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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情日记】] 身份证“漂亮权”是个基本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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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8-15 09:10: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某先生在换发二代身份证证件照相时,被公安部门指定的照相公司拍得“面部浮肿”、“油光亮亮”,如同“凶神恶煞”。开先生希望能得到重拍机会,但被告知“照片已上传,不能更改”。据了解,拍二代身份证照片时,对照片不满意却无计可施的居民有相当大的比例。

 换身份证要交20元工本费,大家没二话;拍照片要再收10元,大家也毫无怨言。但充 分享受了“缴费权”的市民,是否好歹也应该被让渡一点照片的“漂亮权”呢?毕竟,那可是要随身一带就是十年、二十年的身份证明呀。让一个“凶神恶煞”的形象来证明自己,能不窝心吗?  

 “只要符合身份证照标准就合格,身份证就是起个辨识作用,不能太苛求!”这些话如果是出自某居民之口,那是人家的境界高;但要是出在公安部门内部人的嘴巴里,就难免有推卸责任之嫌了。身份证照片“丑化”本人形象,这已经不是新问题,也不是偶然问题了,深受其害者大有人在。

   笔者一位朋友当初领一代证时与开先生遭遇相仿,几年来就特不愿意让别人看身份证,不管是机场、宾馆,还是车站,验证者总是要多瞅上几眼,只盯得他浑身不自在,像是刚干过什么恐怖事件似的,才能在对方的狐疑中勉强过关———凭什么让“良民”承受这份本不该有的尴尬?

  虽说公安部门是“代表国家”在做身份证换发工作,但有一点需要认清:居民按规定缴费之后,居民个人与公安部门(更不要说公安部门指定的照相公司)之间,便产生了一种商业契约关系。居民作为消费者,有权利表达自己的消费意向,又怎么能单单是“人为刀俎我为鱼肉”,任人拍丑而毫无话语权利?

  居民长期没有被保障身份证上的“漂亮权”,根源是作为商家的照相公司被公安部门“指定”垄断的结果。在有些地区,公安部门提供几家照相公司供市民选择,如果市民对照相公司所拍照片不满意,还可以自己提供照片。而西安某派出所则认为,“市民自己提供照片,派出所要准备电脑、扫描仪等器材,势必带来麻烦”———看来,居民在身份证上获得“漂亮权”并不是做不到的事情,不过是一种权力控制下的“懒政”思维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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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8-15 11:07:3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过是一种权力控制下的“懒政”思维罢了”。这种现象多了去了,天天念的是执政为民的经,干的却是执政为己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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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8-15 19:20:48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朋友身份证照片就象亡命天涯的通缉犯,我有一次捡到其身份证都差点举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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