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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情日记】] 医患关系不对等还要谋杀多少"性"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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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2 18:53: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次没有必要的短波光照治疗,“烤焦”了林先生的“命根子”,最后不得不将生殖器切除80%(《劳动报》2006年9月1日)。尽管最后医院一次性支付了林先生72.9万元人民币的损失补偿,但林先生注定以后“上面有想法,下面没办法”。

  据说做光照治疗过程中护士是因为害羞,没有仔细看光照的部位才导致“烤焦”的。我想这也算一个原因,但是和这起事件一样频频发生的医疗事故难道全都用偶然性来解释吗?在我看来这其实就是医患关系的不对等才导致了“谋杀”病人“性”福的随意性。

  长期以来我国医疗资源存在紧缺和不公,医生自然形成了一种优势地位,再加上医疗信息和技术的绝对不对称必然导致患者的弱势处境。许多人在医院都有这样的经历,医生建议用什么药病人一般不能提异意,否则医生就说你到底想不想把病治好,甚至还会说没钱有没钱的治疗方法,有意的伤害病人的自尊。

  对待这样的类似问题解决的办法其实只能是尽量的从法律上保护弱者的权益,因为我们不能指望强势的一方完全靠道德自律或者良心发现。笔者无意强调和制造这种对立,也不想拿“性”福这样的字眼来论证和支持自己逻辑。真相和问题的实质就是这样,病人一方在治疗的过程中始终并无法改变的处于相对被动和弱势地位。所以我们必须承认和达成一致的是如果出现医疗事故或者纠纷时,保障病人的合法权益是第一原则,并且要从立法上给予落实。

  就像美国的教育对孩子的放任被我们斥责为诟病,但这种方式却培养出了全世界最优秀的商业精英和各行各业的顶级人物,而同时对于那些被我们斥责为因放任而发展到犯罪的人也实行毫不手软的打击。医患关系的不对等就要用重典来保障病人的权益,这其实只是一个良心和常识的问题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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