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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情日记】] 北京设立“台商法庭”弊端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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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26 13:58: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林烟(香港) (2006-07-25)

  台湾工商建研会理事长郭台强7月17日率团访问北京,拜会了国台办主任陈云林等官员,主要探讨台商在大陆投资的权益保护问题。会后,陈云林表示北京正在研拟成立台商法庭的可能性。

  研拟设立台商法庭是大陆近来一系列对台商优惠政策的其中一项。鉴于很多台商都抱怨在大陆经营的权益无法受到保护,即便打赢了官司,内地执法机关也常常无法有效执行判决,台湾工商建研会每年都接受数百宗台商陈情案。于是台湾工商建研会在1999年便提出“台商法庭”的概念,希望由熟悉台商投资法,以及台湾商业习惯的人士出任该法庭的审判员。

  如果还在研拟中的台商法庭最终成立的话,肯定是对台湾的统战意味大于法制上的进步,而且还可能成为内地法律体系的退步。为了向台商展示大陆的友好姿态,北京很可能会在法律上给予台商“超人”对待。

  而且不难想象,涉及台商案件在执行时,可能还会遇上来自国台办等机构的行政干预。这种司法程序虽然可以确保台商案件“判决公正,执法有效”,但却是行政手段下的特例,看似“公正独立”的判决,实际上反而助长了行政干预法制的做法,成为大陆完善司法体系的消极力量。

  设立特别法庭,对于少数台商来说无疑是好消息。但台湾工商建研会所提出的权益没有保障、判决无法执行等问题,任何在大陆做生意的商人都会遇到。如果北京为台商设立特别法庭加强执法的话,那么,港商、澳商、外商、本土商人亦应享有同等待遇。如果中国司法体系对待不同商人有不同态度,司法独立公正又从何谈起?

厚此薄彼,反不利执法公正

  中国应向法制社会进步已成为共识,健全法律体系,加强执法力度,确保法庭独立应该是中国政府的当务之急。台湾工商建研会提出的问题理应及时解决,但解决问题的第一步应从司法独立开始,绝非给予台商案特殊对待。为了实现两岸统一,北京推出各种对台商的优惠商业政策已经取得了不少效果,但长远来看,两岸除了要有紧密的商业经贸往来外,也需要政治上的认同,司法独立肯定是不可或缺的。

  设立“台商法庭”的构想,让笔者回想起1990年北京主办亚运会前后,政府开始大力宣传整顿公共厕所。其中一理由是,让外宾看到首都的公厕如此肮脏给北京市民丢脸。于是对各大公厕进行重新装修和清洁。

  当时京城里就有评论认为,这种做法实在荒谬,为了来北京旅游的“老外”和中国人的面子才想起打扫公厕,似乎在暗示北京市民自己从来不使用这些厕所,即使用也不觉得肮脏。换句话说,北京人肮脏又爱面子,只会为了外宾而打扫厕所。当然,北京人绝不是那样的。

  尽管当年清理北京公厕的理由十分荒谬,但值得庆幸的是,十多年过去了,今天北京市的公共厕所的确比过去干净。而且更重要的是,这些新的公厕并没有被称作“外商专厕”,而是平等的向所有人开放,让广大北京市民也享受到更清洁的设施。

  同样的,台商法庭如果能够做到司法公正独立,执法有效,并逐渐发展到让所有民众都享受同等待遇,尽管设立的理据牵强,或许也不失为一项好的法制改革试点。但关键在于北京未来必须正视大陆同胞的权益,如果有关法庭未来只是以统战为目的,长期只为台商服务,让台湾同胞在大陆享有“超人”的法制待遇的话,还不如在完善大陆司法体制上下更大功夫。

《联合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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