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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章乡管”: 村民哪能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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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12 00:21: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作者:勿忘学民    来源:  http://www.xncxnc.com/data/2006/1027/article_430.htm  发表时间:2006-10-27    浏览次数:9   字号:大  中  小


内容摘要 村章乡管侵犯村民自治权  

   以前听说过“村财乡管”,现在却又听说“村章乡管”,也不知道以后还会不会出现更多的“村*乡管”,但到现在为止,如果“财”和“章”都归乡里,那么乡里管的好像也不少了。至于什么是“村章乡管”,看看下面的一则通讯你就明白了.
         大黄沟乡为进一步规范村级公章管理
         实行了“村章乡管”,收到良好效果
  
  该乡把村公章统一存放经管站,统一管理,由乡纪委书记负责,由经管站、审计站负责人作为监督管理员,对各村公章使用进行监督。正常业务盖章的由村文书持村支部书记、主任共同的签字,到乡里办理;对土地、计生、贷款、合同签订等重要业务,由村两委同意,支部书记、 主任签字,并经乡纪委同意后方可办理。通过实行“村章乡管”,村里财务风险和管理漏洞得到有效控制,增加了工作透明度,得到群众满意。<济宁日报>

  笔者看完以上通讯后,又通过搜索引擎发现,山东的苍山县向城镇、沂水县富官庄乡,也都施行了“村章乡管”。

  笔者认为“村章乡管”属于乡镇直接插手村级政务管理,进行乡镇集权的一种做法,不应推广的理由有以下三点:

  第一,“村章乡管”会给多数村民带来不便,甚至加重他们的负担。原本一会就能办好的介绍信,现在却要到十几里甚至几十里以外的乡里去办理,要的虽然急,可村干部却又说没空。也是,村干部这么低的报酬,谁愿意舍下自己的活不干每天往乡里跑啊,车票不说,一顿酒是少不了的。

  第二,“村章乡管”属于典型的头疼医头,脚疼医脚,一些重要业务的漏洞,“村财乡管”未必能彻底堵的住。如果说原来一些结婚年龄不够的,村主任能给盖章,现在不盖章了,签了字还不照样能把章盖好?“章”是由乡里管了,手却还是他自己的,素质又没有提高。
  
  第三,“村章乡管”与我国现行的农村政策是相违背的。当前,全国上下正在大力倡导村级自治,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四条也明确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村章乡管”表明乡镇已经插手了村务的管理,村务管理权是自治权的重要内容,很难想象丧失了村务管理权的自治组织还有没有自治性。

  “村章乡管”的动机也许是为了遏制村官腐败,向城镇党委书记翟玉才在接受采访时说,在目前村班子素质普遍不是很高、村民自治仍有待完善的情况下,“村章乡管”能够在源头上控制村级风险,能够代表广大村民的根本利益,与村级自治的精神并不相违背。但他却没有想过,这么做实际上已经严重损害了村民委员会的自治权,也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村级自治精神,已经脱离了自治轨道。这就像对一个爱惹事的孩子,我们不是进行教育引导,而是把他的手脚都捆住,还对他说,我没有侵犯你的自由。

  现如今村级班子成员的素质的确还不够高,村级腐败也的确应引起人们的更大程度的重视,乡镇做为村级自治组织的指导、监督单位,应该为此采取一些必要的措施,但是,请不要以牺牲村民的自治权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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