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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哲学类原创】] 原创首发 《再谈放心、安全的“十一”长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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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9 22:36: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下面这篇文章,是去年我在地方政府内部通讯上刊登的一篇,从未在社会上公开,不过考虑到十一接近,我发出来,希望里面的某些建议或看法,能对广大网友或说消费者能够有所帮助,007就深感欣慰。
   《再谈放心、安全的“十一”长假》
   想吃月饼遇到“黑心”,想吃青菜担心农药,想坐车吧,还得时刻担心被掏包,若是想去旅游,从准备行囊那一刻起,就得提防着别买了过期食品、别上了黑车,即使到了旅游景点也还得时时刻刻警惕着别被“黑导游”蒙的连家也回不了……
   十一期间,老百姓怎样才能度过一个“健康、安全、秩序、质量”四统一的长假?这就要求有关部门必须加大事前监督及事后查处的力度。
   首先,进一步整治黄金周旅游市场秩序。各地假日旅游协调机构应组织当地旅游、工商、公安、物价、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全方位开展工作,在黄金周前和黄金周期间开展联合行动,加大整治力度。各级假日办要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各地工商局、消协、食品安全部门、公安、药品管理部门保证投诉电话24小时畅通。
   其次,要严厉打击购物欺诈行为。依法打击非法从事导游活动,规范旅行社经营和导游服务行为,要重点查处“黑店”、“黑社”“黑车”“黑导”等无证经营行为和私拿回扣、索要小费、强迫购物等不正之风。
   再次,消费者要增强维权意识,节日期间,一些商家利用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或以次充好,欺骗顾客,一些导游职业素质比较差,带旅游者到定点商店购物,从中提取回扣,消费者在旅途中出现旅游服务质量问题,可以先和旅行社协商解决,如果有必要,最好还是打电话到当地工商部门、消费者协会等投诉,旅游者要自觉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不能对侵害自身利益的行为漠然对待,不去寻求合法途径解决,这样只会助长不法服务机构的嚣张气焰,导致恶性循环,使侵害行为无法及时制止,同时,出现问题后,有些消费者动辄就用不上旅行社的车、不退房等过激行为来扩大事态的做法,不仅会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损失,也会给其他旅游者和社会利益带来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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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10 09:31:11 | 显示全部楼层
十一长假?还是“十·一”长假?
从00年开始此类方案就多如牛毛,到此可谓“硕果磊磊”,现在好方案很多,可是谁又真的去做呢?唉,过节还是谈点开心的事情吧,海市蜃楼毕竟是虚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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