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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规定新建商品房按套内面积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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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26 09:00: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记者 郭俊敏)记者昨日获悉,省建设厅日前下发《关于征求〈四川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办法(草案)〉意见的紧急通知》,要求全省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管局(处)对《四川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办法(草案)》(下简称《办法》)提出相关意见,并于本月31日前上报省建设厅。据悉,《办法》是结合我省房地产交易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的,预计将于明年2月份开始施行。

  房地产交易 如实申报成交价格

  根据《办法》,房地产交易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和房屋租赁。房地产交易实行成交价格申报制度,房地产权利人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如实申报房地产交易成交价格,不得瞒报或者作不实的申报。房地产交易时,当事人应当依法办理权属登记或者合同登记备案。

  如果出现下列情况,房地产不得进行转让:权属有争议的;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已建成房屋未依法登记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法律、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商品房预售 十层以上须完工总层数的6成

  根据《办法》,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应当依法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而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六层(含六层)以下的,已完成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七层以上九层(含九层)以下的,主体结构的工程进度达到建筑总层数的70%以上;十层以上的,主体结构的工程进度达到建筑总层数的60%以上等。同时,房地产开发企业预(销)售商品房应实行网上预售登记备案,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房地产广告 若违反当承担责任

  《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布商品房销售广告其内容应当真实、合法。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且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如有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住房保修期 屋面防水不低于5年

  同时,《办法》还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保修期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并及时维修。保修期自商品房交付之日起计算。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的由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其承担保修责任期限的存续期。存续期已过或较短时,屋面防水工程保修期限应不低于5年,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防渗漏保修期限应不低于3年。

  新建商品房 按套内面积计价

  根据《办法》,销售新建商品房应当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应当在合同中明确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以及公共配套房屋及设施的产权归属。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目前建设管理部门在房地产市场提倡销售新建商品房应当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办法》实施后,将强制执行销售新建商品房必须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

  房屋设计变化 买房人有权退房

  经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有权在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要求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退房。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并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房屋产权证 交付使用90日内申办

  《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合同登记备案,并于合同登记备案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买受人。新建商品房买受人应当自商品房竣工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现售商品房的买受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积极协助,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房屋租赁 30日内办理登记备案

  《办法》还规定,房屋租赁双方应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合同登记备案。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可将承租的房屋部分或者全部转租给第三人。转租的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约定的最后租赁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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