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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戈回应恶搞管制:悄悄做,谁也控制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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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8-24 19:57: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有媒体报道:广电总局正在制订的“互联网视频新管理条例”有望在近期正式出台,要对视频网站的违规现象进行“严打”。据悉,新条例出台后,只有新浪、搜狐、网易等上市门户网站才能拥有开展视频服务的资格。而个人要传播视频内容,需要领许可证。

   目前,这个还在“娘胎”里的条例,已经在广大网友中间引发了“轩然大波”,“馒头教主”胡戈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透露:“就算新条例出台也管不住我。”在众网友力挺偶像之余,有些人对此产生了疑虑:“领证”是否能让广电总局给恶搞视频带上“紧箍咒”?网络恶搞视频到底是罪恶还是时尚?娱乐还是垃圾?创意还是跟风?游戏还是别有用心?

   胡戈: 坚持恶搞,绝不领“证”

   《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让“馒头教主”胡戈红遍网络内外;与此同时,对一些现有的内容进行重组、拼接、割裂,甚至颠覆,集“无厘头”、反叛、讥讽于一身的“恶搞”之风在不知不觉中蔓延开来。对于可能出台的“互联网视频新管理条例”,记者与“馒头教主”胡戈进行了对话。

   恶搞“红色经典” 只是改编,不是颠覆

   ◎青周:如何界定“网络恶搞”和“个人爱好”?

   ◎胡:现在有很多人故意贬低恶搞,说恶搞是恶意的,其实现在并没有任何一个有恶意的恶搞视频在网上出现,主要都是一些娱乐性质的,做着好玩的那种,没有谁是有恶意的做恶搞视频来给别人看。如果有些人要把恶搞理解为“恶意地搞”,我可以告诉人们我做的东西就不是恶搞,如果有些人觉得恶搞就是“很夸张地调侃和搞笑”,我就可以告诉人们我的作品就是恶搞。

   ◎青周:现在网上有很多恶搞“红色经典”的视频短片,这些是有恶意的还是属于个人爱好?

   ◎胡:恶搞“红色经典”的短片不多,也就是一部、两部而已,这些也都属于个人爱好,做这些视频短片的人并不是要否定“红色经典”,只是用“红色经典”中的画面加以改编,来说一个自己觉得搞笑的东西,好玩的故事,不是用电影画面来说以前的英雄人物都是假的,这不是颠覆,而是拿“红色经典”当做材料来做另外一个好玩的东西。

   ◎青周:现在网络中有很多新论点,比如“雷锋是因为帮人太多累死的”,“黄继光是摔倒才堵枪眼的”,这些是否是从网络视频短片中得到的灵感?

   ◎胡:这些都是网友发的一些帖子,都没有做成短片,这个不属于短片的范畴,这属于文字的范畴,文字恶搞就跟广电总局完全没关系了,这应该是文化部的事情了。

   ◎青周:现在有很多讲传统故事的电视节目,加入了很多新编的东西,你觉得这算恶搞吗?

   ◎胡:按照广电总局现在对网络作品的定义来说,电视上这些节目也应该算是恶搞,为什么对网上的作品“抓”得这么狠呢,就是因为网上的东西他们没办法控制。

   大家把恶搞扩大化了 发许可证不可行

   ◎青周:是不是没有人身攻击的就应该不算是恶搞范畴里?

   ◎胡:我觉得现在大家把恶搞扩大化了,其实恶搞作品很少的,恶搞现在没有明确的定义,很多人有他们自己的理解,我如果说什么是恶搞,有些人会理解有偏差。我最初的初衷就是觉得好玩。一开始恶搞这个词还没有这么流行,纯粹就是做的东西好玩,后来新闻媒体爱炒这个词,出来什么好玩的东西就往恶搞上靠。

   ◎青周:是不是应该叫上传者来领许可证?

   ◎胡:不管是作品作者还是上传者都是个人,个人是没法领证的,就像户口、身份证一样,只有公安部门才能给个人发证,按照法律来说广电总局是无权给公民发证的,也不会接受个人的申请,这个发许可证的办法是不可行的。

   如斯皮尔伯格受限 就看不到“拯救瑞恩”

   ◎青周:恶搞是否是国内大量的影视烂片所造成的产物?

   ◎胡:不完全是,在国外的恶搞作品更多,像美国就有很多恶搞的短片,但是它们的电影电视就特别好。主要是现在群众的动手能力越来越强,喜欢自己做好玩的片子。

   中国和美国的差异就在文化上,中国的文化比较保守,所以大家很难接受这种恶搞的短片。斯皮尔伯格以前也是做V8出身的,要是他在美国也受限制的话,我们就看不到后来的《拯救大兵瑞恩》了。我国的管理部门总是觉得有些题材是可以创作,有些题材是不能创作的,是抱着这种态度,把文艺创作看作是一个很隆重的东西,不轻松、受控制。

   在国外,是一个自由的态度,哪怕你做的再差、做的伤风败俗,但你还是可以做的,只不过是大家看不看的问题。在中国是你的题材不好,你就不能做了,主题先行。我看国外的短片看得很多,做片子时也吸收了很多他们的元素,感觉在国内做片子限制太多了。

   恶搞人要谋求自救 改变原有传播途径

   ◎青周:你是否会谋求自救?是否会改变自己的传播途径?

   ◎胡:那要看广电总局是不是对那些网站能进行实际有效地控制,颁布条例是一回事,实际操作是另一回事。实际上,网站都是为了自己的利益,希望这种恶搞的作品越多越好,是不愿意对此进行控制的。一个再差的片子,它还是希望你把片子放在我的网站上来,这样并不会带来什么恶果,只会提高点击率和人气。

   ◎青周:这样是铤而走险、钻法规的空子吗?

   ◎胡:这也不叫钻空子,这个条例的合法性和可操作性还都是未知数。现在广电总局是无法控制的,现在越来越多的人不看电视只上网,我不把作品放在网上,还是会有很多网友把我的作品放上来,因为网络就是一个转贴的世界,一天有100个网友把我的作品往上传,你说网站管得过来吗?我自己可能以后会选择QQ、MSN、BT等其他聊天和互联网工具来上传我的作品,这些都是由信息产业部所管辖的,与广电总局无关,广电总局要是想完全严打再弄个“聊天许可证”就更难了。

   ◎青周:恶搞是现在的一种时尚吗?

   ◎胡:不是,现在制作网络视频毕竟还是技术性非常高的事情,只有少部分学了这个技术的人才能做,必须要钻研,不是你想恶搞就能恶搞出来的。

   支持“领证”的人 “替古人担忧”

   ◎青周:你自己是否会申请网络视频许可证?

   ◎胡:我肯定不会去申请,如果领了证的话是给自己找麻烦,我就要对自己创作的内容非常的小心,我以后悄悄地做东西,做出来了马上放在网上谁也控制不了。

   ◎青周:有一些支持广电总局的人对视频恶搞短片提出了质疑,他们认为损害别人的利益来赢得自己的名声是不合适的,你怎么看这个问题?

   ◎胡:按照法制社会来说,你有做这个的权利,也有告你的权利,但不能阻止人家做。像版权纠纷、肖像权纠纷属于民事诉讼的范围,它不是一个由公安来管的事情。举个例子来说,一个人拿别人的肖像做了一个东西,他损害的是肖像拥有者的利益,应该由肖像拥有者对其提出起诉,然后索取赔偿,但是有些观众是替肖像拥有者着急,其实这个事情并不应该由他们来管,你看你自己的片子就得了,没必要“替古人担忧”。现在大部分支持管制的人,是抱着替人家着急的心态。前一阵画家安迪在博客上恶搞名人,连恶搞对象崔永元自己都不在意被恶搞,还觉得这种方式很有新意,网友却替人家着急,你只是一个观众又不是一个法官,凭什么指责人家。作为观众你可以批评这个片子,但是不能说我看了不爽,我不希望你这片子发出来,这种态度就是不对的了。就像我看《无极》觉得不爽,我可以批评《无极》,但我不能要求陈凯歌以后别再拍片了,那就是多管闲事了。我觉得现在大家对恶搞过于紧张了。

   ◎青周:现在网上连载小说是否有许可证?

   ◎胡:没有,现在网上根本没有什么许可证,现在网络中恶搞的文字很多,比视频短片恶搞恶劣得多,为什么只严打网络恶搞视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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