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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值得重视的问题——从《大突破——新中国私营经济风云录》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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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3 00:13: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周新城 

   

周新城老师:
   您好!
   最近我读到一本书:《大突破——新中国私营经济风云录》(中华工商联合出版社出版,以下简称《大突破》。此书的作者我倒并不陌生,多年前他和另一位作者写的《交锋》一书曾因鼓吹不问姓社姓资、不问姓公姓私而名噪一时。另外,我从网上还看到他近年来又大肆宣传对日关系“新思维”,甚至在日本出版了《中日战争的启示与思考》一书。竭力替日本军国主义侵略中国的滔天罪行辩护、开脱,这下到了不问爱国卖国了。《大突破》一书我也买来读了,只感到作者罗列了一大堆材料,包括事件的报道和他人的言论,其本人的观点和倾向似乎就蕴含在这一大堆材料之中。这样,我分析起来就感到比较困难。加之我是学习国际关系的,对于经济学知之不多,因而难以置喙。您是我所尊敬的经济学家,能否请您来信给我谈谈这本书,帮助我提高认识,果能如此,当十分感激。
                  致  以
崇高的敬礼!
                                            学生 李萃平
                                          2006年8月10 日

李萃平同学:
   来信收到了。我深为你关心国家的命运和前途,关心意识形态领域的动态的可贵精神所感动。
   《大突破——新中国私营经济风云录》一书,我也读了。它确实罗列了许多材料,但实际上是提出了一个值得重视的问题,即如何认识私营经济的性质和作用的问题。自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进入21世纪以后,我国私营企业得到了迅速发展。根据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编写的《中国民营经济发展报告 NO.3(2005—2006)》提供的数据,全国私营企业雇工人数从2000年的2011万人增长到  2005年的4714万人,年均增长 18.6%。到 2005年,民营经济在GDP中的比重达到65%左右。私营经济已经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这种情况下,私营经济属于什么性质,它应该起什么样的作用,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际工作中,都需要给予明确的回答。很明显,站在不同的立场上,对这些问题有着不同的回答。你所说的那本《大突破——新中国私营经济风云录》就是站在资产阶级立场上回答这些问题的典型。这本书的序提出,私营经济之所以得到迅速发展,是因为私营经济远比国有企业优越,“私营经济的优点,是在与国有企业的比较中体现出来的,是在人类对国有经济的实验过程中(在有的国家可以说是悲壮的实验),被人们再认识的。” 这本书从头至尾不谈私营经济的资本主义性质,只是列数私营经济的功绩,似乎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都是因为有了私营经济才得以建立起来的,因而主张进一步大力发展私营经济,要求“发展出一个世界一流的、全球化的私营经济”。言外之意,未来私营经济将取代公有经济的主体地位、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这就涉及一系列关系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前途和命运的重大原则问题,必须澄清。

                   正确认识私营企业的性质

   我们必须从理论上确定私营企业的性质,这是研究私营企业问题的前提。而这一点恰恰是这本书竭力予以回避的。
   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一个企业的性质取决于它内部的经济关系:首先,是生产资料归谁所有;其次,是生产资料所有者与劳动者的关系,即在生产过程中生产资料与劳动力相结合的方式;第三,是企业收入是如何分配的,即劳动成果的分配方式。在私营企业里,生产资料为私营企业主所有,他在市场上按劳动力的价值购买劳动力这种特殊商品,也就是雇佣工人,然后把他所占有的生产资料同被雇佣的工人结合起来,组织生产,最后凭借生产资料所有权,无偿地占有工人在生产过程中创造出来的超过劳动力价值的那一部分价值,即剩余价值。私营企业是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上的,私营企业主与工人是雇佣与被雇佣、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它与社会主义国有企业有着根本的区别。
   需要指出的是,私营企业的这种性质并不会随着外部条件的变化而发生变化。同样是私有制,同样是雇佣、剥削工人,解放初期的民族工商业是资本主义性质的,而改革开放以后发展起来的私营企业却不是资本主义的了;资本家在资本主义国家里办的企业是资本主义性质的,到社会主义的中国来办企业,却说变成了社会主义性质的了,我认为,这是说不通的。
   有人提出,在中国这样的社会主义国家里,由于公有制在经济上占主体地位、工人阶级政党在政治上居于领导地位,在这样的“普照之光”的照耀下,私营企业就与一般的资本主义企业不一样了。的确,在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私营企业的经营环境与资本主义条件下相比较,是有一定区别的,我国的私营企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参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外部条件的确会对企业产生一定影响,但不可能改变企业的根本性质,因为企业的性质是由它内部的经济关系决定的。外部因素只是条件,而不能成为决定事物性质的根据。
   这里,必须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经济区分开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指市场经济这种经济运行机制具有社会主义性质,社会主义经济是指经济成分的性质。党的十五大指出,包括私营经济在内的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说的是作为参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的行为载体,私营企业占有相当大的比重,而不是说,私营企业已经成了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
   我国改革开放以后,提出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私营经济不仅允许存在,而且在政策上得到鼓励、支持和引导,但党对私营企业的性质的看法并没有改变。被邓小平同志评为“一个字都不能动”的十三大报告明确指出:“私营经济是存在雇佣劳动关系的经济成分”,“私营企业雇用一定数量的劳动力,会给企业主带来部分的非劳动收入。”(《十三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第 32页)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1998年 8月的中央9号文件又强调:“私营企业主同工人之间实际上存在着剥削与被剥削关系”。(《十三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第 598页)这就科学地界定了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私营企业的性质。
   有人认为,我国许多私营企业主直接从事经营管理工作,他们是劳动者,而不是剥削者,进而否定私营企业的资本主义性质。毫无疑问,作为经营者的私营企业主是从事实际管理工作的,这一点不同于单纯的食利者。但正如马克思指出的,资本家的管理职能是两重的:一方面它是组织社会劳动的职能,即把各种生产要素(包括劳动力和生产资料)有效地组织起来的职能;另一方面它又是剥削的职能,即通过管理无偿占有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马克思曾经用过一个非常恰当的比喻:“一个乐队指挥完全不必要就是乐队的乐器所有者,用乐队队员的生活费来搞投机,也不是他这个乐队指挥职能范围以内的事情,这和他们的‘工资’根本没有任何关系。”(《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 3册,第 561页)这便把从事生产所需要的经营管理(“乐队指挥”)同占有生产资料以无偿占有剩余价值(“乐队的乐器所有者”)乃至采取非法手段以聚敛社会财富(“用乐队队员的生活费来搞投机”)严格地区别开来了。
   有人还用私营企业主的出身来说事。例如,有人说,中国现阶段的私营企业主是在党的政策的鼓励下成长起来的。私营企业主来源于工人、农民、知识分子、机关干部、复员退伍军人和个体户。他们接受的是党和社会主义的教育。结论是,“中国的私营企业主阶层可以说是扎根在社会主义的土壤上,从无产阶级这棵参天大树上新生的一条嫩枝,既有小资产阶级的性质,又具有明显的无产阶级性质。” 因而他们办的企业,无论如何不能说是资本主义性质的。这种说法难以令人信服。首先,阶级划分的根据是人们在现实生活中所处的经济地位,而与原来的出身无关。私营企业主,无论他是出身于资本家世家,还是出身于贫民,只要占有生产资料、无偿占有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他就属于资本家。一个人的身份是会变化的,不能因为私营企业主原来出身于工人、农民,不管现在干什么,他的身份始终是工人、农民。认为一个人的出身就决定了他终生的阶级地位,那岂不是“文化大革命”中的“血统论” 的翻版?其次,当前我国私营企业是存在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条件下的,就其产生的背景和经营的环境来说,显然不同于资本主义国家里的私营企业。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公有制经济占主体地位,国有经济对整个国民经济具有控制力、影响力、引导力,所有这些,都不能不对私营企业产生影响。但这终究只是外部的影响,没有也不可能改变私营企业内部的经济关系,从而不可能改变私营企业主的阶级地位。认为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由于外部条件不同于资本主义国家,私营企业主的阶级地位就发生了变化,变成“无产阶级”了,这岂不是“外因决定论”了?再次,说私营企业主是“从无产阶级这棵参天大树上新生的一条嫩枝”,真不知指的是什么。如果是指私营企业主出身于无产阶级,那只能说明他们从无产阶级队伍中分化出去了,决不能说他们还是无产阶级队伍的一个组成部分,他们是“另一棵树”,而不是原来大树的嫩枝。如果是指私营企业主靠雇佣和剥削工人而存在与发展,那是正确的,因为没有雇佣工人,也就没有私营企业主,不无偿占有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私营企业主就不可能存在。然而这种靠雇佣和剥削工人才得以存在的依存关系,并不是说老板同工人一样了,私营企业主成了无产阶级的一员了。说一个占有生产资料,无偿占有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的人,居然具有无产阶级的性质,这不是在说胡话吗?
   私营经济是资本主义性质的经济,它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具有两重性。一方面,它对国民经济的发展、满足人民多种多样的需求、增加就业等具有积极作用,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支重要力量;另一方面,它是资产阶级私有制,存在剥削关系,存在阶级矛盾,因而与社会主义的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的本质要求是相矛盾的。所以,我们对待私营经济的政策,既要鼓励和支持私营经济的发展,又要注意引导,努力使私营经济朝着有利于社会主义的方向发展。鼓励、支持和引导是一个完整的方针,必须全面贯彻,决不能只强调一面而忽视另一面。

                    正确认识私营经济的作用

   《大突破》这本书从头到尾强调的是私营经济的积极作用,仿佛私营经济是我国经济增长的最大动力,而完全否定公有制经济、尤其是国有经济。这是一个原则问题,需要从理论上弄清楚我国经济发展的动力究竟是什么。
   作为资本主义性质的私营经济对发展生产力的作用,我们需要根据历史唯物主义有关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的相互关系的原理进行分析。
   大家知道,资本主义经济在取代封建主义经济的时候,由于它当时适合生产力的性质,是起到了解放、发展生产力的作用的。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曾经说过:“资产阶级在它的不到一百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世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 277页)但是,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资本的积累、生产规模的扩大以及经济联系的密切化,使得生产力越来越具有社会的性质。这种性质的生产力客观上要求由社会来占有生产资料、调节整个国民经济,然而由于生产资料是归资本家私人占有的,无法实现生产力发展所提出的要求,于是形成了生产社会性与私人资本主义占有之间的矛盾,即资本主义基本矛盾。这一矛盾的出现,表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已经束缚生产力的发展,必须用公有制取代私有制,才能使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的性质及其发展要求,才能解放、发展生产力。这时,私有制的丧钟就敲响了,社会主义公有制取代资本主义私有制成为社会发展的不依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正如恩格斯指出的,“现在,由于大工业的发展,第一,产生了空前大规模的资本和生产力,并且具备了能在短时期内无限提高这些生产力的手段;第二,生产力集中在少数资产者手里,而广大人民群众越来越变成无产者,资产者的财富越增加,无产者的境遇就越悲惨和难以忍受;第三,这种强大的、容易增长的生产力,已经发展到私有制和资产者远远不能驾驭的程度,以致经常引起社会制度极其剧烈的震荡。只有这时废除私有制才不仅可能,甚至完全必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38页)正是根据社会发展的这一规律性,马克思恩格斯代表工人阶级的根本利益,在《共产党宣言》中庄严地宣布:“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86页)全世界共产党人为实现消灭私有制这一理想进行了坚持不懈的斗争。
   当然,消灭私有制不能一蹴而就,需要随着条件的成熟逐步实现。恩格斯在《共产主义原理》中回答“能不能一下子就把私有制废除?”这一问题时,明确指出:“不,不能,正像不能一下子就把现有的生产力扩大到为实行财产公有所必要的程度一样。因此,很可能就要来临的无产阶级革命,只能逐步改造现社会,只有创造了所必需的大量生产资料之后,才能废除私有制。”(《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1卷第 239页)
   我们是在经济文化落后的国家里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我国将在相当长时期内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比较低下,而且发展又很不平衡。党的十三大对此有过生动的描述:社会化的、依靠机械和科学技术进行的生产,同广大农村的、基本上还是用手工工具搞饭吃的自给半自给生产,同时存在;一部分现代化工业,同大量的落后于现代水平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工业,同时存在;一部分经济水平比较发达的地区,同广大不发达地区和贫困地区,同时存在;少量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科学技术,同普遍的科学技术水平不高、为数众多的文盲半文盲,同时存在。多层次的生产力水平,客观上要求有多种所有制与之相适应。我们党从生产力的实际水平和发展需要出发,确立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这一基本经济制度,这是把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性质的一般规律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具体国情相结合得出的科学结论。
   必须指出,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私营经济对国民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只有在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才能实现。如果没有占主体地位的公有制经济,没有占主导地位的社会主义国有经济,如果让资本主义私有制占据主体地位,那就必然导致生产社会性和私人资本主义占有之间的矛盾日益尖锐化,社会就会出现生产无政府状态,而且两极分化会越来越严重,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的对立和斗争会越来越加剧,就会出现俄罗斯曾经出现的政局动荡、经济凋敝、社会不稳的状态。同时,我们之所以有能力对私营经济实行鼓励、支持和引导的政策,关键也在于公有制经济占了主体地位。公有制、尤其是国有经济,是社会主义国家掌握的、能够领导和控制整个国民经济的实力所在。一旦社会主义国家失去了公有制这个经济基础,这个国家也就没有能力再对非公有制经济实行什么鼓励、支持和引导的政策了。

                关注公有制经济主体地位丧失的危险

   在如何对待私营经济的问题上,存在两种思想、两种政策主张。我们党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把它确定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对包括私营经济在内的非公有制经济实行鼓励、支持和引导的政策,这是从工人阶级根本利益出发、结合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具体国情提出来的马克思主义观点。另一种观点是,片面美化私营经济,千方百计为私营经济歌功颂德,鼓吹私有制永恒,同时歪曲、攻击和否定公有制经济。《大突破》这本书就是一个典型。出现这种现象是毫不奇怪的。随着私营经济的发展和壮大,必然出现代表资产阶级根本利益的理论。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有什么样的经济成分,就会有与之相适应的意识形态,这是必然的、不可避免的。
   两种思想、两种政策主张,是客观上存在的不同经济成分相互之间矛盾和斗争在意识形态上的反映。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私营经济与公有制经济两者之间既有统一的一面,又有矛盾的一面。在目前生产力水平的条件下,两种经济成分都可以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发挥各自的作用,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在发展经济、满足人们多样化需要方面做出各自的贡献,因而一切符合“三个有利于” 的所有制形式,都可以而且应该用来为社会主义服务。但是,公有制经济与私营经济在所有制基础、生产目的、与劳动者的关系等方面从根本上说是不同的,它们之间存在着原则的区别。“一切差别的东西在一定条件下都是矛盾。”“差别就是矛盾”。(《毛泽东文集》第2卷第31、32页)当前,这种矛盾集中表现在哪种经济成分应该占主体地位的问题上。西方垄断资产阶级的代表人物对此看得非常清楚。美国前总统尼克松说:“在经济方面,中国朝自由市场制度前进的过程已经走了一半。现在,它的两种经济——一种私有,一种公有——正在进行殊死的竞争”,而且“战斗还远远没有结束”。只要美国“继续介入中国的经济,就能在帮助私营经济逐步消蚀国营经济方面扮演重要的角色。”(尼克松:《透视新世界》,第 162、163、171页,中国言实出版社2000年版)2000年,前总统克林顿也讲,美国要利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机会,在中国推行美国的“价值观念”,“加速大型国有企业的衰亡”,由“私营企业取而代之”,给中国内部“为人权和法治而奋斗的人们增添力量”,以使中国做出美国所需要的那种“选择”。(美国驻华大使馆新闻处2000年9月《背景材料》)在我们国内,也有人极力主张由私有经济取代公有经济的主体地位。例如,有人主张,主体地位不是谁封的,哪种经济成分行,就应该由它占据主体地位,而符合“人的自私本性” 的私营经济“效率高”,理所当然应该由它取代公有制成为国民经济的主体。当我们提出对国有经济进行战略性调整时,有人就公开主张“国退民进”,对私营经济应“有需就让”,要求公有制经济退缩到对私有制经济的发展起保障作用的地位,让私有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发挥主体作用。这种主张实质上就是非公有制经济同公有制经济争夺主体地位的斗争在理论上的反映。这种矛盾和斗争已经不仅停留在理论上,而且影响到经济领域的实际政策。例如,前几年刮起了一股出卖国有企业的歪风,大量国有企业被“半卖半送”、“明卖实送” 地卖给“有经营能力者”、“战略投资者”,借国有企业“改制”之机肆意侵吞国有资产,导致公有制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迅速下降;出台了各种各样的优惠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的政策,同时对国有企业进行种种刁难和排挤,使非公有制经济相对于公有制经济具有明显的政策优势,从而获得高速度的膨胀。这类事例,屡见不鲜。长此以往,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就岌岌可危。一旦出现私有制经济取代公有制经济成为国民经济的主体的情况,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就会变质,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就会失去经济基础。那时,中国将会是一个什么样的局面?我们靠什么来坚持社会主义制度,靠什么来巩固人民的政权,靠什么来保证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这是值得我们高度警惕的倾向,《大突破》这本书实际上代表了这种倾向。我认为,这就是我们应该重视这本书的原因。
   不知我是否把问题说清楚了,欢迎来信批评指正。
               专此致以
同志的敬礼!
                                    你的老年朋友 周新城
                            2006年10月8日
   (《环球视野》摘自2006年第12期《中华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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