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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ow=255,red,2] 别再蚕食文化遗产地了[转][/glow]
2000年11月29日,成都青城山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取得成功后,10余家省内外开发商瞄准“遗产”二字大做山水文章,掀起“圈地狂潮”,在青城山世界遗产保护区域内建起了一座座豪华楼堂别墅,占地至少在4000亩以上,由于过度开发,在这里栖息的仙鹤今年也突然集体“失踪”了(6月21日《华西都市报》)。
笔者认为,开发商瞄准“遗产”二字大做山水文章,掀起“圈地狂潮”,这种做法的后果是破坏了生态环境。不仅原始的遗产风貌会被楼堂馆所所湮灭,而且,人为的破坏也会使栖息动物被迫迁移。像成千上万的仙鹤在青城山栖息生存已有数千年了,可因为保护区内修了太多的楼盘别墅,再加上随之而来的人潮,仙鹤今年便不再“光顾”这里。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1972年通过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中国政府作为这一条约的缔约国庄严承诺:竭尽全力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的“真实性”与“完整性”。笔者以为,所谓完整性和真实性,应该是自然景观的完整体现,要保护原始地貌,保护生态系统,使之世世代代都能享用。如果现在的开发和建筑破坏了自然生态,破坏了青城山景区的自然美,这就是非常严重的事情了,真是这样,我们就将成为历史的罪人。
对自然文化遗产的定义《世界遗产公约》是这样规定的:一、从美学或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并且是由自然和生物结构的自然风貌;二、有突出普遍价值和自然地理结构以及明确规定濒危动植物种生活或生长的环境或地区;三、从科学、保护或自然美的角度来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天然名胜或明确划定的自然区域。由此可见,能够被列入世界自然遗产不仅是一种荣耀,更是一种责任。
然而,在青城山保护区域内兴建起来的公寓、别墅鳞次栉比。10余家开发商从遗产保护区外围逐渐过渡到核心区,已对青城山的保护区域形成了蚕食之势。这些房子普遍为2至5层楼高。我不知道,当地政府以及所谓“上级”的有关领导对《世界遗产公约》是怎样理解的,显然他们了解不够详细,否则怎么允许开发商在这里大兴土木,破坏自然景观呢?试想,一味的以追求经济效益为目的,纵然是经济效益增长了,然而破坏了生态环境,用多少钱也挽回不了。
反思青城山,各地风景名胜管理部门都应引以为戒,以牺牲生态、破坏资源发展旅游经济,无异于饮鸠止渴。遗憾的是,一些景区(包括青城山在内)至今尚不清醒,还在那里大兴土木,难道要等到把祖宗留下的文化遗产坐吃山空,把大自然馈赠的青山秀水破坏殆尽?等到游人踪迹全无才醒悟吗?那就悔之晚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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