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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情日记】] 在假药变毒药之死亡游戏的背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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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21 08:13: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作者: 朱卫华
  齐齐哈尔第二制药公司的假药案已经致5人死亡,据说这一死亡数字“仍然具有不确定性”,因为目前在病床上的另外几位奄奄一息者随时都有可能死亡;而且,已经流通到国内许多地区医疗终端的假药“亮菌甲素注射液”是否已进入患者体内、或者进入多少位患者体内,仍不得而知。这场死亡游戏仍然没有尾声。

  谁是这场死亡游戏的直接设计者和参与者?当然少不了造药的、卖药的、用药的、检药的。从表面上看,该控的控了,该抓的抓了,该拘的拘了,这就完事了吗?不,还有“管药的”!在假药案曝光后,“管药的”用封条查封了“造药的”老巢。真有意思,这些手舞封条、执掌药界生杀大权的“管药的”,在夺命假药上市杀人之前都干什么去了?!最近几天在网上几乎所有关于“齐二假药案”的文字中,都配着一幅漫画:画面中站满了稻草人,稻草人身上写着“监管机制”的字样。政府监管部门在这场死亡游戏中扮演了稻草人的角色——似乎这才是夺命假药的万恶之源。

  假药背后是假监管。齐齐哈尔第二制药公司在世人的印象中,一直是一副“正规企业”的模样。该厂原先为国有企业,后被政府卖给私人。于理于法,企业在产权变更后,其相应的药品批号和有关认证也应重新进行审核。但这家制药厂怪得很,私有化之后,老板把大批熟练的专业技术工人赶出工厂,却招用了一批对药品生产一无所知的新手,个中没有别的原因,就是为了可以给他们支付低廉的工资,以降低成本而增加利润。这样一家全无“正规”可言的企业,却承袭了其来自国有企业时代的一百多种“国药准字”药品批号!据业内人士称,在国家掌管审批权的食品、保健品、药品三种批号中,获得药品批号即“国药准字”的难度最大。

  这些年,卫生部究竟批发了多少“国药准字”,有数吗?其中有多少需要审核,有数吗?有多少必须废止,有数吗?成天在那里指责这家药厂不轨,那家医院混乱,你的管理做到了一丝不苟吗?现在人们担心的是,还有多少像“齐二药”那样的“正规”药厂在以“国药准字”的名义批量生产并销售假药?卫生部打算去摸摸底儿吗?

  5月18日,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权威部门的最新检验结果表明,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中,又有4个品种被确定为假药。至此,加上“亮菌甲素注射液”,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共有5个品种、12批产品被认定为假药。《药品管理法》(68条)上写得很清楚:“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对经其认证合格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进行认证后的跟踪检查”。而当媒体追问地方政府是否“跟踪检查”时,夺命假药生产地的齐齐哈尔药监局长支支吾吾:“情况很复杂”,“不好直接分析”。怎么,说出真相很难吗?什么叫“情况很复杂”,不就是官和商之间勾勾搭搭那点“事儿”吗?什么叫“不好直接分析”,不就是那个“你为难了企业,企业就要为难地方财政”的借口吗?当然,不可否认,大概确实存在只有纪委之类的部门才能弄清的那种“复杂”。


  夺命假药使用地的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分局局长方洪添日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说了一段油腔滑调的官话:“这批假药是合法的药厂生产的药品,经过合法的流通领域,进入了合法的医药使用单位。因此这批假药从形式上来说是没有问题的”。多么轻松的辞令,多么漂亮的“雄辩”!按照这位局长的逻辑,可以得出这么一个荒谬的结论:那批致人死地的“亮菌甲素注射液”是一批合法的假药!

  然而,这样一个荒谬的结论所应对的一个残酷的事实是,有人被这批“合法”生产、流通和使用的假药夺走了健康,有人被这“形式”上“没有问题”的假药夺去了生命!这就是政府给死者的解释?这就是政府给民众的说法?假药无论披上多么“合法”的外衣,它都是假药;假药无论以怎样“合法”的名义杀害患者,它都是“问题”!况且,按照目前药品监管条例,特别是按照抽检原则,药检部门可以随时对制药厂和流通领域的药品进行抽查,抽检的部门至少是两个以上。而实际上无论是药品原产地的黑龙江省,还是药品使用地的广东省,两地都未对该药品进行抽检——这,在“形式上”“没有问题”吗?

  药监大人们,说句真话真的那么难吗?急于撇清自己的责任真的那么重要吗?本来,政府可以通过这个标志性的假药事件,深层次地厘清体制和机制的弊端,有成效地廓清问题和矛盾的阻力,从而把只能吓唬傻家雀的稻草人变成维护药品安全的真正卫士。可总是一次又一次地让人们失望。当“合法假药”的荒诞逻辑轻描淡写地从药监卫士的口中吐出之后,政府的诚信已然丧失殆尽。


  假药背后是假招标。据人民网报道,在有毒的亮菌甲素注射液大量进入市场的流通环节,相关监管者的丑陋同样令人震惊莫名:药品销售地的监管部门不仅没有及时发现并遏止假药的流入,反而助纣为虐,为其畅通无阻大开方便之门——据广东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有关人员介绍,齐药二厂的亮菌甲素注射液居然“是广东省药品招投标的独家中标药”!“省属招标后,这个药是独家中标的,原来用的药就落标了。”

  读完这段文字,不由想起我在今年“五一”出游时偶然结识了某市药品招标办公室的一位负责人。这个家伙担任此职不到三个月,就已经着手部署自己的药品销售“市场”。据一名医药代表向我透露,药品生产商的药品要想摆到医院的药架上,必须闯过“药品招标办”负责人这一关,只要医药代表给这位负责人开出的“条件”足够压倒竞争者,那么他们代理的药品十有八九就能中标。当然,反商业贿赂风声正紧,握有药品中标大权的政府官员不会再按常规受贿,而是直接从该中标药品的销售总利润中占取一定的股份。如果他能保证N个药品生产商的N个药品中标,他就可以在这N个药品中占有N个股份。“股份制”——这种只投入“权力”不投入金钱的受贿方式不仅更加隐蔽,而且颇有大块剁颐的味道,财富聚敛十分壮观。据那位医药代表估算,在一座经济发展为中等水平的中等城市里,一个一文不名的“药品招标办”负责人,可以在三年之内成为身价过千万元的富翁。这个角色才是真正药品流通市场的控制者和操纵者。你反你的商业贿赂,我搞我的曲线“招标”,只要不是假药,只要不是致死人命的假药,谁能知道我在药品招标上做了手脚?


  我听了这位医药代表的叙述,后背不由直冒冷汗。原来假药竟是这样“炼”成的!他还说,我们也不愿意这样做,凭什么白白让他(指药品招标办负责人)拿走一“股”?但如果换成一个清廉官员负责招标,而且他要搞公事公办的话,我们的药品可能就不会轻易中标了。他还透露了一个信息,有竞争力的药品一般不会用“股份制”去攻关,凡是心甘情愿让贪官占“股份”而谋求中标的,通常都不是什么好货色。但是,在这种流通环境下,守身如玉者也会被逼良为娼的。药品招标的个中奥妙,绝非像广东那位药品招标办负责人所说的那么堂皇,由什么监察小组、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组成的“层层审查架构”,采取了什么“层层审查制度”。请问,假药“亮菌甲素注射液”是如何闯过你“层层”又“层层”的关口而合法地进入患者体内的?呜呼,假药的背后,究竟还隐藏着多少丑恶?

  如果假官(如贪官、庸官、昏官、佞官等均可视为假官)进入政治“流通渠道”,其后果是政治秩序失调;如果假商(如在煤矿、药市等一切经济领域入股获利的官员等均可视为假商)进入经济“流通渠道”,其后果是经济秩序溃乱:而如果假药进入医疗流通渠道切畅通无阻,那么,其后果是医疗秩序崩溃!事实上,在众多的医疗事故中,均有假药的幽灵在消费终端游荡甚至大行其道,对此,不要总是诅咒假药制造者,必须旗帜鲜明地质疑:假药的克星为什么总是在关键时刻掉链?那是政府的耻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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