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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我最近写的一篇文章,请高手们指点下,谢谢哦
姓“外”的内资
————对中国外资一现象的探讨
根据商务部外资司公布的最新数据,2004年中国实际外资6062998万美元,而2005年实际外资6032459万美元,比04年稍微有所下降。但是在FDI总量下降的同时,来自部分自由港的实际使用外资金额却出现了极不协调的大幅增长。由下表可以看出,2005年来自英属维尔京群岛和开曼群岛的外资达到1096921万美元,超过2004年(877288万美元)的25%。特别是2005年来自英属维尔京群岛的实际外资达到902167万美元,同比增长34%。
纵观十几年来的数据可以看出,来自英属维尔京群岛和开曼群岛的实际外资一直呈现显著的增长趋势。1995年是来自两地的外资只分别只占全国总额的0.8%和0.03%,到2005年这个数字已经达到了14.96%和3.23%。从排名来看,1995年时来自英属维尔京群岛才勉强“挤进”十大实际外资来源地,而开曼群岛的名次则更为靠后,但自2001年起来自英属维尔京群岛的外资就紧跟在中国一直以来最大的外资来源地——香港之后,开曼的外资也稳坐第八的位置(见下表)。另外,其他自由港如百慕大和萨摩亚等也成为近年来逐渐增多的外资来源地。但进一步调查却发现,这些“外资”实际上是国内企业(特别是很多民营企业)“海外留学”的业绩。以维尔京群岛为代表的自由港是民企外资化的一个重要中转地,来源于此的FDI很大程度上是国内异化民企的资本回流。
表1 1995-2005年实际外资中来源于维尔京群岛和开曼群岛的情况
年份 全国 实际外资 维尔京群岛 开曼群岛
外资额 排名 占比例% 外资额 排名 占比例%
1995 4813269 30376 10 0.8 1212 0.03
1996 4213516 53761 9 1.28 5296 0.13
1997 5238734 171730 8 3.28 15844 0.3
1998 4546275 403134 2 8.87 32423 0.71
1999 4031871 265896 4 6.59 37795 0.94
2000 4071481 383289 3 9.41 62373 12 1.53
2001 4687759 504234 2 10.76 106671 9 2.28
2002 5274286 611739 2 11.6 117954 8 2.23
2003 5350467 577696 2 10.8 86604 8 1.62
2004 6062998 673030 2 11.1 204258 8 3.37
2005 6032459 902167 2 14.96 194754 8 3.23
注:由《中国统计年鉴》各年数据计算得,其中1997年以前包括其他投资,1999年以前来自开曼群岛的外资比较少,排名靠后不与统计
以上现象就是当前中国外资研究热点之一的“往返投资”问题。属于世界银行集团的国际金融公司在一份报告中曾称“往返投资”在中国的外商直接投资中可能要占30%-50%。而且这种方式是很多民营企业所青睐的。以浙江省为例,最早在海外上市的浙江民营企业之一新利软件就是2001年在百慕大注册的。之后又有中程科技2002年在开曼群岛注册。这两家后来都在香港H股(创业板)上市。放眼全国,时至今日,已有新浪、搜狐、百度、国美电器、蒙牛乳业、盛大网络、慧聪国际等近300家国内民企,在海外挂牌上市。而且无一例外,上述企业外资来源地也均为英属维尔京群岛、百慕大、开曼群岛等国际避税地。开曼群岛由加勒比海中三个岛屿组成,百慕大是北美洲大西洋中面积53平方公里的一群小岛,英属维尔京群岛为也是位于大西洋和加勒比海之间的面积只有153平方公里的小地方,会有这么多企业趋之若骛?换个角度,这又可以联系到企业不选择在国内资本市场融资而要到海外去上市的问题。
对于中国利用外资,曾经有“两缺口”、“三缺口”甚至“四缺口”模型来解释,但是在本文提到的这个问题上,似乎李扬教授和余维彬教授[1]近期给出的解释更合理一些。他们认为中国的经济发展面对着相对低效率的国内金融体系和国外相对高效率的金融体系。因此,他们认为国内的储蓄首先通过贸易顺差流向国外,相应在国内积累起大量的国际储备,然后又通过各种引进外资的渠道流回国内,通过这个迂回的过程来引入国外的效率较高的金融体系,使国内储蓄得到比较充分的利用。他们的分析中,至少有一点是肯定的,那就是国外高效率的金融体系。
首先,以英属维尔京群岛为代表的离岸中心,各方面确实有很多优势。最大的好处是离岸公司可以享有课税极低、甚至乎免税的优惠,有利于企业进行各种财务调度的安排和最大的财产保护,各种收费标准很低甚至没有;此外,离岸公司更可拥有高度保密性及较少的外汇管制,而且对于公司资本、股东、董事之类的规定也没有象国内公司法规定的那样要求严格。这点对于企业来说可以说是逃避监管和税收,但从另一个角度看也是利用那里简单有效的公司建立和运营方式。
其次,在那些自由港注册的离岸公司,可以更方便在海外资本市场融资。相比国内金融市场,在海外资本市场融资更有效率,制度更加完善,资金更加充裕,还有海外证券市场所在城市自身的经济环境优势、政治环境优势、地理环境优势等“软优势”,而且海外上市能给企业带来“有形收益”如大量资金和更多的投资机会以及“无形收益”如提升企业在国际上的形象,使得海外上市更具吸引力[2]。此外,对于许多民营企业来说,如果不通过红筹方式走出去,国内资本市场的高门槛让它们在国内资本市场根本就没有上市的机会。所以说民营企业选择在海外上市,是公司利益最大化的一种体现。
最后,作为“外资”,在国内能享受各方面的政策优惠,也是最直接的动力。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有新建立的外资企业享受两年免征所得税、三年半减半征收所得税;属于低利润的行业或在边远地区的外资在5年所得税减免期满后继续享受10年减征所得税10%-30%;产品全部出口的企业和使用先进技术的外资企业可以退还全部所得税;位于14个沿海开放城市和沿海经济开发区的外资企业享受24%的所得税税率等等。土地方面的优惠政策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受让交通基础设施沿线的土地使用权进行开发经营,并在出让地价上享受优惠;外商一次性投资4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用地,按政府指导价本市级留成部分优惠50%,一次性付款的再优惠5%等等。另外还有优惠的收费政策以及良好的服务保障。这些优惠,也给了内资决定“留学”的理由。
这些外资化的内资,虽然其仍旧“海归”对中国经济建设作出了很大的贡献,但同时也带来了不好的影响。首先就是不公平竞争,同样是国人的企业,却享受不同的待遇,会引导一种“效仿”的风气,导致经济秩序恶化。其次对于国家来讲,是财政税收收入的流失。如何解决这一问题,还要从前文的分析下手。对于那些离岸中心的免税松监管特征,是由其特殊的地理历史地位决定的,在我国是行不通 的,因此要从后两点着手。
要提高国内金融市场的运作效率,把资本市场建设好,市场环境更加开放和自由,为更多企业的资金融通提供服务。这就要求管理者能制订切实有效的新政策对国内金融市场进行实质性的改革,而不是象04年推出的深圳中小企业板那样“穿老鞋走新路”。此外要逐步废除外资企业的超国民待遇,停止“重外轻内”,对内对外一视同仁。不能再一味看重引入外资的数量,还要看重外资的质量,以及对国家经济建设的作用。而且国内投资是非常重要的经济拉动力量,外资的不平等待遇会压抑他们的长期发展。因此要提倡内外资的平等待遇,均衡发展。
参考文献:
[1] 李扬 余维彬,FDI双效应,21世纪经济报道,2006-0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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