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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国家为什么要创办和扩大国有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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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14 02:18: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余斌 黄凌云 

   

   社会主义国家创办和扩大国有企业原本是天经地义的事。但是,作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改革方案的起草专家之一的魏杰却认为,国有企业改革应当以非国有化和股份化为前提,并称这“两化”是20多年改革取得的经验。这不由得不让人重新思考,社会主义国家为什么要创办国有企业。
   一、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
   显然,要回答这个问题,就不得不探讨社会主义制度和资本主义制度之间的本质区别到底是什么。
   在传统的观点看来,社会主义制度与资本主义制度的区别在于社会主义国家实行公有制和计划经济。但是,在我国改革开放之初,计划经济就不再被视为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之一,而我国改革的目标也逐步从“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过渡到“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比之下,公有制虽然没有像计划经济那样被全盘抛弃,但也逐步从以公有制为主体,缩减到仅在“属于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领域内是主体。
   于是,面对现实,我们不得不思考这样的问题,我们当前所致力的杜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到底有什么区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个名称中的社会主义到底意味着什么?或许有人会认为,“共同富裕”可以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区别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一个特征,但是,现在世界上还没有一个国家实现了“共同富裕”,难道现在就不存在社会主义国家吗?
   显然,如果不弄清楚社会主义制度与资本主义制度的本质区别,那么,社会主义国家的改革就有可能导致其社会主义性质的丧失,而成为一场真正的和平演变。那么,社会主义制度和资本主义制度的本质区别到底在哪里呢?笔者认为,理解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弄清楚资本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是什么。
   笔者认为,从资本主义制度形成的历史来看,资本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并不在于市场经济,从而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也的确不在于计划经济。在笔者看来,资本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在于,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的结合被资产阶级人为地分离了。因此,相对而言,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就在于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的结合不被人为分离,劳动者拥有与生产资料相结合的权力。正是这种本质区别使得在社会主义国家中劳动者能够为自己积累;而在资本主义国家,劳动者只是为资本家积累。
二、社会主义国家创办国有企业的原因
   当前,我国的经济是城乡二元结构。在农村,农民虽然没有土地的所有权,但拥有土地的使用权,从而也就拥有了与土地这一生产资料相结合的权力。但这样的一家一户分散的土地使用权,虽然不是一种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但它也还只是一种小农经济的生产方式,有待提升为社会主义生产方式。尽管如此,它毕竟还是一种劳动者为自己积累的方式,尤其是在减轻农民负担之后。近年来,珠江三角洲地区之所以出现民工荒,与此不无关系。
   目前,社会主义生产方式主要体现城市和极少数农村地区,如河南省南街村。而在城市里,劳动者与生产资料不被人为分离的结合,是不可能体现在私营企业和股东与生产者之间股份拥有量悬殊的股份制公司之中,而只能体现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存在劳动者决策权的股份合作制企业之中,其中尤以国有企业为主体。
   在国有企业之中,劳动者对与生产资料相结合的权力的拥有,与农民对与土地相结合的权力的拥有一样,并不直接体现在劳动者对国有企业所有权的直接拥有上,而体现在国有企业的使用权的拥有上,而这种国有企业的使用权的拥有,则体现在国有企业提供的工作机会上,而不体现在分配的“大锅饭”上。
   因此,为了体现和实现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社会主义国家必然地要大量创办国有企业,并大力扩大国有企业,以便有足够的而且相对稳定的工作机会可以供劳动者选择。
   三、创办国有企业的资本来源
   国有企业的资本一度被称为是资金,以体现国有企业不同于资本主义企业的非剥削性质。但是,既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尤其是在中外合资的企业里,国有企业投入的资金对外表现为资本,那么,由于反作用力,其对内也会表现为资本。
   创办国有企业的资本来源,一个是来源于股权资本,一个是来源于债务资本。在早些年,国有企业的股权资本来源于对官僚资本的没收和公私合营时对私人资本的吸纳,以及国有企业的盈利留存。现在,国有企业的资本来源,则来源于政府的财政拨款,比如对中国建设银行上市前的注资,和国有企业的利润留成。而国有控股和参股企业的资本来源还包括对外开放股权所吸收的国外资本和私人资本。
   这两种股权资本的来源方式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都存在一定的问题。首先,用全国的税收收入给国有企业注资,对其他经济实体来说是不平等的,除非我们打算实行以限制和剥夺私人资本为特征的第二次社会主义改造。其次,对国外资本和私人资本开放股权,与向国外资本和私人资本借贷是不同的,它授权国外资本和私人资本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引入国有企业,而这种生产方式“不仅生产商品,不仅生产剩余价值,而且还生产和再生产资本关系本身:一方面是资本家,另一方面是雇佣工人。”因此,依靠这种生产方式来发展社会主义事业有点象饮鸠止渴。
   实际上,国有企业的股权资本的主要来源应当来源于社会主义国家对公共物品,尤其是土地的公共所有权的租金和国有企业的利润。
   这里所谓的公共物品,与西方经济学中关于天然物品的定义相类似,而与其关于public goods一词所代表的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公共性经济产品的解释不同。在这里,公共物品是指人们生来就有权享有的东西,包括阳光、清洁的空气、水源、运用自身智力和体力的自由、迁徙的自由和基本的生存条件,如土地等等。
   然而,随着资本主义制度的发展,大量的公共物品或者被直接毁灭,如迁徙的自由和清洁的空气,或者被极不光彩的私有化间接地毁灭了,如公有土地。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就记述了大量的例子来演示资本主义制度的这一形成过程:“掠夺教会地产,欺骗性地出让国有土地,盗窃公有地,用剥夺方法、用残暴的恐怖手段把封建财产和氏族财产变为现代私有财产——这就是原始积累的各种田园诗式的方法。这些方法为资本主义农业夺得了地盘,使土地与资本合并,为城市工业造成了不受法律保护的无产阶级的必要供给。”斯蒂格利茨也指出,剥夺和限制人们运用自身智力和体力的自由的知识产权制度是致人于死地的。
   实际上,社会主义国家只要恢复这些被资本主义制度私有化的这些公共物品的公共属性,就可以按市场经济的所谓按要素分配的原则,凭借着对这些公共物品要素的所有权来获取租金并将其转化为创办和扩大国有企业的资本。具体的做法可以是设立专门的国有企业资本账户,然后将在除农村地区以外的城市地区对所有的经济实体征收的地租和征收的知识产权保护费,以及国有企业在留存部分利润后上缴的部分利润全部注入这个账户,用于创办更多的国有企业或用于国有企业的扩大再生产。
   在这里,需要指出两点:一是需要设计合适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既保护发明创造的积极性,又限制对自由地运用智力和体力的公共物品的侵犯。为此,建议对保护期在5年以内的知识产权保护申请按现有的费率征收;对超过这一保护期的知识产权保护申请按当前发达国家的最高资率标准征收,这样做的附加好处是可以限制跨国公司在中国廉价而肆意地搞知识产权封锁,妨碍中国自有的知识产权的发展;而对于过期的知识产权,自动收归国有,任何企业和个人使用这些知识产权中的内容都需要向国家缴纳一定的使用费。所有这些收费都充作创办国有企业的资本。
   二是国有企业的利润是劳动者的集体积累,除一部分留存于原企业用于扩大再生产,另一部分统一上缴国有资本账户,统筹安排,用于扩大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维护和保证劳动者的根本利益。由于在市场经济中,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及三资企业同样缴纳了税收,所以国有企业上缴的利润不能再用于一般财政支出。否则,国有企业就是在对其他企业进行补贴,而这是不公平的。
   除股权资本外,目前国有企业的债务资本,主要来源于国有商业银行的贷款和专项国债与企业债券的发行。用国债的发行来为国有企业提供资本,与用税收来为国有企业提供资本同样是说不通的。而贷款和发行企业债券,则取决于银行和资本市场中有无同样的国有经济成分,如果银行和资本市场中缺乏国有经济成分,则国有企业在贷款和发行企业债券方面就会受到私人资本的打压和排挤而出现融资困难。
   四、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
   在主张国有企业非国有化的人士看来,国有企业就像一根冰棍一样,如果不卖掉,也会由于经营管理不善而破产。在他们看来,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不善的原因就在于产权不明确,而一旦产权明确了,经营管理就改善了。诚所谓,有恒产者有恒心。
   然而,一方面有恒产者并无恒命,而无恒命者是不可能有恒心的。马克思也指出过,我死后哪怕洪水滔天,这是每个资本家和每个资本家国家的口号。另一方面,即使有恒产者有恒心,此类产权明确的结果,也只是让极少数人有恒产,而使绝大多数人永久性地既失去恒产,又失去恒心。难道一个导致绝大多数人无恒心的制度会是一个有效的经济制度吗?
   事实上,尽管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存在种种问题,但还没有任何现实中的证据能够表明产权明确与否与企业经营管理的好坏存在着直接的关系。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不仅看到所谓产权不明确的国有企业出了问题,经营困难,而且同样看到产权明确的私有企业,包括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的企业也出了问题。在这方面,国外的例子是,美国安然公司和为其做假账的著名的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国内的例子是,曾经一度做过中国中央电视台广告标王的以生产VCD影碟机出名的爱多公司。而联想集团、海尔集团等企业都是在国有企业的体制下发展壮大的。
   实际上,马克思早就指出,“一旦涉及所有权问题,那么坚持把儿童读物的观点当作对于任何年龄和任何发育阶段都是惟一正确的观点,就成了神圣的义务。”笔者也曾撰文指出,股份制本身只不过是一种集资的方式而已,它和私有制一样根本不是什么有效的企业经营管理方式。
   事实上,企业管理的根本问题是委托一代理关系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而这一问题是私有制度从根本上无法解决的问题。这是因为,在私有制度下,所有人的利益都是直接冲突的,资本家不仅与他聘用的经理对立,与他请来监督经理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立,更与工人对立。相反,社会主义国有企业的所有者与工人不是对立的。这就为国有企业解决这一难题创造了条件。然而,我们以往20多年来并不成功的国有企业改革经验,则是把经营管理的权力都下放给了管理层,而几乎没有下放给社会主义国有企业的主人翁——工人,从而加剧了信息不对称问题,直接导致了大量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不善,也使得国有企业的改革一直未能走出摸索阶段。
   因此,当前国有企业改革的正确方向应当就是紧紧依靠工人阶级尤其是企业的职工直接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对于那些能力不合格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和那些谋取私利的国有企业领导人要做到尽早地解除其领导职位。只有这样,才能促使国有企业的领导人兢兢业业地履行他们的职责,为国有企业的保值增值提供制度上的保证,这才是国有企业最需要的体制改革。
   从理论上讲,经过这样的体制改革的国有企业完全能够取得比私有企业和股份制企业更高的效率。但是,如果按照国资委的一些所谓专家的改革建议去进行国有企业改革,则国有企业除了消亡是别无出路的。而一旦国有企业消亡了,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也就消亡了,社会主义的红旗还能扛多久呢?
   五、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走向中高级阶段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而这个阶段并非我国社会主义发展的终极阶段。为了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相适应,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实行的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但这种经济制度并不是我们所追求的目标。
   新中国建国后,我们采用社会主义改造,建立起社会主义起步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其主要特征是几乎不存在公有制以外的其他经济成分。而当前,我国的非公有制经济成分已经成为社会经济的主体,那么我们又如何向社会主义中高级阶段过渡呢?是不是要进行第二次社会主义改造呢?
   笔者认为,如果我们能够大力发展国有企业,第二次社会主义改造将是不必要的,或者会以完全不同的方式来进行。
   马克思曾经指出,只要劳动者能够为自己积累,他就不会去为资本家积累,资本主义积累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就是不可能的。这是因为,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所必需的雇佣工人阶级还没有。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1卷所描述的美洲作为欧洲殖民地的历史表明,只要社会主义的国有企业能够发展壮大,能够提供足够多的工作机会。同时,继续采用限制人口增长政策并限制国外劳动力向国内的移民,那么,其他经济实体就会在劳动市场上遇到极大的困难,从而这些落后于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的生产方式就会由于缺乏劳动力而自行消亡。而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也就能成功地从初级阶段走向中高级阶段。事实上,近年来珠江三角洲地区的民工荒,已经表明当前私有经济成分的生产方式已经表现出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一面。
   六、结论
   总之,无论从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还是从企业管理的根本问题,以及从社会主义的发展方向来看,社会主义国家都必须大力创办和发展国有企业。那些主张国有企业非国有化或股份化的观点,那些主张国有企业退出竞争性领域的观点都是毫无理论根据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格格不入的。
   (2006年第14辑《海派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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