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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情日记】] 新京报:“遗弃病母”触动全社会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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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16 14:27: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http://news.QQ.com   2006年07月15日05:30  
新京报     
“母亲,儿子没能力去贪污、做生意发财、去偷去抢,我真的无法弄钱给你治病了,那(哪)怕是人道一点的治疗费……”近日,山东一名患病的儿子将身患绝症的老母亲送入医院3天后不辞而别,仅留下一封写给母亲的信。(7月14日《新京报》)

  山东是孔孟之乡,孝顺文化源远流长,而且不管在哪个地方,遗弃病中的母亲,当属违背人伦,理应受到谴责。人固有一死,但没钱治病去等死的感觉加上被儿子遗弃的感觉,足以让人心寒到极点。

  但仅仅谴责儿子就公平吗?同样是在山东,古人管仲说:“仓廪实而知礼节”,“民富而知荣辱”。从报道看,儿子已经花了十五万了,已经尽了最大能力,如果他有钱不去给母亲治病,固然是个人原因,但已经尽了力而不能,那我们是否应该反思一下理应对每一位公民生命负责的社会?

  古人说,圣王之治,不强民之所不能。如果出现了尽力也不能达到的社会问题,民众的道德高尚固然要提倡,但也不应该一味去要求民众去做力所不能及的事情。不管是儿子考上大学,父亲因筹措学费无门而上吊;还是为人子女者无钱为病母治疗疾病而遗弃母亲,都需要我们从两个方面考虑,而不是一味说父亲心太窄自寻短见或者说儿子道德沦丧不知反哺之恩。

  到了晚期的癌症,作为世界范围内的医学难题,理智的人都知道,这种病一般会落个“人财两空”,花钱也未必能治好玻对于一般收入的家庭来说,好不容易达到小康或者解决温饱,却又因病重新致贫的并不是特例。为人子者,没有父母就没有自己,即使面临这种结果,该承担的义务也是责无旁贷,即使贫了也没什么可抱怨的。但问题是,如果子女已经尽力了,已经贫了,还是没办法,那就不应该一味谴责子女了。子女非不愿也,是不能也。

  所以,出现这种遗弃生身病母的现象,我们与其谴责儿子不孝,不如去反思当下尚且不够健全的医疗保障机制,以及难以及时启动的社会救济功能,毕竟,社会当尽力救济每一位公民。


  听前去采访的朋友说,儿子并非对母亲没有感情,失踪之前还找过当地最大的晚报请求病母得到社会救助,可是不是属于被“慈善”救助的范畴,当时他已经花了15万之多——对于一个农村人,15万不是一个小数目了。这个儿子为母亲留了一封信,另外还有一首诗,据朋友说这首诗简直就是赞美诗,把老母亲写的“像个劳模”。一个农村的汉子,在自己无法挽救母亲的情况下,用遗弃的方式唤起社会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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