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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情日记】] 烟草干部年入30万:一种官办企业“私有化”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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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8-5 09:04: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独家评论:烟草干部年入30万——另一种“私有化”

作者:徐迅雷   稿源:红网


  杭州烟草公司一中层干部,年收入30万元(7月31日《中国青年报》)!这样的高收入是怎么“走光”的呢?打官司打出来的。这位享受高收入的赵某是位女性,因为“年满50周岁”,杭州烟草就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为她办理了退休手续;这么一退休,只拿退休金了,“年收入30万”就泡汤了;而一般概念上,女干部退休年龄是55周岁,差了这么5年,收入相差大了去了;这位原告的诉讼请求是,按其在职时的收入,赔偿人民币共计1760902.5元,所以这可称得上是一场“百万大赔偿”的官司。
  
  我对“一官司惊爆烟草行业高收入”这样的报道标题不以为然。人家电力垄断企业的“抄表工”年收入都10万呢,烟草公司一位堂堂中层干部,年收入30万元有什么好奇怪的?俺们国度垄断企业的高收入,地球人都知道的,何况烟草是“垄断”加“专卖”。你去看看什么高人方能成为这些垄断企业的领导,什么人马才能“调进”这些企业成为正式员工,实现“趋之若鹜”的愿望,就明白个三分。
  
  我们的垄断企业,其实是另一种形态的“私有化”,即“国营民有”,名义上是国家的,实际上是“私人”的,也即企业领导人、经营者以及其员工的。与一般政治经济学意义上的垄断不一样,我国的垄断其实就是很权力的“权力垄断”。所有垄断企业的领导人、经营者,几乎都是有官位有级别的领导干部,这些强大的垄断企业被强大的权力所控制,然后强大的权力可以名正言顺地拿到“30万元”之类。所以,与其说企业是国有的,不如说企业是官办的;与其说企业是官办的,不如说企业是官员及职员“私有”“民有”的。当然,这种“私有”“民有”是一种特殊形态的“私有”“民有”;就具体的个人来说,你退休了或离职了就享受不到那“30万元”之类的“分红”了,但对于这些垄断企业来说,你走了别人来,始终有着官员和职员,继续享受“分红”,只要垄断不破、权力不除,垄断企业利润永远是“个人”首享的。
  
  所有垄断企业,都不是什么“按劳分配”,而是按垄断分配、按保护分配、按政绩分配、按名分分配。垄断得强,分配得多;保护得好,分配得多;政绩搞得大,分配得多;只要进入企业有了领导或员工的名分,就获得分配。而这种领导干部三五十万年收入只是看得见的分配,分配之外“看不见风景的房间”还在别处,比如他的亲戚可以在“外围”经营、运作,捣鼓上游的原料也好,倒腾下游的产品也罢,都很容易来钱。
  
  《半月谈》杂志刚刚发布最新独家调查,选出了百姓关注的和谐社会十大热点问题,排行榜之首就是“收入差距扩大”,说明垄断阶层高收入与贫穷底层的低收入的差距,确实成了“不和谐”的焦点。列为热点排行2至10位的,无不与此有关联:“看病贵上学贵买房贵”对于垄断高收入者来说当然没啥关系,而低收入者就叫苦连天;“就业难,劳动者维权难”正是低收入者的苦难源头之一,别说让他们到垄断企业就业享受高收入待遇,就是到工地累死累活也不一定拿到那可怜的辛苦钱;“社会保障滞后”让低收入者缺乏抗风浪能力,“预后”更是不良;至于“反腐倡廉亟待加大力度”、“道德规范失控”则在垄断高收入者身上体现鲜明;“环境污染未得到有效遏制”几乎就是“高收入是建立在对低收入污染基础上”的另一种表达;“公民利益诉求和意见表达渠道不畅”的“利益诉求”主要来自低收入阶层,表达的渠道都不畅,实现的可能有多大就可想而知了;“社会治安不佳,黄赌毒危害严重”,可见社会不公的后果;“打官司难信访难”则大抵是对低收入下层而言的。
  
  所有的利益既得者,都会竭尽全力维护既得利益。这位年入30万的烟草干部,通过打官司来表达利益诉求,试图找回因提前5年退休而失去的利益,这当然是她的权利,无论官司输赢,都是她的个人行为。而对于垄断企业来说,根本用不着这么烦,面对来势汹汹的社会舆论“道德法庭”,他们完全可以“我自岿然不动”,只要抓住一个“牛鼻子”就可以——那就是“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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