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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情日记】] 第一财经又惹上金钱豹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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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16 11:16: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大公报讯】沸沸扬扬的富士康公司与《第一财经日报》名誉权案件刚刚和解,因一篇涉及猎杀金钱豹问题的报道,《第一财经日报》被山西东方国际狩猎场告上法庭,再次陷入「官司门」。

  十三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山西东方国际狩猎场起诉《第一财经日报社》名誉权一案。该公司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在该《第一财经日报》及所涉媒体在头版头条醒目连续5次向原告赔礼道歉,并为原告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人民币一元。

  据中国法院网消息,山西东方国际狩猎场称,国家林业部门对狩猎的动物有着明确的规定,严禁猎杀金钱豹。该狩猎场从今年元月起,正在筹备「首届中国国际狩猎节」,已投入巨资进行国内外的广告宣传和招商工作。

  八月十四日,被告第一财经日报社刊登被告章轲署名文章,标题为《国内狩猎场暴利之诱:金钱豹可猎杀》。文中称:「在一些狩猎场,不仅可以猎杀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金钱豹、梅花鹿,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黑熊,以及驼鹿、马鹿和榛鸡,更是可以免费猎杀野猪、雪兔、松鼠、狐狸等野生动物。『你要不信的话,可以马上到山西东方国际狩猎场的网站上查一查。他们那里就可以打到金钱豹。』这位知情人士说。记者随後在山西东方国际狩猎场的网站上查实,这里确有『金钱豹、梅花鹿、马鹿、黄羊、野猪、狐、林麝等230多种』,且都列在狩猎范围」。

  「杀豹」报道被广泛转载

  该文发表後,立即在国内外各媒体引起轩然大波。认为该狩猎场置国家法律於不顾,可对金钱豹等一类保护动物进行猎杀。各媒体纷纷对原告狩猎场「暴利之诱」、「可猎杀金钱豹」进行转载报道。

  山西东方国际狩猎场认为,《第一财经日报》的报道,对其名誉权造成极大的损害,并对投入巨资正在进行的「首届中国国际狩猎节」的筹备工作和商业信誉造成极大损害,经济损失将难以估量,故将其告上法庭。

  东方国际狩猎场位於山西省太岳山国家原始森林,海拔最高近二千五百米,地处山西省临汾市的霍州、沁源、古县三县市交界,群山环抱、景色秀丽,被誉为「黄土高原的九寨沟」。

  这里是中国为数不多的天然林区之一,建国以来就一直得到国家的一级保护,因此成为金钱豹、梅花鹿、马鹿、黄羊、野猪、狐、林麝等三百多种飞禽走兽的繁衍生息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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