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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情日记】] 河南率先实行死亡赔偿城乡同命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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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20 11:06: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去年11月11日,在三门峡市打工的河南陕县农民秦项新在一次殴斗中被打致死。今年8月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行凶者除承担刑事责任外,还按照城镇居民标准支付17万元的死亡赔偿金。




  



  这个判决的诞生,源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今年6月下发的一个红头文件,文件明确指出全省各级法院在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的赔偿标准上实行“同命同价”,这在全国尚属首次。

  一个农民的死亡赔偿金超过17万元,这还是第一次

  30岁的秦项新是河南陕县张茅乡西坡脑村农民,也是一个长期生活在三门峡市的打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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