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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2003年反腐的“九个第一”来源:南方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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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2-27 00: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3年反腐的“九个第一”【时政】




  编者按:禀着沉重的忧患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南方周末》今日(8日)再度推出年终力作:《2003年反腐的“九个第一”》,以其一贯的平实和理性,纪录2003年度中国反腐历程中每一项艰难而坚定的进步。

    2003年是新一届党中央贯彻十六大精神的第一年。综观全年反腐败斗争,尽管受突如其来的SARS影响,尽管有各省换届后的新老交替,但取得的成效却比预料的大。如果用一句话来概括,那就是“三个仍然”认识清醒,“九个第一”来之不易。

  ■第一次提出建立制度反腐体系

  ■起草了第一部党内监督条例 

  ■签署第一部《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第一次在一年中公开报道了13名省部级腐败高官的查处情况

  ■第一次在通报中公开表扬举报人 

  ■第一次将临时巡视改为专门巡视

  ■第一次明确改革“条条”监督中的“三个不再” 

  ■第一次把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明确为纠风的重点

  ■群众对反腐倡廉的满意度第一次超过半数

  现实:“三个仍然”

  对反腐败斗争的形势,胡锦涛总书记在2003年2月中纪委二次全会发表讲话时指出:“现在一些腐败现象仍然比较突出,导致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土壤和条件还存在。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仍然是严峻的,反腐败斗争的任务仍然是繁重的”。这就是被称为“三个仍然”的著名论断,这就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反腐倡廉工作面临的实际现状,这也是必须推进制度反腐的依据。

  这“三个仍然”的论断,是建立在科学的数据统计和客观的研究分析基础之上的。

  中纪委向党的十五大、十六大提交的工作报告中,有这样一组数据。1992年至2002年的两个五年间,全国处分党员数分别为669300名和846150名,后者比前者增加26.4%;开除党籍数分别为121500名和137711名,增加13.3%;处分县级领导干部数分别为20295名和28996名,增加42.9%;处分厅局级领导干部数分别为1673名和2422名,增加44.8%;处分省部级领导干部数分别为78名和98名,增加25.6%。

  这组数据再加上各种民意调查和各种案例分析,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认识到反腐败的形势不是“比较严峻”,而是“仍然严峻”;不仅要“反对腐败”,而且要“反对和防止腐败”。

  加上“防止”一词,是一个重大的战略性的变化,即反腐从单纯的“打”,转到了“打”与“防”并重。与“打”、“防”并重的战略方针相适应,过去我们把反腐败界定为一场“严重的政治斗争”,现在明确提出,“是全党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政治斗争”可以主要由专门机关和有关职能部门承担,“政治任务”则必须党委亲自动手,全党抓。从“政治斗争”到“政治任务”,反腐败的意义更加重大,提的层次也更高,上升到了党建的高度。

  反腐的“九个第一”

  从务实来讲,2003年的反腐败斗争呈现出了“九个第一”。

  1.第一次提出建立制度反腐体系

  吴官正同志主持中央纪委工作以来,在过去反腐败的三项工作格局(廉洁自律、查办大案要案、纠正不正之风)和两道防线(思想道德防线、党纪国法防线)的基础上,多次强调“要把制度建设贯穿于反腐倡廉工作的各个环节,体现到各个方面”。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集这些年各地制度反腐之大成,明确提出“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这一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最大特点是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其设想是把反腐败寓于各项重要政策措施之中;其目的是能够积极主动地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它在平面打法的基础上,突出立体作战。

  可以相信,随着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建立健全,将会为反腐倡廉工作创造出一个新的客观环境。

  2.起草了第一部党内监督条例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是我们党建党82周年、执政54年来制定的第一部党内监督条例。

  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执政党面对国内严重政治风波,坚持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稳住了改革和发展的大局。为了深刻反思1989年春夏之交政治风波的教训,认真纠正“十年最大的失误”,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党委开始认识到“这个党该抓了,不抓不行了”(《邓小平文选》第三卷306-314页)。中央明确提出要办几件让群众满意的事。

  同时,党的最高领导层也深刻认识到加强党内监督的必要和重要。1990年3月,十三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制定一部《党内监督条例》,以便能“进行铁面无私的监督检查”,以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转变党的作风,密切党群关系。

  十三年磨一剑,《党内监督条例》应运而生。这个执政党第一部自我约束自我监督的条例,具有很强的突破意义和昭示作用。它看起来只是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建设的一小步,实际则是发展党内民主,强化党内监督的一大步。

  3.签署第一部《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从某种意义上讲,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腐败犯罪也在全球化。

  一些腐败分子利用外逃暂时规避打击,在一段时间成为漏网之鱼。

  据有关方面统计表明,目前,我国有相当数量的涉嫌贪污和贿赂的犯罪嫌疑人在逃,有不少于4000人和不低于50亿资金已经逃到境外。猖獗的贪官外逃和资本外逃现象,要求我们尽快建立国际反腐败统一战线。

  前不久,《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正式生效。2003年12月10日,墨西哥国际反腐会议上,中国外交部副部长张业遂和监察部副部长屈万祥代表中国政府在《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上郑重签字。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出台,有利于我国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有利于国际反腐败统一战线的建立,有利于更有组织、更有力地打击腐败。

  4.第一次在一年中公开报道了13名省部级腐败高官的查处情况

  2003年,反腐败在大案要案的公开报道方面有了新的突破。13起省部级高官的大案要案在这一年为全社会所关注。

  (1)刘方仁:原贵州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2003年4月,中纪委宣布:开除刘方仁党籍,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刘长贵:贵州省原副省长。因受贿被查处,已被开除党籍。

  (3)潘广田:山东省政协原副主席、省工商联会长。2003年4月,潘广田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这是全国第一起副省级非党人士犯罪案件。

  (4)田凤岐: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原院长。2003年5月,田凤岐以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5)李嘉廷:原云南省委副书记、省长。2003年5月,李嘉廷以受贿罪被终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6)丛福奎:原河北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2003年6月,丛福奎以受贿罪被终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7)程维高:原河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2003年8月,中纪委宣布:开除程维高党籍,撤销其正省级职级待遇。

  (8)王钟麓:原浙江省副省长、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03年8月,中纪委宣布:开除王钟麓党籍,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9)田凤山:黑龙江省原省长、国土资源部原部长。2003年10月28日,新华社发布了田凤山被免去国土资源部部长职务的消息。消息说,“田凤山因有严重违纪问题,正在调查。”(10)刘克田:辽宁省原副省长。利用职务之便,为女儿出国留学,收受巨额贿赂,被开除党籍。2003年11月30日,中央纪委就辽宁省副省长刘克田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发出通报。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1)王雪冰:中国建设银行原行长。因收受巨额贿赂,被开除党籍。2003年12月,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2年。

  (12)麦崇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原院长。因收受巨额贿赂,被开除党籍。2003年12月,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5年。

  (13)王怀忠:安徽省原副省长。2003年12月底,王怀忠受贿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被一审法院判处死刑。此前已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公开报道的这13名省部级腐败高官,其中有3名正省部级。他们是原贵州省委书记刘方仁,原河北省委书记程维高,黑龙江省原省长、国土资源原部长田凤山。同时,这13名省部级腐败高官,除1人为非党干部外,其余12人中有11人已被开除党籍。

  5.第一次在通报中公开表扬举报人

  《中国共产党党章》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明确规定,对违法违纪的党员干部进行如实地举报,是一个党员的正当权利。然而,一些违法违纪党员干部特别是握有重权的领导干部,往往利用权力压制举报,对举报人疯狂打击报复。河北的郭光允,因举报省委书记程维高,竟被送进劳教所;河南的吕净一,因举报市委书记李长河几近灭门。

  反腐败斗争是群众的斗争,只有动员群众才能进行斗争,只有依靠群众才能深化斗争。

  为了从反腐败伟力之最深厚的根源获取动力,为了鼓励和保证举报人正常行使自身的权利,中纪委2003年在对程维高的通报中,第一次公开并肯定了郭光允的举报行为。这是一个十分重要的信号,内含着用法律手段消除举报风险、用法律的形式保护举报者、将举报确定为一种依法行为的要求;也是促进举报激励机制的建立,激发干部群众积极举报腐败的行为,提高反腐败的参与度的重要举措。

  6.第一次将临时巡视改为专门巡视

  近些年来,一些省级领导班子和省级领导干部出现的违纪违法问题,得不到及时有效的监督。

  为弥补地方同级纪委对同级党委监督的不足,虽然在“块块”上,还继续沿用各级地方纪委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的提法,但不再强调以同级党委领导为主。同时,中央决定组建专门负责对各省巡视的中央巡视组,不再临时抽调人员组建临时性的机构。

  2003年建立的5个中央巡视组,是专门的巡视机构和专职巡视队伍,在多名经验丰富的省部级领导干部带领下,已经分赴贵州、湖南、吉林、江苏、甘肃、海南、四川等省进行巡视,加强了对省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

  7.第一次明确改革“条条”监督中的“三个不再”

  如果说,2003年中央对“块块”的监督主要还表现于手段上的改进;那么,在“条条”方面,则更多地体现在对“派出纪检监察机构领导体制”的改革,以强化对权力的有效制约。

  目前对“条条”监督的进展可概括为“三个不再”:隶属关系,不再受同级党组领导;领导人员,不再从所在单位产生;巡视对象,不再包括委、部这些“条条”部门。

  具体来说,十六大前已经开始试点的卫生医药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以及随后进行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商务部、新闻出版总署共7个试点单位的派出纪检监察机构,不再受同级党组领导,纪检组长、监察局长不再从所在单位产生,而是由中纪委统一管理,直接领导。同时,由于派出纪检监察机构领导体制的这一改变,中央的5个巡视组从今年起,也不再对委、部这些“条条”进行巡视。

  8.第一次把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明确为纠风的重点

  2003年2月,吴官正在中纪委第二次全会报告中,第一次明确提出“以解决发生在老百姓身边的、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为重点,加强综合治理,从改革入手深化纠风工作”。

  在这个思路的指导下,减轻农民负担稳步推进,治理公路“三乱”成果巩固,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工作不断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初见成效。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利用职权摊派发行的不正之风,经过坚决治理,取得显著效果。全国纳入本次治理的党政部门报刊共1452种,其中停办677种,划转302种,实行管办分离289种,改为免费赠阅87种。

  12月23日,中央政治局在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时,明确提出,要把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作为反腐倡廉工作的重点。

  9.群众对反腐倡廉的满意度第一次超过半数

  据中央纪委连续8年进行的随机抽样、直接入户的党风廉政建设问卷调查结果统计,2003年群众对反腐倡廉工作的满意度第一次超过半数,达到了51.9%,而1996年群众对反腐倡廉工作的满意度为32.8%,几年间提高了不少。

  雷声大,雨点也大

  回顾2003年中国的反腐败形势,称得上“雷声大,雨点也大”。全年来看,平均每月就有一例省部级高官腐败案件见诸报端,并以年底判处王怀忠死刑而画上句号。如此高的反面典型曝光率,如此大的反腐败斗争力度和雷声,没有影响安定团结的稳定大局,没有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威信,没有影响经济建设和改革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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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张颖)



作者: 李永忠  来源:南方周末  时间: 2004-01-08 12: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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