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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情日记】] "过劳死"是一种令人尊敬的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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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17 14:46: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过劳死\"是一种令人尊敬的美德?  



  2006年06月23日09:33 【字号 大 中 小】【留言】【论坛】【打印】【关闭】

  5月28日,深圳华为公司一名年仅25岁的工程师胡新宇因病毒性脑炎去世。华为公司一员工将胡新宇的死讯公布到网络论坛,并说明死因是“加班累死”。5月30日深夜,广州市海珠区一家服装厂35岁的女工甘红英猝死在出租屋。此前4天,她的工作时间达54小时25分钟,累计加班逾22小时。她生前常提到自己“想好好睡上一觉”。对此,《南方都市报》刊载署名秋风的文章认为这种“过劳死”现象不但不应该对其进行反思,反而是一种值得令人尊敬的美德。(6月13日凤凰网)

  秋风君的理由是一个人为国家和人民“鞠躬尽瘁”,因高尚的道德促使而出于自愿的过劳造成“死而后已”是一种美德,同样,为了实现自身收益最大化的过劳导致死亡也是一种美德。为此,秋风君还搬出陈逸飞和王均瑶为自己的立论作强有力的注脚。因为“没有人强迫他们加班”。

  诚然,“鞠躬尽瘁”是美德,但“死而后已”却并不是一种令人尊敬的美德。

  姑且不论那些死而后已者是为公还是为私,但“死后万事空”的冰凉却为这种所谓的“美德”最终画上一个并不完美的句号。

  江湖上有个段子:妻子、孩子、票子在自己死翘翘之后都是别人的,只有身体才是自己的。话虽丑,理却端。

  为了妻子、孩子、票子而玩命工作;为了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而“鞠躬尽瘁”,是值得称道。但是如果在“死而后已”之后一丝气都没有了,如何完成个人的家庭责任和社会责任?正如社会主义的羊都没了,到哪里去薅社会主义的羊毛?这道理,想必秋风君应该是明白的吧。

  那么秋风君是如何得出这个结论的呢?

  看看秋风君的逻辑:为党和国家“鞠躬尽瘁、死而后已”是美德,为“新资本家”加班而过劳死当然也是美德,因为他们是自愿的,目的是为了实现自身收益最大化!只要奖金足够高,就可以选择每天工作15个小时。所以这是一种令人尊敬的“工作伦理”!

  暂且不说秋风君是谁的代言人,这种只要革命,不要吃饭的理论其实就是一种误导,严重点说,就是倡导所有的社会人去“慢性自杀”!因为在媒体作为强势社会舆论的时代,公开发布的似是而非的理论会成为一些势力人物的口头禅。我们不妨假设一下,不论是为公还是为私,秋风君也每天工作15个小时如何?

  身体是革命的本钱。只有把青山留好了,才会有柴烧。但愿秋风君不要作无情的秋风,而作和煦的春风,温暖一下那些“为了实现自身收益最大化”而加班的加班一族吧。

  来源: 四川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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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7-17 14:47:22 | 显示全部楼层
7成知识分子处过劳死边缘



  2006年07月17日08:37 【字号 大 中 小】【留言】【论坛】【打印】【关闭】


  社科院社科文献出版社最新出版的2006年人才蓝皮书《中国人才发展报告NO.3》指出,中国人才浪费严重,2005年,中国人才浪费总规模超过2500万人,七成知识分子走在“过劳死”的边缘。

  蓝皮书指出,中国的人才竞争力较弱,在世界属第三层次,远低于排在第一位的美国。对全国31个省市区的人才竞争力进行排名,北京、上海、广东分居前三位。

  人才竞争力 中国位居第四

  蓝皮书指出,在中国、美国、日本、德国、俄罗斯和印度六国人才国际竞争力排名中,中国位居第四,仅排在俄罗斯和印度之前,属于第三层次,远低于排在第一位的美国。

  蓝皮书指出,人才竞争力指标评价体系主要包括人才队伍、人才投入、人才产出和人才环境四个方面的要素。

  根据这一体系,中国的人才优势主要体现在人才队伍上,而在人才投入和人才环境方面明显处于劣势地位。在人才队伍上的优势主要来自于中国的人才潜力,得益于中国劳动力数量巨大、教育水平不断提高。而在人才投入方面的劣势主要来自于R&D(研究与发展)投入和公共教育投入的不足。

  北京排全国首位

  蓝皮书对2005年全国31个省市区的人才竞争力进行排名,结果显示,北京、上海、广东分居前三位。

  蓝皮书点评了北京的人才竞争力。北京在人才素质、人才科研投入、人才教育投入、人才科技成果产出、人才科研成果转化率产出方面均居第一位;在人才生活环境、人才经济环境方面,居第二位;在人才规模方面,居第四位。

  北京人才有两个特点:一是数量大,规模宏大;二是门类齐全,素质优良。

  蓝皮书指出,北京经济发展和建设所需的各类人才都有,其科技人才资源旺盛,科技创新能力全国最强,专利的授权量全国最高;科研基础设施建设好,科技创新体系健全,科技成果转化率高。

  2005年我国31个省市区人才竞争力前10名竞争力省市区 规模素质科研投入教育投入生活环境

  1 北京 41 1 1 2;2 上海 112 3 9 1;3 广东 2152 2 3;4 江苏 1134 3 6;5 浙江 9126 6 4;6 山东 3165 4 8;7 辽宁 64 7 10 9;8 天津 223 9 22 5;9 湖北 51111 5 12;10 四川 72010 12 14

  人才热点 人才浪费超2500万人

  《中国人才浪费问题研究》的作者通过三个不同层次的调查指出,我国人才资源能力发挥程度偏低,总体能力发挥程度的平均数为61.9%,与充分发挥的差距为28.1%。由此可见,我国人才浪费的程度是比较严重的。

  专家进一步测算指出,2005年,我国人才浪费总规模超过2500万人;我国人才浪费导致的经济消耗和经济损失超过9000亿元。

  七成人在“过劳死”边缘

  蓝皮书指出,调查显示七成人走在“过劳死”的边缘。有关专家认为,如果知识分子不注意调整亚健康状态,不久的将来,这些人中的2/3将死于心脑血管疾病,1/10将死于肿瘤,1/5将死于因吸烟引起的肺部疾病和糖尿病等代谢障碍性疾病以及“过劳”和意外。

  在我国部分城市尤其是各项事业相对发达的沿海城市,“过劳死”问题有日益严重的趋势,而且呈现出向年轻人这一低龄化蔓延的态势。

  据上海科学院最近公布的“知识分子健康调查”显示,北京知识分子的平均寿命从10年前的五十八九岁降到调查时的五十三四岁,这是一个值得警惕的信号。

  人才国际竞争力排名排名国家 相对值1美国 1.00002日本 0.77193德国 0.63284中国 0.47695俄罗斯 0.43286印度 0.4076备注:

  中国人才国际竞争力仅相当于美国的48%,相当于日本的62%和德国的75%,总体差距非常明显。

  人才安全 中国人才回归率低

  蓝皮书指出,我国人才面临大量流失的危急状况,威胁国家整体经济安全。

  数据显示,从20世纪80年代初至2002年底,我国出国留学人员共有近60万人,学成回国的只有15万人。

  有关研究表明,发展中国家在经济起飞阶段,2/3留学生归国工作,1/3留学生在国外工作和沟通信息,回归率与滞留率保持2∶1是较合理和有利的。而我国却呈现1∶3的倒比现象,这个数字值得深思。

  专家指出,“最好的人才都留在国内”的国家是美国和新加坡,而印度和中国则处于最后两名。



来源:《法制晚报》 (责任编辑:徐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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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7-17 14:48:58 | 显示全部楼层
全总就“过劳死”表态:不能让劳动法形同虚设



  2006年06月22日11:38 【字号 大 中 小】【留言】【论坛】【打印】【关闭】


  近来,普通劳动者过度加班、过度劳累甚至导致“过劳死”的话题浮出水面,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那么,长期超时劳动有哪些危害?劳动者该怎样对超时劳动说“不”?如何才能有效遏制加班光荣现象的蔓延?工会组织又该如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记者就此采访了中华全国总工会劳动保护部部长张成富。

  “过劳死”是对劳动者构成生理伤害的极端形式

  记者:这段时间,“过劳死”话题很热。先是25岁的华为员工胡新宇因肺炎转为脑膜炎于5月28日不治身亡,据知情人士透露,他是长期连续加班累垮的。5月30日,广州海珠区年仅35岁的女工甘红英连续加班后猝死,在她离开这个世界前4天,工作时间达54小时25分钟,累计加班22小时。那么,何谓“过劳死”?

  张成富:我想首先说明这一点,无论是事业成绩斐然的、紧缺型人才被透支使用,还是工厂里超时劳动、过度劳累而倒下的职工,都是我们社会的宝贵财富。这种事情的发生,都是令人十分震惊、惋惜的。我们对有关企业见利忘义、淡漠劳动者生命的行为表示愤慨!

  “过劳死”缘于劳动者长期超时劳动或高强度劳动以及由此相关联的精神压力。目前我国对“过劳死”还没有在法理上或病理学上作出明确的定义。国际上对“过劳死”的普遍定义为:劳动者因工作时间过长、高劳动强度、心理压力过大而出现精疲力竭的亚健康状态,长期积重难返而突然引发身体潜藏的疾病并急速恶化,救治不及,继而丧命。各国劳动法律及相关国际劳工公约都把“过劳死”看成是对劳动者构成生理伤害的极端形式。

  强迫劳动者超时劳动,严重违反《劳动法》

  记者:但是,我国法律对限制劳动者超时劳动却有明确规定。

  张成富:是的。我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后经国务院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进行修订,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我国《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还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记者:尽管如此,劳动者超时劳动现象依然普遍,胡新宇、甘红英事件只不过是冰山一角。

  张成富:目前,一些企业主唯利是图,无视《劳动法》规定,根本不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强迫工人长时间的加班。比如,一些劳动密集型企业,尤其是实行计件工资制的中小企业,把劳动定额定得很高,即使是十分熟练的工人,也难以在8小时内完成劳动定额,工人们只好被迫“自愿”接受较长时间的加班,企业还无需按法定标准向职工支付加班工资。有的企业以完成订单为借口,强令工人每天工作十四、五个小时,严重损害了工人的身体健康,侵害了工人的合法权益。更有甚者,一些企业甚至把加班加点作为一种“企业文化”,将其与员工的“敬业精神”、工资待遇、续签劳动合同、职务升迁等挂起钩来,把员工超时劳动作为赢得市场竞争优势、求得利润最大化的基本手段。

  当然,“过劳死”不仅仅是威胁着在生产线上劳作的普通工人,目前还呈现出向高科技领域、“白领”阶层蔓延之势,直接威胁到所有处于高节奏、高压力状态的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超时劳动危害巨大

  记者:超时劳动都有哪些危害?

  张成富:迫使职工超时劳动,可以让一些企业在一定时期获得经济利益并取得市场竞争优势。但超时劳动对职工个人、对企业的长远发展、对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对社会的稳定和谐,都有着巨大的危害性。

  超时劳动首先是对劳动者的一种剥夺。从劳动力供求关系上看,超时劳动对工薪劳动者整体而言是不利的。“过劳死”作为超时劳动的极端表现,直接剥夺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对基本人权的侵犯。

  其次,超时劳动是“就业杀手”,抑制社会就业的扩大。现阶段我国的就业形势十分严峻,可现实情况是:一边是大量存在加班加点,一边是许多人找不到工作而失业。一个工人每天工作十几个小时,就等于占用了两个就业岗位。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就业机会已经成为最稀缺的社会经济资源之一。而超时劳动在社会上蔓延,就会形成“五个人的饭三个人吃”的局面,这对政府扩大就业的努力是一种打击。?

  第三,超时劳动的恣意横行,不利于企业素质提升和后续发展。超时劳动可以让一些企业得一时之利,但如果一个企业以延长绝对劳动时间这样简单的招数牟利,就会对低廉劳动力成本产生严重依赖,就不会在技术进步、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改善管理、提升素质和塑造核心竞争力方面下功夫。超时劳动导致劳动生产率下降,也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频发,这对企业来说也是得不偿失的。

  第四,超时劳动对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不利,也增加了社会成本。超时劳动以至“过劳死”,是一种对劳动力资源的掠夺性使用方式。特别是对高技术人才、紧缺性人才的过度使用,既加剧了劳动力市场的结构性矛盾,也透支着国民经济的发展潜力。超时劳动让一批劳动者遭受健康损害而过早退出劳动力市场,增大了社会保障压力,增加了社会贫困人口。超时劳动还让企业与劳动者之间产生对立,加剧了劳资矛盾,并进而影响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工会主张坚决遏制超时劳动

  记者:相对用人单位来说,劳动者是弱者。面对用人单位的加班要求,大多数劳动者恐怕是“敢怒而不敢言”。

  张成富:的确,在目前劳动力市场严重供大于求、劳动者在职场中处于“弱势”地位的情况下,相当多的劳动者特别是背井离乡出来打工的农民工,出于就业、维持生计、人际关系等方面的压力,对于企业的加班要求委实不敢加以拒绝。然而,无论是以任何形式发生的超时劳动,都违反了《劳动法》有关劳动工时的规定,构成了对劳动者劳动权益和身心健康的严重侵害,甚至诱发“过劳死”,也必然影响劳动者正常生活和社会活动,影响他们参与社会事务和履行公民社会责任,影响他们家庭生活,进而影响社会安定,给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造成障碍。

  记者:所以,劳动者要实现自身的合法权益,就需要工会组织的维护和支持。

  张成富:工会历来都反对超时劳动。中华全国总工会呼吁全社会关爱职工,珍惜生命,强烈谴责无视国家《劳动法》,漠视工人生命、强令和变相强迫工人长时间加班加点的现象。呼吁全社会要关注劳动者生命安全健康合法权益。八小时工作制,这是全世界工人阶级在历史上经过长期斗争才争取来的,已经成为全世界范围内广泛认同的核心劳工标准,成为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是不能随便动摇的。当然,要坚决遏制超时劳动,防止“过劳死”现象的进一步发生,亟须社会总动员。

  记者:工会在这方面有哪些举措?

  张成富:中华全国总工会一直在以下这些方面努力,并将继续作出努力。

  一是呼吁并建议进一步完善劳动法律法规,明确界定“过劳死”,加大法律对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决不能让违法行为所需要付出的成本远远小于他们能够得到的利益,决不允许企业把原本他们应当承担的对劳动者责任推给劳动者、推给政府、社会。

  二是呼吁并建议加大劳动执法力度。各级政府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劳动时间的监察,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绝不能让《劳动法》的制度规定形同虚设,对违反《劳动法》强令工人加班加点,造成后果的要依法严肃处理。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确实要加班加点的,必须经过工会的同意,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地方工会要承担起监督检查的职责。

  三是要求各级工会支持工人依法维护自身的权利。所有企事业都应当建立工会组织,在劳动者权益受到侵害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并让劳动者有更多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拒绝权和紧急避险权。基层工会要把好加班加点关,对于企业无正当理由的加班要求,在征求职工意见的情况下,要予以严辞拒绝。同时,工会要积极推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工作,对工作时间和工作条件作出准确合法的明确规定并严格监督执行。工会要指导劳动者和企业签订好《劳动合同》,帮助他们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工会劳动法律的监督,坚决纠正企业违反《劳动法》强迫职工超时劳动的情况和行为。

  四是呼吁并建议强化企业的社会责任。各类企业要自觉遵守国家的劳动法律法规政策,尤其国有大中型企业和国内知名民营企业、高科技企业,要注重自身的社会形象与市场号召力,在执行法定劳动标准方面起表率作用。特别是要强化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按照“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致力于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营造“关爱员工、合作双赢”的企业文化氛围。



来源:《工人日报》 (责任编辑:陈玉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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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7-17 14:52:08 | 显示全部楼层
秋风:“过劳死”也许是一种美德

2006-06-13 10:06:44 来源: 南方都市报 网友评论 8 条    法的精神之秋风专栏

  5月28日,深圳华为公司一名年仅25岁的工程师胡新宇因病毒性脑炎去世。华为公司一员工将胡新宇的死讯公布到网络论坛,并说明死因是“加班累死”。5月30日深夜,广州市海珠区一家服装厂35岁的女工甘红英猝死在出租屋。此前4天,她的工作时间达54小时25分钟,累计加班逾22小时。她生前常提到自己“想好好睡上一觉”。




  大体可以肯定,这两位人士的死亡,属于典型的“过劳死”:工作时间过长、劳动强度加重、心理压力过大,人体长期处于亚健康状态,由于积重难返突然引发身体潜藏的疾病急速恶化,救治不及导致死亡。

  每个时代,每个社会,似乎都有“过劳死”现象。中国古代有一个成语,“鞠躬尽瘁、死而后已”,描述的恐怕就是过劳死。不过,在古人那里,这却是一个褒义词,在道德上是值得肯定的。清官、好官如果是过劳死,可以得到人们格外的尊敬。若干年前的媒体,也总喜欢报道劳动模范或英雄人物是如何为科技攻关、为服务公众而苦干几天几夜,或者某某领导人房间的灯光一直亮到天明。媒体宣传这些,为的是让所有劳动者都学习这些模范事迹。

  然而今天,舆论却似乎变了。过劳死突然成了一个令人愤怒或悲愤的社会问题。推测起来,最主要的原因可能是,今天的过劳死者,不再是为国家工作,而是为私人或外商企业工作。一个人为国家鞠躬尽瘁,人们会觉得,这些人是值得表彰的;而供职于私人或外商企业的员工,因为长期加班或超负荷劳动而导致过劳死,人们立刻会谴责,这些企业主在残酷剥削员工。

  进一步推测,人们的情感之所以如此不同,可能是因为人们相信,一个人为国家鞠躬尽瘁,应当是出于自愿的,是高尚的道德促使那个人那样做的。相反,当一个人供职于私人、外商企业的时候,是绝不会有这样高尚的道德水准——在私人企业中,员工都是消极的、尽可能地逃避工作。然而,现在某个员工竟然那么拼命工作,加班加点,那他肯定是被强迫的。强迫他人为自己的利润劳动当然是贪婪的、无耻的。

  这种想法可能有道理,但至少未必普遍适用。假如你去问从上个世纪50-70年代过来的日本人,他们未必承认自己是被老板逼迫的。同样,人们普遍承认,陈逸飞是过劳死,但恐怕没有人有资格或权力逼迫陈逸飞。在这之前,一位家财过亿的民营企业家王均瑶也因为劳累而英年早逝,他又是谁强迫的呢?

  去年陈逸飞去世之后,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等实施了一项调查,在接受调查的1218人中,大多数人的工作时间在8小时以上,每天工作10小时以上的人则超过20%。而75.1%的中青年人对拼命工作甚至“过劳死”的人表示理解。不少人说,只要奖金足够高,可以选择每天工作15个小时。很多人的信念是,趁着年轻多挣点钱。

  应当说,这是一种令人尊敬的“工作伦理”,这种伦理在中国源远流长,祖祖辈辈的家庭与公共教育就包括勤奋工作。中国人在方方面面的成就,包括这20多年来的经济奇迹,端赖这种工作伦理。日本战后的发展奇迹,也是日本人玩命工作的成果。而欧洲经济之所以丧失竞争力,与其工作时间不断缩短、人们缺乏工作热情有极大关系。

  或许可以说,过劳死的根源,也许是我们文化中固有的一种美德。很多人拼命工作,包括连续加班,至少在一定程度上是自愿的选择。他是为了实现自身收益最大化。这些员工也清楚知道这对健康有害,但经过权衡,他们宁可承担这种风险。对此,医疗专业人士当然可以从健康角度提出劝告,但这种工作伦理本身却是无可指责的。毕竟,健康与收入究竟哪个重要,这是个人选择范围内的事情。有些人重视健康,有些人重视当下的收入,似乎是无所谓高下的。毕竟,活着本身并不是人活着的唯一目的。

  当然,某些私人和外商企业不合理的用工制度,确实可能给员工带来不正常的压力。比如,企业把员工的基本工资定得很低,员工为了多挣一点钱而被迫“主动”要求加班。防止这种自我强制的最有效办法是,政府尊重员工维护自身权利的自由,并在员工自认为权益遭到侵害而寻求救济的时候,行政和司法机构能够提供及时而有效的救济。政府必须相信,只有员工自己才能最准确地在加班压力与收入或个人前程之间进行取舍,只有他自己能够判断怎样的企业劳动制度才算不正常的压力。

  (作者系知名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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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17 15:34:16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的作者说话简直不是人说的,的确,为国家我愿意做很长时间,为老板我为什么要做,简单明了的道理简直是颠倒黑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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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17 16:11:19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支持楼上所说的!
为国家,我自愿奉献!
为老板,按酬工作!
生命可贵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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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17 16:32:33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秋风一贯玩的是春秋笔法.对他文章的含义应该这样解读:衡量某事是否是美德,应该取决于这件事的难度,而不是取决于其目的.进一步的引申是,就算为赚钱过劳死不是美德,那为国家"鞠躬尽瘁"也未必是美德.

另外,把过劳死解释成"为老板",从秋风的libertarian视角看也是错误的.在契约自愿的情况下,没有"为老板"这么一说,除非老板强迫你干了契约没有包含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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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17 20:03:06 | 显示全部楼层
让别去死是一种美德,那么让自己去过劳死,更是一种美德了。为什么是别人死而不是自己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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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18 09:40:03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六楼的观点,反对秋风的胡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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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18 23:26:22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奴隶主就是喜欢那种工作狂人...
那种过劳死的奴隶..最受奴隶主的喜爱....
是个好乖巧的奴隶...
所以,
主子会大力宣扬提畅这种"无私奉献精神"啼~~~~~~~~~
什么平等..什么劳工待遇..能给你有时间会睡觉,让你撒泡尿就算是开恩的啦~~~
再请教.
国与民又是什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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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18 23:35:57 | 显示全部楼层
当然
 如果是国难当头.危机时刻.
人民尽心竭力地工作`战斗甚至是献出生命..都是义不容辞的..
只是,
  在正常状态下,仅以集团的利益为本,不顾工人的体能状态和精神健康.一味强调员要们尽其所有地发挥生命所有..是否太冷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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