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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妙笔版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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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25 21:52: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学术妙笔版规(修改版)


一、规则内容

[move]学术是我们的宗旨,趣味是我们的追求,妙笔书写原创天地[/move]
(注:非原创性文章免进!学术妙笔系学术原创版块,鼓励原创首发,原创非首发请用心选择后发于本版
1、原创帖定义:主题帖子有明确观点和确切论据,原创指不抄袭、不雷同,杜绝文字方面雷同比例超过70%并且阐述主旨不明确的帖子;回帖也鼓励原创,摘引他文参与主题帖讨论必须概括后贴切于主题。(感谢wuyueyi兄出谋划策
2、发贴格式:(请务必注意)
(1)在主题分类中选择发贴属性:[文史类]、[经济管类]、[计算机类]、[外语类]、[政法哲学类]、[生命科学类]、[主题讨论]、[其他原创]、[理工类]选择一个;
(2)标题:著名发贴文章名称;
(3)浏览本贴所需威望:请不要设置威望(有特殊要求者可以pm版主解决);
(4)ICON:属于个人喜好问题,不做要求;
(5)内容:以此贴为例:
http://www.readfree.net/bbs/read.php?tid-218334-keyword-.html
再次强调,文中内容一定标明[原创首发][原创非首发 首发链接 http://xxxx]
为方便大家阅读,欢迎使用三号字体发稿。
(6)附件:如果有附件上传,请压缩后上传。
本版块禁止加密贴及出售贴、隐藏贴,版主有权在不通知的情况下编辑此类贴子

(7)学术论文未公开发表可以在文章发表时适当设置威望以防论坛外人士剽窃。(威望大于1即可)
3、原创帖评分标准:

奖励

(1)独创贴:发表富含学术素养,行文精彩,观点突出,并有一定自己观点的原创主帖,加3—5威望;
(2)精华贴:
a、每期均先由版主回顾当期的版块中所有的帖子,并从中挑选若干候选帖。
b、由会员对候选帖进行投票,超过十票的帖子便被授予精华帖。
c、会员可以跟帖推荐版块中的其他帖子作为候选帖,有五位会员跟帖表示支持,该推荐帖即可加入候选帖。
d、当期未获选精华帖的候选帖子自动成为下期的候选帖,三期为限。
e、评出的精华贴将作为读书版电子期刊《书路》的入选文章,不再另行通知。
f、宁缺勿滥,如果该期没有合适的帖子出现,则相关评选暂缓进行。
(3)参与他人主题:回复具有学术价值或者给他人提供学术帮助者,酌情加1—2威望每次;
(4)新人发贴:对于新进会员所发的原创贴,将给予适当的照顾。
(5)举报非法帖子有奖:
在核实为伪原创帖的,如果该伪原创帖得到了威望的奖励,则得到2威望的奖励。如果没有得到奖励,则得到适当财富奖励
举报地址如下:
http://www.readfree.net/bbs/read.php?tid=103868


处罚

非原创贴:帖子中原创比例低于30%以上 或在回帖当中,弄虚作假,摘引他文而当作自己独创的,即是“非原创”、“伪原创”。
如发现某篇原创主帖的原创性有可疑之处时,会员可在举报专用帖中跟帖(http://www.readfree.net/bbs/read.php?tid=103868),并给出原文出处、作者及有关链接和被举报主帖在本版上的链接。楼主如不能一定期限内(原则上定为3天;如果当时在线,或者pm后上线过,而不回复,则可以立即处理)作出合理解释的,则一般即判定为“伪原创”,处理如下:
(1)学术性主题贴:
非原创处理情况。初犯警告一次并扣3威望,并在本版进行公开警告,在收到不再违反的保证之前,在本区,将对该会员的帖子不再评分。同时,移除其违规帖。再犯永久禁言或申请管理层删除其ID会员使用马甲回自己的主帖或闹事者,扣除5威望或屏蔽IP

(2)讨论性主题贴:
a、超量发表讨论帖(会员每天/每人最多开2个讨论贴),经斑竹警告1次后,仍然我行我素的,第一次扣除3-5威望;第二次永久禁言,或者删ID
b、严禁用纯转贴来展开讨论,或者纯转贴+敷衍性的评论来展开,第一次警告、帖子移除;第二次,扣3-5威望;第三次永久禁言或者删ID
c、讨论帖的发布者必须参加讨论,在有有效回复帖回复后的3天内仍然没有参与讨论的,斑竹有权移除其帖,并视情节轻重,扣1-2威望。第二次犯的,删帖,扣5威望,第三次,永久禁言,或者删ID
d、不欢迎无意义的讨论帖或其它主体贴(未分类的无意义帖,当作无意义的讨论帖处理)。一经发现立即删除。 如果发表2次以上的无意义讨论帖,经斑竹警告1次后,继续我行我素,禁言20天、扣除3-5威望,如果继续生事,永久禁言,或者删ID。并列入不欢迎行列。以后不欢迎此人光顾妙笔。严禁人身攻击,首先参与者禁言20天,其余参与者扣除5威望,以示本社区对此类不文明行为的处罚态度。
e、违规讨论帖处理后一律移除。
f、会员使用马甲回自己的主帖,初犯扣除3威望,再次使用马甲闹事,永久禁言或者删除其id,严重者屏蔽ip 。[感谢summer 总版的宝贵意见]

(3)活动性主题贴:
未经版主或其他管理人员授权,会员不得私开带有“讨论有奖”、“讨论加威望”之类的奖励语句。一经发现,禁言20天处理并扣除5威望;授权开设此贴者,务必在贴中标明[受某某某委托开贴]会员使用马甲回自己的主帖或闹事者,屏蔽IP。普通会员一律严禁在贴子中使用红字,首次违反警告处理,第二次扣除5威望,第三次威望清零。[感谢hufucopy版主 提供宝贵意见]

(4)开设不受欢迎人员名单贴
具有资格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a、发表反政府、反党言论,危害社会主义公共安全者;
b、会员多次(3次以上)使用马甲回自己的主帖或闹事者;
c、恶意多次(3次以上)触犯惩罚条例者;

凡是列入此名单者,读书社区将不再欢迎您的光临。希望此名单自开设之日不增加成员。
(5)关于新人违规的处理办法
新手参与妙笔发贴最好先阅读本版版规,规则对新人不做太多苛刻要求,新人违规后,希望在接到版主咨询短信后在72小时内配合版主按版规要求发贴,超过时间规定版主将锁定您的贴子,如果经过一周时间楼主依然不做任何补救措施(短信版主或按版规更改发贴),版主有权转移或删除其主题贴或回复。[感谢 coolman总版提供宝贵意见](对待新人72小时处理办法同样适用于老会员。)
(6)严禁在本论坛内一篇文章多次发表。

二、声明


发帖者所发之帖引来知识产权纠纷与本论坛无关,一切责任由发帖者承担。(友情提醒:请自行做好相关保护工作)



以上版规以第三版版规为蓝本,吸纳众多书友意见集合而成,非最终稿,欢迎大家提修改意见。再次向颠倒梦想同志表示感谢。

                                     2007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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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25 22:46:02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斑主. 只是, 规则如果过细, 执行起来就比较困难. 比如, 30% 的原创....

此外, 对于标识性名词, 比如: 学术性 等 最好有举例或详细解释

另外, 对于不允许发的非原创, 以交流为目的的贴, 也最好表明该转往何处发贴.(有阻堵,有疏导)

最后, 对黑名单的设立, 在下以为不妥. 有很多事情最好在园地层次解决. 比如, 马甲问题. 园地可以限制任何主ID与马甲在同一帖中出现. 又比如, 政治性恶劣帖, 也最好由书园统一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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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25 23:04:3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错,看到小R版主在努力......
不过感觉惩罚还是要以教育为主,首次犯规应予删除为好,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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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10-26 00:26:11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删除贴子非同小可,不是万不得已是不能随便删除别人的帖子的,新人违犯版规自当酌情从轻处理,论坛为了创造一个和谐发展的交流环境对新人还是比较优待的,希望大家积极参与论坛,多为论坛作贡献。惩罚自然不是目的,小R不敢说教育别人怎么样,只能不断的劝导了,先礼后兵,宽容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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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26 19:10:07 | 显示全部楼层
好仔细啊

认真学习,避免犯错
希望妙笔越来越好啊,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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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10-26 21:01:2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跳梁兄
关于这些问题,可以通过与版主的交流(短信或者直接QQ联系)获得最终的解释,当然我会把交流的结果专贴发出以便大家日后有依据可以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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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muzhengxz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6-11-20 17:15:49 | 显示全部楼层
板主:
我很仔细的看了,规定的真是太详细了,可是真的是记不住啊!而且我是新手,有些还没看懂            建议最好简化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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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11-24 17:17:31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贴前大开这个网页一项一项对照着来,规定详细了对新手更加充分的了解妙笔操作规则有帮助,一个简单的规则容易引起很多不必要的麻烦,当然,我们的规则已经比较简单了,为了新手更容易上手,请按照发贴格式的要求发贴,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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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muzhengxz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6-12-2 15:40:04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原创,反对剽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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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 11:37:01 | 显示全部楼层
认真学习了,也学没有完全记住,但是我会听从建议,第一次发原创发帖时来这里逐一对照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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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16 11:23:46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9楼lionking9992007-01-12 11:37发表的“”:
认真学习了,也学没有完全记住,但是我会听从建议,第一次发原创发帖时来这里逐一对照一下
时间长了就记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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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3 10:41:52 | 显示全部楼层
版规写的很有水平,要求也比较严格,符合妙笔的要义!强烈支持原创
中国人抄袭的习惯也太重了,我们不能仰人鼻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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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7 20:45:4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好赚威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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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23 16:17:20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看来得好好学习下版规,否则适得其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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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1 21:58:57 | 显示全部楼层
认真阅读版规完毕,希望这一板块越来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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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7 00:22:4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要学习这些规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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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1 14:39:46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才知道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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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24 12:39:33 | 显示全部楼层
先进来学习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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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13 18:32:25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学习!再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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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2 09:21:32 | 显示全部楼层
终于注册成功,当然要好好学习版规。熟读版规,才能减少违规!
还请多多关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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