的非法收益迅速转化为合法收入,其方式多种多样。张子强犯罪团伙则以其犯罪成员或其亲属的名义,大量投资于商业或房地产,以逃避政府的打击。

   因此,对于一些“商人”的热心投资,弄清其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十分必要。不能只顾政绩和一方的发展,而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如果让不法分子尝到了甜头,势必引发一系列治安问题,给中国政府的信誉和中国的投资环境带来不必要的负面影响。

   通过休眠账户和多次转账“洗钱”

   云南某银行营业网点工作人员某日突然发现,该营业网点有一个账户6年来长期不动,近期却突然活跃起来,资金收付非常频繁。该工作人员觉得此账户资金往来可疑,立即进行了相应调查。

   经查,该账户所有人为一名下岗职工,除其本人外,其妻子(家庭妇女)也无正常经济来源。鉴于此种情况,该银行认为有必要向有关部门举报并进一步甄别,遂向当地警方报案。后经警方调查核实,该客户一名亲戚是毒犯,近期因毒品交易获利不少。

   毒犯暴富后不敢将赃款存入自己开立的银行账户,就想到了该亲戚有一账户可以利用,并将大部赃款以亲戚的名义神不知鬼不觉地存入了银行。长期闲置的个人账户原因不明突然启用,且短期内出现了大量资金支付,对于大多数银行从业人员而言,这并不是一件多么稀奇的事,尤其是对个人大额资金频繁存取、划转,银行没有硬性规定什么具体条款。因此可以说,对个人账户出现大额资金交易的监控暂时还处于“盲区”。

   通过多次转账“洗钱”也是不法分子常用的伎俩。2001年,马某等5人在深圳市几家银行的营业网点开立了10多个账户,并利用这些账户作掩护,在不到半年时间内,多次将骗税所得分别存入上述银行账户。

   经查实,其资金主要来源于三个方面:一是退税资金。从国库转入某单位账户,然后经过多次转账再汇入上述账户。二是由进出口企业转入资金,转账方式与退税资金一样。三是由香港转入资金。

   该资金从香港汇丰银行转入境内,结汇后,再多次转汇进入上述账户。这些资金汇抵深圳后,马某等人在很短时间内,又将资金大量集中汇往厦门、汕头等地银行,并迅速组织人员立即提取现金。

   按照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40条建议》的标准,这是一起以骗税为上游犯罪的洗钱案件。犯罪分子在骗税成功后,采取多次划转账户的方式,模糊资金来源,并通过银行存取自由的便利异地支取现金,企图掩人耳目,将骗税资金据为己有。从银行来讲,“了解你的客户”原则是防堵此类案件发生的第一关,任何时候都必须遵守。

   通过异地存款和空壳公司“洗钱”

   2004年3月2日,一男一女两位年轻客户来到江西省樟树市某银行储蓄专柜前,要求存入一笔巨额现金。经办员龙某经过清点汇总,发现两位客户实际存款额应为人民币230万元,而不是其所称人民币240万元。在两位客户的再次请求下,龙某经复点核实,证明银行清点无误,客户最终只好认定其存款为人民币230万元。

   但是在开立储蓄结算账户时,两位客户却称未带个人身份证,他们是受别人委托前来存款的。为此,两位客户向该银行出示了存款人吴某的身份证(系辽宁省)。经办员龙某在预留了对方手机号码后,即为其办理了有关存款手续。

   待两位客户离开后,该银行即将此笔大额可疑现金存款交易情况报告给了当地人民银行。人民银行经反复分析研究,认为此笔大额存款十分可疑。客户为他人存巨款却不能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客户不能提供大额存款合法来源的有效资料等现象极不正常。

   为此,人民银行当即向当地公安机关进行举报。当地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立即采取果断措施冻结了该笔大额可疑存款,并派出专人进行秘密调查取证工作,证实同年3月2日,上述两名客户还在樟树另一家银行存入人民币200万元,其方式、手法与在前一家银行存款时相同,但后一家银行的工作人员并未引起警觉。

   同年3月8日,经江西省反贪局证实,该笔大额存款系某国有企业负责人实施犯罪所得赃款。因怕暴露目标,他便找人出面选择了异地存款这种方式“洗钱”。

   曾任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成克杰,因受贿罪被执行死刑,这是新中国历史上因经济犯罪被处以极刑职位最高的领导干部。

   成克杰利用手中的职权,伙同情妇李平,通过种种手段积累了巨额钱财。如何处理这些“烫手山芋”呢?成克杰便想到了“洗钱”,而且他在“洗钱”时相信专业分工的优势。

   成克杰借助一些不法分子采用非常隐蔽的手段来清洗他的黑钱,香港商人张静海就是其中最重要的同伙之一。成克杰将赃款交给张静海,要求其利用香港公司的名义帮助转款,具体由张静海全权代理操作。

   成克杰首先将他与情妇李平的受贿所得4109万元交给了香港商人张静海,张帮助其将黑钱存入银行,为此成克杰付给张静海1150万元。随后成克杰为了掩人耳目,以李平的名义在香港注册一家空壳企业。这家公司即使什么业务都不做,为了假戏真唱,不露马脚,伪造了经营活动,请会计师做虚假账目,缴纳25%左右的企业所得税,40%的个人所得税。最后成克杰把企业账户上的钱转到自己指定法人账户上。

   但是,成克杰却没有想到他的这一切努力最终都是枉费心机。香港某银行发现,一贸易公司在该行的账户经常收到从内地广西转入的大宗款项,金额从500万元至1000万元不等。但该公司留存银行的客户资料显示,其经营规模难以支撑如此大额的贸易活动,该银行于是将其作为可疑支付交易行为报告香港联合财富情报组。

   香港、内地两地警方以此为线索联合展开侦察,发现该公司是专门为成克杰清洗贪污受贿所得而设立的。成克杰将接受的巨额贿赂以贸易为名转入该公司,该公司以合法经营为掩护将犯罪收入谎称正当经营收入,在向香港特区政府缴纳所得税后转变为表面合法收入。但是,成克杰还没有享受到他煞费苦心清洗的巨额黑钱,就已经被送上了审判席。(胡振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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