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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公平:我们共同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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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15 10:02: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6年03月17日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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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上,教育不公问题受到很多代表委员的关注,也引发了舆论前所未有的热烈探讨。大家谈到政府投入不足,谈到城乡之间、地区之间、重点学校与非重点校、高等教育与基础教育之间教育资源分配不公、失序等弊端。

其间,有些言辞非常尖锐,比如“教育居然成了社会贫富分化的一种基础性推动力!”“教育不公是对孩子最大的伤害!”尖锐之中流露出忧患,也包含着对尽快改变现状的深切期待。

实现教育公平,政府要承担更多责任。比如,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要用两年时间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今年在西部地区实施,明年扩大到中部和东部地区;继续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这些均可谓顺民心、得民意之举,为人们追求教育公平增添了信心。

我们期待,在不久的将来,9年义务教育能惠及每一个孩子,不论他生于都市还是乡村,不论他是富家子弟还是贫困家庭的儿女。那将是我国教育史上的一次历史性进步。

实现教育公平,我们必须警惕教育产业化之惑,必须让教育保持其公益本色。我们呼吁教育公平,因为它是社会公平的重要起点。“知识改变命运”,其重要依托即教育,离开了公平的教育机会,社会成员尤其是弱势人群将看不到公平的上升通道,这样的社会谈何稳定?谈何繁荣?

教育公平,事关民生,事关国运之昌盛,事关民族之未来。人们如此关注,确实有充足的理由。

来源:工人日报 康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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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15 23:33:50 | 显示全部楼层
救救孩子,救救老师

作者:郭松民   文章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2006年07月04日   点击数:1114   更新时间:2006-7-6



  浙江温州市第七中学未满16岁的女生吴雯雯,因为被班主任老师拒绝参加期末考试而投水自尽。吴雯雯的父母因此以“非法剥夺考试权”、“管理不当”等为由将学校和老师告上法庭。但在法庭的审理过程中,却出现了一幕不能不让人感到“出离愤怒”的场面:当被告的代理律师做了学校和老师“不承担法律责任”的辩护发言后,“被告方来参加旁听的五六十名老师代表竟然集体热烈击掌喝彩”。

  这一阵热烈的掌声和喝彩声,让我意识到坐在旁听席上的这几十个人,并非是有“人类灵魂工程师”美誉的人民教师,而是一群两足直立行走而无羽毛的冷血动物。就算是代理律师的发言的确很精彩,就算是学校和老师在吴雯雯之死的问题上的确没有任何责任吧,但无论如何,毕竟一个如花般美好的生命逝去了,身为教师,难道连一点悲天悯人的情怀都没有吗?

  仔细看了一遍相关的报道,我发现那位班主任并不能说是完全无辜的:当吴雯雯去参加考试的时候,班主任以她的头发未扎好为由禁止她进入考场,待吴雯雯匆匆跑到校外的小卖部买了头绳,扎好头发返回时,班主任又说她超过了规定的时间,取消了她的考试资格———吴雯雯之所以被刁难,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她欠了班主任200元的补课费。

  原来如此!我理解那些老师们为什么会鼓掌了:在他们看来,他们和学生之间的关系,不过是一种单纯的市场交易关系而已。他们出售了教育服务,学生及其家长则为购买这种教育服务付钱,而打官司,也不过是消费者和教育服务的出售者之间的一种市场纠纷而已。所以当老师们听到代理律师的精彩发言,意识到自己可能会因此赢得这场“游戏”时,他们当然就按捺不住自己的兴奋了。至于死了一个学生,那不过是一个心理脆弱的“消费者”自寻短见,最多少收一个人的学费,又有什么必要放在心上呢?

  记得闻一多曾经说过这样一段话:一个民族政治可以腐败、经济可以腐败,但教育不能腐败。如果一个民族的教育和知识分子也腐败了,那这个民族就从根本上垮掉了;相反,只要知识和教育还没有腐败,这个民族总还是有希望的。

  在我看来,最大的教育腐败,就在于把教育服务完全看做是一种商品,因为只要把教育服务看做是单纯的商品,那就一定会出现冷血教师,因为他会把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作为最高的价值准则。而这样的教师培养出的学生,会不会有爱心,会不会有健全的人格,会不会在关键的时刻出面为国家、为民族、为父母、为他人有所担当,尽到自己的义务和责任,我们也就不难想见了。

  以救救孩子的名义,救救这些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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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评论一:

 “集体击掌”是教育的悲哀

   四川在线  2006年07月04日

  1月16日,浙江温州市第七中学未满16岁的女生吴雯雯,在家洗过头后到学校参加期末考试,班主任老师以头发松散为由将其阻拦场外,并要求扎好头发再考试。雯雯买来头绳扎好头发回来后,老师又以超过入场时间为由拒绝其参加考试,雯雯因而投湖自尽。家长以“非法剥夺考试权”、“管理不当”等为由将学校和老师告上法庭。庭审中,被告的代理律师做了学校和老师“不承担法律责任”的辩护发言后,“被告方来参加旁听的五六十名老师代表竟然集体热烈击掌喝彩”(7月3日中国质量万里行杂志社)。

  我们且不说学校和老师在女孩自尽一事中有无责任,也不说女孩之死是否属意外事故,即便学校和老师的确没有任何责任,肩负着教育天职的教师,对一个花季少女生命的消逝,难道连最起码的恻隐之心悲悯之情也没有吗?更何况,女孩痛不欲生的亲属就在身旁!

  从爱的角度出发,对于教育而言,老师和家长本是统一的。著名女作家冰心在作品中写道:“爱在左,情在右,走在生命的两旁,随时撒种,随时开花,将这一截长途点缀得花香弥漫,使得穿花花叶的行人,踏着荆棘,不觉得痛苦,有泪可挥,不觉得悲凉。” 冰心的话表达了爱对于生命和人生的倾听、关怀与交流。陶行知先生也曾说:“爱是一种伟大的力量,没有爱就没有教育。”是什么让这一爱的前提荡然无存,由“统一”变为“对立”呢?表面看来,是承担与不承担法律责任这一原告被告之争。就被告来说,迟到多少时间取消考试资格是学校教育的自主权,学生迟到就应当被拒绝参加考试,自杀事件与学校并无关联;对原告来说,老师“非法剥夺考试权”武断专横,因“管理不当”导致孩子自杀,应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于是,爱之外,法律责任成了老师和家长“对立”的诱因和焦点。

  其实,所以双方因法律责任而“对立”,正是由于我们的教育过程并不是从爱的角度出发的。我们可以从一些现象透视教育过程中爱的苍白:班主任要求学生到其家补习数学,不是因为工作敬业,不是因为怕学生落下功课,而是要挣学生的补习费,所以当雯雯没有按时交纳时老师“显得很不高兴”——教育已被当作一种商品来出售,老师和学生成了交换关系;学生头发松散老师就可以不允许进教室,扎好头发但迟到了更可以随意取消你的考试资格——这种规定头发长短甚至服装款式之类的粗暴管理方式,并非温州第七中学的发明;“吴雯雯找到了吗?她今天没来考试,语文成绩是0分。我先提醒你”——孩子都失踪了,老师还念念不忘“语文成绩是0分”;老师及校方干涉女孩正常参加考试并不必然导致女孩自杀,孩子的自杀有其自身的心理因素,而这竟然是学校及家长教育的盲区——只注重分数而忽视了学生的生活及生存的教育,爱还从何谈起?代理律师的发言道出了学校和老师“不承担法律责任”的心声,老师怎能按捺住内心的兴奋!

  弗洛姆在《爱的艺术》一书中提出,爱的要素由关心、责任、尊重和认识组成。一般认为,爱至少包括理解、尊重、信任、关心、宽容、要求、奉献七个内容。也许,我们已经习惯了“你是我的好孩子,你要听话”、“你是我的好学生,你要听话”,而忘记了爱才是教育的基本原则和方法。正因为如此,才导致了由“统一”到“对立”的质变,才导致了法庭上那令人愤怒和悲哀的一幕。这样说来,一个悲剧的意义已经超过了悲剧本身,集体击掌不止是五六十名老师代表的悲哀,更是教育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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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评论二:

  群体冷血比个体自杀更可怕

  陆志坚    东方网  2006年07月04日

  浙江温州市第七中学学生吴雯雯只因未扎头发而遭到老师拒考,2006年1月16日,这位花季少女怀着对班主任老师的不满,跳入了冰冷的九山湖中……。吴雯雯自杀后,家长以“非法剥夺考试权”、“管理不当”等为由将第七中学和班主任邱雪梅起诉至温州市鹿城区法院。首次开庭,被告方教师在己方律师发言后集体持续整齐、热烈鼓掌喝彩,导致原告吴立俊情绪激动,拍案而起,引起法庭骚动,审判长被迫宣布休庭。(7月3日新华网)

  不知道这群披着“人类灵魂工程师”外衣的老师当时到底是一种怎样的心情,面对一条花季生命的逝去,不但没有丝毫的同情心、悲戚感,反而以掌声来表达心中的快意。学生死了,老师高兴了,如此强烈的反差,可以说让死者的家属比失去亲人更痛心、寒心和颤粟。

  正如新华网友郭松民所质疑的那样,就算是代理律师的发言很精彩,就算是学校和老师在吴雯雯之死的问题上的确没有任何责任,但无论如何,毕竟一个如春花一般美好的生命逝去了,毕竟死者痛不欲生的双亲就在旁边,身为教师,难道连一点悲天悯人的情怀都没有吗?

  人与其它动物的最大区别就在于人会思维、有理智。就是普通的动物,面对同类的死,也会发出痛苦的哀鸣,何况人类?而当一群教师其中还有市教育局的领导,却在学生之死问题上竟然能快乐起来,这样的冷血、麻木和无知,赤裸裸地说明了他们师德的沦丧,良知的泯灭,他们除了空有一副人的躯壳之外,一无所有。

  何况,学生的死本身便与班主任的有意刁难、学校管理松懈有着直接的关系。首先是学生未及时向班主任交齐所谓的200元补课费,班主任显得“很不高兴”。而正是这种利益上的“欠债”,导致了班主任以各种理由拒绝学生参加考试,酿成了这次本不该发生的悲剧。对这种法律和道义上的责任,老师们不但不感到内疚、羞耻和痛苦,反以耻为荣。如此缺失人性的人竟然长期混迹于教育队伍,简直是教育工作者的耻辱,是教育的悲哀。

  法国教育家卢梭在教育专著《爱弥儿》中说道:“大自然赋予我们的一切厌恶感中,最强烈的是对死亡的厌恶”。那么,当这群教师在法庭上发出刺耳的掌声时,也就意味着他们对死亡已经没有了感知,其自身的灵魂正在走向死亡。而这种群体性“痉挛”,所带来的恶果远比一个学生自杀更令人害怕和恐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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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文章:

少女未扎头发遭拒考后自杀 庭审时教师击掌喝彩

中国质量万里行杂志社  2006年07月03日
中国质量万里行杂志社记者 王黎明 特约记者孟万成 李俊新 李望




14岁的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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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季少女就这样离开了人世





母亲经受不住失去女儿的打击,欲跳楼陪女儿去





亲人痛不欲生

  观点支持:孙洪文律师

  “当我离开这世界时,请你们不要担心,就当没有我这个人好了,免得给你们添麻烦,再见了。”

  这是浙江温州市民吴立俊、吴芙蓉夫妇未满16岁的女儿吴雯雯的临终绝笔。只因未扎头发而遭到老师拒考, 2006年1月16日,这位花季少女怀着对班主任老师的不满,跳入了冰冷的九山湖中……

  悲痛远没有结束。吴雯雯自杀后,家长要求校方承担相应责任得不到满足后,家长将温州市第七中学和班主任邱雪梅起诉至温州市鹿城区法院。首次开庭,被告方教师在己方律师发言后集体持续整齐、热烈鼓掌喝彩,导致原告吴立俊情绪激动,拍案而起,引起法庭骚动,审判长被迫宣布休庭。

  至今,吴雯雯仍一个人躺在寒冷的殡仪馆里。

  事因:未扎头发遭拒考 花季少女殒命

  吴雯雯是温州市第七中学初二(5)班的优秀学生,平时比较文静,性格比较内向。2005年10月,雯雯应班主任邱雪梅要求到其家补习数学,同时有十余位同学一起在邱雪梅家中补习,学费200元。邱雪梅多次向雯雯催要,雯雯说待考试结束到老师家拜年一起交时,邱雪梅显得很不高兴。

  2006年1月16日13点05分,雯雯在家洗过头后由母亲吴芙蓉将她送到学校参加期末考试,进考场时被邱雪梅拦住,要她把辫子扎好以后再进考场。雯雯到校外小店买了扎头绳扎好辫子再回到学校时,老师以其已超过1点30分为由拒让其进入考场。1点35分吴芙蓉接到女儿打来的电话:“妈妈,老师不让我进去考试。”吴芙蓉放下电话,立刻赶到学校向门卫说明情况后进学校寻找,但找遍所有的考场,均不见雯雯的人影,找到邱雪梅询问,邱雪梅说:我叫吴雯雯去扎好辫子再来考试,但现在时间已经超过,不能入考了。吴芙蓉求邱雪梅说:我再去找雯雯,如果找到了请让她进去考试好吗?邱雪梅说:可以。但是,吴芙蓉一直没有找到爱女雯雯。

  15点37分,邱雪梅打电话给雯雯的父亲吴立俊:“吴雯雯找到了吗?她今天没来考试,语文成绩是0分。我先提醒你。”

  22点25分,因为一直找不到雯雯,吴立俊向警方报了警。凌晨时分,警方在九山湖发现了雯雯的尸体,并在其书包里发现了一封遗书。

  那么,雯雯究竟为何会走上不归路?温七中大门口对面小店的一位50多岁大妈向记者证实,事发当日下午1时半左右,雯雯被拒考后曾在她店里打电话给妈妈哭诉:“老师不让我考试。”大妈还劝她:“你先去,老师不会不让你考,肯定会让你考的。”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另一个细节:雯雯去校门口外另一家小店买头绳时,还顺带买了一条项链。小店的女老板说:雯雯经常逛她的小店,所以认识。16日下午,雯雯慌慌张张地来到小店,要了一根头绳,顺带把已经看好的项链也买了下来。

  女老板说:“这么爱漂亮,应该不会去寻短见。”

  可是,谁也没想到,她竟会以死抗争。





文章录入:prajna   责任编辑:praj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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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ow】 没有良知的民族没有未来! 没有爱心的社会必定冷漠! 好冷!!!  2006-7-7 14:38:22 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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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15 23:34:4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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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16 02:12:40 | 显示全部楼层
看过了, 这个社会到底是怎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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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7-16 09:44:27 | 显示全部楼层
許多人要重搆這個無情的社會,事實上的代價攷慮得很少。這個不能令人滿意的社會不僅僅是缺乏溫情,而是需要製度維護的公平正義。唯有如此,恐懼、饑餓、奴役、羞辱纔會根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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