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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首次在政府采购行政诉讼案件中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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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1 08:41: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由于财政部在处理北京北辰亚奥科技有限公司的投诉过程中,未对投诉事项进行全面审查,北辰亚奥公司对财政部提起行政诉讼。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三十一日透露,该院已做出一审判决,撤销了财政部所作的投诉处理决定,这是财政部首次在政府采购行政诉讼案件中败诉。

  去年六月,卫生部就“卫生部二00四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北辰亚奥公司及江苏鱼跃医疗设备公司等单位参加了投标。同年七月,鱼跃公司中标。

  对此,北辰亚奥提出质疑并于同年八月向负责全国政府采购的管理和监督工作的财政部提起投诉。北辰亚奥认为,鱼跃公司于二00四年才取得“试”字号注册证,不可能有投标产品三年的销售业绩,不符合投标规定。

  财政部受理后,责令鱼跃公司提供了投标产品三年内生产和销售业绩的有效证明材料。经调查取证,财政部认定鱼跃公司提供的证明材料有效,随后作出《关于北京北辰亚奥科技有限公司投诉事项的处理决定》。

  北辰亚奥不服,向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财政部经复议维持了该处理决定。 北辰亚奥仍然不服,以该处理决定认定事实错误、程序违法为由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被诉行为。

  法院认为:财政部做出的处理决定仅对鱼跃公司的投标资料和证明材料是否符合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规定进行了认定,而对北辰亚奥公司关于该公司投标产品是否符合投标规定的投诉事项未予评述,即认定北辰亚奥投诉无效,事实不清。对此,法院认为财政部所作处理决定应予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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