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热搜: 超星 读书 找书
查看: 364|回复: 0

[【心情日记】] 终结无序信访的政治背景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6-9-10 23:43: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发展的关键时期,强调维护社会稳定。没规矩不成方圆   

   极少数人以“维权”为名,提出过高的不合理要求,干扰了正常的社会秩序   

   “大姐,您这事儿上访也没用,不如加入我们,一起维权。”在北京南站的“上访村”附近,被称作“两办”的人民来访接待室和全国人大常委会信访局门口,老阎把上访者拦下,这样对他们说,希望上访者与他一起“闹一闹”。

   老阎是一个连续上访四年的专业“上访户”。现在,他面临一个严重的危机:他有可能被归为扰乱信访秩序的“极少数人”。

   7月30日,距5月30日新颁布的《信访条例》出台还不过百日,国家信访局新闻发言人就依法治理信访秩序发表了谈话。

   谈话中提到,“扰乱信访秩序的现象依然存在。比如,极少数人打着‘上访’的旗号,组织非法的跨地区串联聚会;极少数人以“维权”为名,提出过高的不合理要求。这些严重干扰了人民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也干扰了正常的社会秩序。”   

  要让稳定压倒一切   

   “新条例颁布90天的时候出现这个‘少数人’的提法,在我们的预料之中,这是条例中规定设置的必然后果。”长期关注这一问题的社会学者姚遥表示。

   新条例规定,“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姚遥告诉《瞭望东方周刊》,“5月1日后,上一批问题遗留下来的上访者多数重新上访,新条例规定的三级终结制大约要求三个30日的处理和复查时间,而如果正好三个月的时间内这些上访者的诉求不能得到解决,将可能进一步激化局面,这势必促使政府采取强制措施维护稳定。”

   对此,国家信访局信息中心主任章晓可对《瞭望东方周刊》解释说,“上访者的上访缘由一般都是个人的问题,都应该在第一个环节得到解决,如果没有还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提起复查,不服,还可以向再上一级提起复核。还可以举行听证、公示,有答辩和申诉的机会。如果三级程序走完了,他不能满意,那他还能相信谁?”

   谈话提醒说,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只有改革和发展才是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惟一途径。任何人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行使权利的同时,必须自觉维护法律尊严,认真履行公民应尽义务,通过合法的途径、以理性的形式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诉求。   

   上访不能损害其他人的利益

   国家信访局局长王学军在一次讲话中谈到,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利益格局的调整,信访形势发生了新的变化:参与信访活动的主体成分多元化,信访总量持续上升;反映的问题相对集中,处理难度加大;集体上访、越级上访、重复上访增多;组织化趋势明显增强,过激行为时有发生。

   在这一期间的信访洪峰中,安徽省池州市青阳县蓉城镇农民朱正亮和福建人张理积无疑是醒目的激流。2003年9、10月间的半个月内,他们相继选择以在天安门广场自焚这种决绝的方式,试图引起各界的关注。他们之后的命运可谓泾渭分明:朱正亮浑身烧伤20%后被扑灭送往医院,接着当地政府专门进京把他接回去,并上门去解决问题;张理积自焚未遂,被北京市法院以妨碍公共秩序罪,判了六年徒刑。

   在这种情况下,2004年4月,北京市针对当前群众上访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按照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了《关于维护群众上访现场秩序的工作意见》。

   这份引起巨大关注的《工作意见》要求:公民进行信访活动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信访部门应该履行职责,认真热情接待来访。

   在5月1日颁布的《信访条例》中,这些工作意见基本都得到了落实和强调。

   国家信访局一位官员对《瞭望东方周刊》表示,“这个条例的初衷是为了维护群众合法的权利。两方面,既强调对信访机构的规范,也强调对信访人的规范。上访不能损害其他人的利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网上读书园地

GMT+8, 2024-11-20 04:40 , Processed in 0.114386 second(s), 1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