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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哲学类原创】] (原创首发)他们给受害者以救济,法律也要给他们以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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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15 22:56: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原创首发)
他们给受害者以救济,法律也要给他们以救济(申请加威)

  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成立了一个民间反扒联盟,很受百姓欢迎。但是近日,桂林民间反扒联盟在街头反扒时,遭到20多名外地行窃者的追杀,其中一名赶去救援的反扒队员被外地行窃者打成重伤,疑凶藏匿后已逃逸。桂林民间反扒成员遭到报复的消息引发了一场讨论,游走在法律边缘的民间反扒行动怎样才能更合理合法?


  抓捕扒手,本来理应属于公安机关份内的事情,是国家公权力对于遭窃者给予的公力救济。然而,法理和常识都告诉我们,公力救济天然地具有滞后性和被动性,难以及时保障和实现公民的权益。在大街上、公车上等公共场合被偷,即使报警,由于扒手的狡猾,也很难再追回失物,又由于警力有限,不可能随时随地都有便衣在巡逻。而民间反扒组织的出现,符合了人们对社会正义和破案效率的诉求,受到人们欢迎是理所当然的,然而,这种来自于民间的“私力救济”,却面临诸多尴尬,比如在遭受行窃者暴力报复时,谁来给这些挺身而出的勇士以“救济”?

  为什么歹徒不敢对同样反扒的警察大肆报复,而敢对民间反扒人士肆意施暴?姑且揣测之,是因为警察是在行使国家赋予的公共权力,背后有更为强大的公安队伍和机关作后盾,如果歹徒敢明目张胆地报复警察,那必将导致一场更为剧烈的“反报复”,犯罪团伙可能导致被连窝端的灭顶之灾;而以暴力报复几位民间反扒者就不一样了,他们只是孤零零的几个人,广大百姓的支持更多是道义上的或经济上的,与警方的配合尚不熟络,这就使得在遭遇暴力的时候处于孤立无援的地步。

  没有明确的法律定位,没有运转流畅的警民协作机制,民间反扒在给予失窃百姓以私力救济的同时,却面临着自身需要救济的情形,不能不说是法治社会的一个尴尬。谁都不能否认的是,通过民间反扒这种私力救济方式,可以更高效地实现更多的社会正义,这也是其存在的合理基础。无论国家对民间反扒持什么样的态度,或沉默或允许或禁止,都面临着通过法律手段对其进行社会控制的任务。一方面,要对反扒组织进行法律规制,将其控制在法律的框架内运行,因为通过私力实现私权时不免会张扬野性的正义,如使用违法的手段、以比法律还严厉的方式对待对待行窃者。另一方面,也是更为重要的,要对民间反扒进行保护,如加强警民联动,摸索更为有效的协作机制,对民间反扒人士进行专业培训等等。这种保护,也可以说是对民间反扒人士的公力救济,它体现了国家的态度,保护了百姓见义勇为的积极性,有利于社会风气的好转,更为重要的是,它让更多见义勇为者感觉到,他们不再仅仅是几个人的小组织,他们的背后有着强大国家和广大人民的支持。

  因此,通过私力救济实现正义,通过法律控制私力救济,不失为解决民间反扒组织困境的一条出路。我们期待着立法者、执法者以及社会公众都来关注这一特殊群体,他们给予受害者以救济,法律也要给予他们以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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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16 00:01:50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何要民间自组执法?

我们缴税养的国家机器在做什么?

为什么会有这么多扒手?

不能整治扒手和预防大量群体型扒窃集团的法律、司法体系,以及其他更大的一系列系统,怎么能有效的为这些帮他们行道的人提供援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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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12-16 13:26:14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所言有些道理,不过问题不仅于此。
民间自组反扒,并不是执法,而是自力救济。
警察只办杀人大案,因为领导重视破案有功,象这样的小案子费时费力不讨好
扒手偷东西顶多千儿八百,你说能判它多少年?过段时间就放了,放了继续偷,总不能全部枪毙吧
法律不是万能的。还得靠人,还得靠人民群众啊。。。

PS.这个贴子版主看看给加个威望如何啊?没有功劳也有苦劳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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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16 20:21:21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2楼justice2006-12-16 13:26发表的“”:
楼上所言有些道理,不过问题不仅于此。
民间自组反扒,并不是执法,而是自力救济。
警察只办杀人大案,因为领导重视破案有功,象这样的小案子费时费力不讨好
扒手偷东西顶多千儿八百,你说能判它多少年?过段时间就放了,放了继续偷,总不能全部枪毙吧
法律不是万能的。还得靠人,还得靠人民群众啊。。。


如果说是自救,对扒手的任何暴力举动都是违法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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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12-16 22:27:2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啊,公民发现犯罪可以当场扭送。扭送,不用点武力能行?
再说,不要把法律看得那么神圣,违法怎么了,违法有理怎么办?说明法律不行了,该修改了
法律是人制定的,总难免有过时的地方,甚至有错误的地方
威望威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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