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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最后冲刺 双轨模式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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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5 03:02: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从分立迈向统一共识,自1993年以来实施的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双轨运行”模式最快将从明年元旦终结
  2006年12月29日下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闭幕后举行新闻发布会,就企业所得税法草案等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
  2006年12月24日至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首次审议了企业所得税法草案。这部法律草案因为统一了中国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而备受关注。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不平等曾经饱受争议,而此次审议也表明,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政策的改革正式进入立法程序。12月29日,本次会议以155票赞成,1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高票决定将企业所得税法草案提请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会后认为,该法2007年一旦通过,有望最早于2008年1月1日实施。

  两税合并最快明年实施

  根据企业所得税草案,企业新税率将统一为25%.原来享受优惠的企业,在新税法实施后5年内将逐步过渡到新税率。

  “我们期盼着新的企业所得税法早日实施。”2006年,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闭幕之际,一家北京企业的负责人向记者表示,外资企业的超国民待遇是该结束了。
  这位企业家所期盼的新政策已经正式进入立法程序———企业所得税法草案首次在人大常委会上审议,并将在今年3月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审议。
  在此次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为了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作出统一规定是必要的,草案基本可行,建议将企业所得税法草案提请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

  修改后的企业所得税法草案确定内资、外资企业适用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统一并适当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新税率确定为25%;统一和规范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统一税收优惠政策,实行“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新税收优惠体系。根据草案,按原税法规定享受15%和24%等低税率优惠的老企业,在新税法实施后5年内逐步过渡到新的税率。

  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法案室副主任刘修文12月29日在本次常委会会议闭幕后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只审议一次就提交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说明该法律草案是基本成熟的。
  财政部税政司司长史耀斌表示,该草案如果在今年3月初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话,最快要到2008年1月1日实施。

  内外资所得税双轨制运行多年

  当初对外资企业予以税收优惠,是出于我国特殊国情和改革开放的需要,但随着经济日益发展,双轨制的弊端渐渐显现,并明显违背了市场经济原则。

  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的呼声由来已久。上世纪90年代初,政府在对内资企业所得税和外资企业所得税分别进行统一时,就已经开始着手考虑内外资所得税的统一。

  1991年,政府将适用于外商独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两个所得税法,合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独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1993年将适用于国有、集体和私营企业等内资企业的所得税条例,合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由此形成了内、外资企业两套所得税制度并存的“双轨制”模式并延续至今。
  “保留这一税制主要是出于我国特殊国情和改革开放的需要。”长期研究跟踪两税合并的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倪红日表示,尽管早已酝酿,但考虑到当时我国在技术和资金方面仍有所欠缺,如果取消对外资的特惠政策,就有可能降低引进外资的数量,因此继续保留两套税制有其道理。
  但随着我国经济的日益发展,以及这一税制固有的弊端,“双轨制”的企业所得税模式越来越不适应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在现行的税制下,外商投资企业的税负是15%;内资企业名义税负是33%.内资企业的税负明显重于外资企业,有违目前正在推进的市场经济原则。
  与此同时,目前税制中的优惠政策也存在较大的漏洞,扭曲了企业经营行为,造成了国家税款的流失。一个典型例子是,一些内资企业到维京群岛或者香港等地注册一个空壳公司,然后再到内地以外资投资的形式开办企业,以便享受政策给予的优惠。而部分外资企业也会利用现行税制的漏洞,通过注册新的公司规避相关税收。

  北京市太福律师事务所律师肖太福告诉记者,在近几年内,涉及企业所得税方面的案子直线上升,两税合并是该提上日程了。

  两税合并方案曾频频修改

  由于涉及巨大的利益,两税合并方案曾经引发内外资企业的争议。尽管有关部门努力推进这一改革,但合并方案一度搁浅。

  财政部相关人士介绍说,目前来看,进行企业所得税改革应该是越快越好。因为减税改革必须是在经济增长期突出,目前经济正处于一个增长周期,但不可能一直这样下去;与此同时,现行的税制将造成既得利益的不断固化,内外资企业差距也越来越大,从而加大改革的难度。

  但由于改革本身涉及太多层面的利益群体,改革进展并不是一帆风顺。从2001年到现在,草案已经被修改了十几次,并且多次提交给国务院。

  到2003年10月,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其中规定了“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新一轮税制改革的基本思路。

  2004年8月,财政部、国税总局将两税合并的草案提交到国务院,但草案未能提交当年的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此后,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做过多次的类似努力,但一一未能成行,改革之路布满荆棘。

  2005年年初,一份名为《在华投资的跨国公司对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若干看法》的报告将争论推上了高峰。

  该份报告以问卷形式,就关于新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问题,对京、沪54家跨国公司组织进行调研形成。报告指出,外资企业普遍希望新的企业所得税法,能够就现有的优惠政策给予外商投资企业5-10年的过渡期,并且希望中国政府能够在新企业所得税法中给出一个“合理的、具有竞争力”的企业所得税率。

  报告出来时立刻被舆论解读为外资企业的“请愿书”,随后关于两税合并的争论,开始以一种不对称的方式次第展开。国税总局的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这份报告引起这么大的波澜,纯属意外。这只是一份问卷调查,不能算作外资企业的‘请愿书’之类。”

  随着争论的升级,意见慢慢得到统一。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安体富表示:“外资企业已经早有预期,人们对这方面的担忧已经减轻。”而据财政部的调查,多数跨国大企业也对两税合并持支持态度,与企业所得税本身相比,外资更关注的是中国政治环境的稳定以及广阔的市场。

  税率25%,从争议到“共识”

  在多年争议之后,各方逐渐达成共识。而随着我国于2006年12月11日全面入世,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已经迫在眉睫。

  “阻力来自多个层面。”安体富回忆说,譬如在税率等技术方面的争议,当时专家主张税率定在22%至28%之间,但就具体多少分歧很大。有些专家认为从低比较好,有些专家赞成从高,后来大家一直在争论,最后意见比较统一在25%左右。

  “由于我国特殊的国情,企业所得税改革比较复杂,改革方案一直处于不断讨论和完善的过程中。即使在形成企业所得税改革草案最后一稿时,仍然有许多专家认为,草案仍然不够完善,即使草案通过后,在今后仍然需要对相关技术问题进行完善。”倪红日表示。

  据了解,就在最后一稿的修改过程中,专家们对于“非盈利企业是否应该被纳入到企业所得税征收范围之内”争论得相当激烈。

  在多方面的努力下,企业所得税改革进程加快,去年全国人大会议将企业所得税税法改革列入了2006年的立法计划。财政部部长金人庆去年初曾在广东肇庆呼吁:“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已经迫在眉睫,现在时机已经成熟,不能再拖了。”不能再拖的背后,是2006年12月11日我国的全面入世。

  倪红日表示,我国全面入世后,资本雄厚的外资企业将加速涌入。譬如外资银行,无论是资本还是管理经验以及技术都比我国银行有利,而在现行税制下,外资银行也将享受比较高的优惠政策,这对我国银行是不公平的,推进两法合并改革确实迫在眉睫。

  业内普遍认为,首次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新税法草案已经趋于成熟,人大常委会一次通过的可能性极大,并有望在今年的全国人大会上通过。

  一旦这部法律正式实施,内外资企业将站在同一起跑线上,一起面对着世界这个大舞台。本报记者孟斯硕

  ■声音

  “现行优惠政策存在较大漏洞”

  财政部部长金人庆表示,25%的税率为适中偏低水平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首次审议了旨在统一不同类型企业税收标准的企业所得税法草案。根据草案,内资、外资企业将实行统一的25%的企业所得税率。财政部部长金人庆指出,25%的税率在国际上属于适中偏低水平,此次改革是中国经济体制走向成熟、规范的标志性工作之一,也是社会各界的普遍共识和呼声。

  财政部部长金人庆受国务院委托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就草案作说明时表示,现行内资税法、外资税法差异较大。企业要求统一税收待遇、公平竞争的呼声较高。同时,现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存在较大漏洞,扭曲了企业经营行为,造成国家税款的流失。

  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存在着优惠政策不统一、优惠内容不太合理、优惠重点不太突出的问题。金人庆指出,现行内资税法、外资税法实施10多年来,我国经济社会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需要针对新情况及时完善和修订。以部门规范性文件发布的许多重要税收政策,也需要及时补充到法律中。

  据了解,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以来,共有541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16件议案要求制定企业所得税法,统一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所得税。

  目前,我国经济处于高速增长时期,企业的整体效益近年来有较大提高,财政收入保持了较好的增长势头。金人庆说,借鉴国际税制改革经验,在这样的形势下进行企业所得税改革,国家财政和企业的承受能力都比较强,是改革的有利时机。

  金人庆表示,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改革,“有利于促进我国经济结构优化和产业升级,有利于为各类企业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税收法制环境,是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新阶段的一项制度创新。”

  金人庆说,确定这一税率的主要考虑是:对内资企业要减轻税负,对外资企业也尽可能少增加税负,同时要将财政减收控制在可以承受的范围内,还要考虑国际上尤其是周边国家(地区)的税率水平。草案规定的25%的税率,在国际上是适中偏低的水平,有利于提高企业竞争力和吸引外商投资。

新京报20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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