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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情日记】] “一号文件”为何总管不了“二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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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8-2 10:31: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6年08月01日 10:53 字体:大 中 小
  今年中央的“一号文件”在全国农村中引发了空前的效应,受到农民群众的由衷欢迎。个中之因也是众所周知,中央和国务院决定从2006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取消农业税。然而,才过半年多,却从山东临清市传出“农民负担不但没减,反而比往年加重”的忧人之声。当地农民说,“税没了,但收费却多了”。(见央视国际2006年7月29日)

记得,八十年代中期,新华社曾发表过一篇《一号文件要管二号文件》署名的评论,说的是,要运用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去对付管治那些与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不相符的土政策。也就是说,各地各部门的利益要服从全局利益,各地出台的“土政策”要服从中央一号文件这项大政策。然而,时空尽管已跨越10多年,一些地方仍然存在着“二号文件”抵消“一号文件”的不正常现象,就值得深思。

央视记者尽管调查采访的是临清市八岔路镇平南村几户农民,透露的是当地今年冒出了林林总总的向农民收费项目;水费、农村医疗合作基金、道路基金和契约式治安保险金等。其中一户一年反映要交231.4元,比去年增多了90.53元。除了水费和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属于应收之列外,道路基金和契约治安保险金等都令当地农民“莫名其妙”,负责这些“莫名其妙”收费是村委会,而指示来自镇政府,发文则是市政府有关部门。也就是说,发出这类“二号文件”的是地方基层政府所为。

按照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和中央有关规定,地方政府是无权出台涉及农民对收费项目和标准的。而且,近几年来,国务院曾连续下发的《关于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中明文规定,严禁擅自设立项目向农民收费。那么,临清市为何要与中央政策对着干,明目张胆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打着为农民群众谋利益的旗号去坑害群众利益是时下某些地方“二号文件”的一个特点。以临清八岔路镇为例,镇政府标出的道路基金是为农民修路,美其名曰:因上级拨付资金不足,不得已向农民征收;而那个所谓农村治安保险基金,也是标出了为农民保平安的漂亮口号。这样乔装打扮,似乎让农民心中有疑虑也难开口,更让基层官员滥收费多了一层“遮丑布”,同时也欲挡住媒体的批评。

诚然,“漂亮口号”再漂亮也掩饰不了乱收费坑农实质;而“遮丑布”再严密也遮不住局内人之眼。对于滥收费问题,一般地方官员也不难辨别。问题是,在某些官员内心中的天平中,总向官员利益倾斜。与农民利益相比,另一种利益似乎显得“重于一切”“先于一切”,这就是人们熟悉的“政绩工程”。剖析临清市向农民摊派的道路基金和农村治安保险基金,就向人们展现出一幅“政绩工程”的“蓝图”。其中八岔路镇委书记就直言不讳:今年临清市要求农村治安保险普及率达到90%,因此也就开始征收治安保险。可见,只要“政绩工程”这个怪胎不彻底清除,向农民滥收费的老问题同样会藕断丝连、山重水复。因此,整治向农民滥收费,制止“二号文件”问题的出现,重要的是在加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情为民所系”思想教育的基础上,完善向农民收费的监督机制。而今,这种监督机制似乎仍很不完善,某些地方仍很薄弱。一旦“大干快上”或“加快发展”的气候适宜,一旦进入对官员政绩进行考核之际,这类向农民利益开刀的旧习陋习也会死灰复燃。因此,建立完善落实人民群众监督、有各方面问责的监督机制才是避免“二号文件”不断改头换面冒出坑农的重大措施。其中,坚决查处出台“二号文件”向农民收费的政府机关与官员并由媒体曝光,则是震撼性的措施。此外,健全涉农税收、价格和收费“公示制”,适时更新公示内容,创新公示形式,确保公示质量,提高公示效果也是落实农民群众监督的有力举措。

作者:亦菲  来源: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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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8-2 15:24:13 | 显示全部楼层
众所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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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8-2 15:25:4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也是腐败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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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8-2 23:53:58 | 显示全部楼层
宪法管事吗?

集会、结社的权力在哪里?

话语权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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