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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人为抬升良知的成本![转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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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5-18 00: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不要人为抬升良知的成本!(原载  南方周末)     
      近日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机动车超载加大了处罚力度。该法规定,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200元至2000元不等的罚款,并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对超载负有直接责任的运输单位主管人员,也要从严处罚。
  此举立意不错,但有多少可行性?窃以为大成问题。
  超载顽疾由来甚久,虽经多方整治,却非但未见成效,反而愈演愈烈,现在已到十车九超的地步。超载导致的生命悲剧因之层出不穷———据统计,货车超载超限运输肇事占交通事故总数的30%以上,占货车事故的55%以上。超载之为生命杀手,作为专业人士的司机应该比我们更清楚。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承平时代而出此下策,如果只是个别行为,还可理解为当事者的孟浪。但如果蔓延为运输业的集体行为,则显然不是个人素质问题,其中必有不得已的苦衷。
  究竟什么苦衷逼得运输业集体铤而走险?答案并不复杂:运输业是一个负荷过重的行业。中国企业税负之重早就是众所周知。如专家所云,近年我国经济增长速度在放慢,宏观税负水平却在不断提高,留给企业的利润越来越少。运输业则不仅要负荷国税地税,还要负荷名目多达数十种的非税费用,如养路费、保险费、运管费、营运费、贴花费、建设费,如货运附加费、民工建勤费、准驾年检费,如层层叠叠的过桥过路费、防不胜防的违章罚款等等。山头林立,雁过拔毛,运输业的营商成本因此已达极限。四川雅安交管部门的一项调查表明,从石棉到成都往返700公里,一辆5吨载重车即便超载15吨,运费也不过1500元,而缴纳的过路费、罚款、汽油费等支出已达1060元,还不算分摊的各种固定费税和折旧、维修、工资等,不超载必然赔本。再以某报对长沙长途货运业的调查为例,一辆5吨载重车的硬成本,包括养路费每月1050元,运营费+车船使用税+长沙市路桥年票每月200元、保险费每月750元、地税+工商税每月500元,还有过路费、油耗等等。这些费用事实上已超过一辆5吨不超载货车的收入。而且这些费用中尚未计入驾驶员的工资及车辆折旧费用,不超载同样亏本。不超不赚,少超少赚,多超多赚,已是运输业的铁律。正是如此铁律,使得超载屡禁不止,使得超载和反超载的“猫鼠大战”不断升级。
  超载的终极责任并不在超载者,这一点其实早就是众所周知。四川交警总队通过调查发现,超载难以治愈,源于不合理收费多、运力过剩、大吨小标等原因,不合理收费则是驾驶员反映最强烈的主要原因。四川省公安厅厅长吕卓就曾为此大发脾气,公开叱责:“有的机关领导指导思想出现偏差,错误地把交警部门当作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摇钱树,一些地方的交警部门更是层层加码,加大罚没指标。”把交警部门当摇钱树,实则是把运输业当摇钱树,此类政府行为最大限度地加剧了运输业的营商成本,最大限度地压缩了运输业的利润空间,使正常运营根本无利可图。超载之如春风野火,也就是大势所趋,哪里是一部法规、几个救火队般的职能部门所能禁绝的。
  不合理收费是十车九超的主要原因,但仍然不是终极原因。不合理收费只是表象,隐藏在它背后的真相,则是行政成本的急剧攀升———全国各项财政支出中,行政管理费增速最猛,“九五”比“八五”增长了266%,以至当下中国行政成本之高为全球之冠,已成不刊之论。这里说的还只是显性成本;隐性成本更是天文数字,无从统计。由此产生的税费不能不登峰造极,而构成中国企业的巨大包袱,运输业不过是负荷过多的行业之一,其他如建筑业、服务业等等,概莫能外。就连本来属于公共服务的教育、医疗也难以幸免,而被某些地方政府当作摇钱树;甚至本应与赚钱绝缘的国家暴力机器,也被某些地方政府当作赚钱机器,“教授嫖娼”、“医生嫖娼”的血腥闹剧,随之联翩上演。换言之,居高不下的行政成本必然扭曲市场经济秩序———它必然转化为企业的营商成本,最大限度地压缩企业的平均利润;通过守法运营赢利以维持企业生存的初衷因此往往化为泡影,这种情况下,企业当然只能铤而走险,通过非法运营的手段博取额外利润,非法生存于是蔚然成风,而衍为中国企业的普遍生存状态。运输业十车九超,乃荦荦大端而已,它在本质上不过是运输从业者以生命为赌注,博取眼下的侥幸生存。用历史学者吴思创造的词汇来概括,超载博取的只是“血酬”。虽然于法不容,于情于理却难以厚非。
  行政成本奇高必然导致市场经济变形,至此昭然。但这还不是行政成本奇高惟一的负面作用。须知,行政成本奇高所抬升的不仅仅是企业的营商成本,它尤其抬升了良知的成本和道德的风险,从而扰乱人心,毒化我们民族的精神。人心都有善恶两面。一个正常的社会,应该是一个扬善惩恶的社会。扬善惩恶固然需要通过“灵”的层面,即通过教化来引领人们向善,遏制人们趋恶。但更重要的还是通过“物”的层面,即通过利益调节机制来奖励人们向善,遏制人们趋恶。人都需要尊严,需要荣誉,如果良知的成本比较小,道德的风险比较小,人们通过守法经营、诚实劳动就能得到正常回报,就能维持基本生存,就很少有人愿意牺牲尊严和荣誉去谋求非分所得,也就很少有人愿意突破良知和道德的底线。但如果良知的成本过高,固守良知往往意味着失败;道德的风险太大,坚持道德往往意味着困苦,这样的良知和道德未免不近人情。毕竟,只问对错、不计利害的超凡脱俗之辈只是凤毛麟角,趋利避害乃常人理性。良知和道德必须符合趋利避害之常人理性,才可能为绝大多数人所接受,才可能化为社会的普遍价值。符合常人理性的良知和道德往往是世俗的,换言之,良知和道德的背后,要有相应的利益支撑:但凡守住了良知和道德的底线,个人利益就有基本的保障;公民只要奉公守法,就可以安居乐业。必须具备这样正常的报应机制,才可能人争趋善而天下太平。
  这就是说,良知的成本主要是利益成本,道德的风险主要是利益风险。要降低良知的成本和道德的风险,主要路径就是让良知和道德充分包容个人利益。仍以运输从业者为例。如果法定每车五吨载重量,为国家、为社会服务的只占到一两吨,他就不会认为这是一个负担,他就乐于听从良知和道德的约束,尽可能不超载。如果为国家、为社会服务的占到三吨,他大致还能接受;如果占到四吨,他就要感到痛苦了;而如果占满了五吨,他就只好通过超载来为自己的生存奋斗,而超载则无疑以戕害自己的身心健康、透支自己的生命为代价。这时对他来说,所谓国家利益、所谓社会利益,进而所谓良知、所谓道德,当然是与他的生存需要冲突的,当然是他避之惟恐不及的。良知因此需要边界、道德因此需要边界,这个边界就是正当的个人利益。假若良知和道德不能安守本分,与正当的个人利益和平共处,而是动辄越界侵蚀正当的个人利益,甚至危及个人生存,必然的结局就是一场混战———它使良知未泯之人去对抗良知,使他们因此而陷于矛盾、痛苦之中难以自拔;使本来就是非不清之人在麻木中陷得更深,更难有清醒之日;尤其可怕的是,它给本来就是不法之徒的少数恶棍增加了挑战法律和良知的借口,并为他们挑战法律和良知的行径增加了同伴,他们会更加肆无忌惮,对社会的危害因此会被放大到最大限度。如此扬恶抑善,必然加剧时世的混沌和人心的堕落。
  这就是说,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已经不顶用。假若超载蔓延为运输业的集体行为,假若收红包蔓延为医疗界的集体行为,假若敲诈学生蔓延为教育界的集体行为,假若被告原告两头吃蔓延为司法界的集体行为,假若几乎每一个职业都丧失了自己的职业道德,丧失了自己的职业尊严,这时最需要追究的显然不再是从业者的素质问题,而应该是我们的利益调节机制、我们的善恶报应机制。不图此谋,而仅仅颁布几个规章,仅仅加强监管,又有多少意义呢?用十个指头对付寥寥几个跳蚤,可以很从容。以十个指头对付十来个跳蚤,也还勉强胜任,但假若用十个指头对付成千上万只跳蚤呢?报应机制的错乱驱使绝大多数行业走上非法生存之途,驱使绝大多数人走上非法生存之途。这等于是动员整个市场的力量来对抗监管,等于是动员整个社会的力量来对抗监管,等于制造成千上万只跳蚤,岂有获胜之望?
  总之,高居全球第一的行政成本,不仅加大了企业的营商成本,导致企业普遍的非法生存状态,导致市场经济变形;而且尤其加大了良知的成本和道德的风险,良知太重,道德太重,以至超出绝大多数人的负荷能力,导致大多数人精神上普遍的非法生存状态,这是当下中国人精神焦虑的一个极其重要的因素。为良知减负,为道德减负,已是当下中国的燃眉之急。推源溯始,这应该从削减当下中国的行政成本入手。其实,中国的行政成本原本不必这么高,假若我们的公共利益有比较精确的定义,而令强势集团的个别利益难搭便车。但这是另一个问题,就不在本文的论列范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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