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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英语的最高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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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2-23 00: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清代的一位著名文学评论家王国维先生曾经套用古诗词,形容学诗的三种境界。一,“昨夜西风凋碧树,望尽天涯路。”二,“衣带渐宽终不悔,为伊消得人憔悴。”三,“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此话真实地道出了万千诗人胸中的块垒,传为千古美谈。
  而今,我要谈论的是,学英语的三种境界。这第一境界和学诗的境界有些类似:英语路漫漫,求索何其难!第二个境界有很大的不同--- 英语有规律,功夫是关键。第三个境界出人意外:英语无情理,越学越茫然。首先谈第一境界。
  
  一、英语路漫漫
  
  打从13岁开始学英语,历于今,忽忽已45载矣!为师者都说:“人生识字糊涂始。”诚哉斯言!初学英语时,总觉得英语太难了,没有规律可循,只能死记硬背,因而常常口出烦言,心存畏惧,上课发怵。
  然而,坚持---注意,是坚持---学了两、三年以后,我的学习道路开始越走越宽,越走越亮堂了。原因是:老师开始教我们学习英语语法。借助英语语法,学英语就有规律可循了,自然,学英语也就成了一件比较容易、甚而至于是一件比较愉快的事。兴趣是人生最好的老师。我开始对英语发生了兴趣,这是我一生中学英语的转折点。当别的学生还在抱怨英语难学的时候,我却将他当作朋友那样对待了。我不仅认真听老师讲英语语法,做大量的练习题,加深自己对英语语法的理解,还自己出钱买了几本语法书,反复研读,分析句子,直到完全弄懂为止。就这样,我的英语越学越好,高中毕业后,考上了南京大学外语系英语专业。我暗下决心,努力奋斗,准备将来做一个优秀的翻译家。可惜,才读两年书,就遇上了“史无前例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所有的教室都关门了,教师挨批判,后来被下放,教学也就全没了。我和同学们不读书,在校园里瞎折腾,“闹了四年革命”。再后来,我就稀里糊涂地“毕了业”,被组织上分配到一所农村中学当教师。真是“运交华盖,壮志难酬”啊!做不成翻译家,就做个好教师吧!我热心地教那些未开窍的乡下孩子学英语,告诉他们,英语是有规律的,认真学习英语语法,就能学好英语。真诚地希望将来有朝一日,我能从中培养出一、两个未来的翻译家来。谁知道,这时候,突然从河南省冒出来一个 “马振扶公社事件”:一个初二女生,为了抗议学习英语,竟慷慨激昂地写下了一段话:“我是中国人,何必学外文?不学ABC,照样干革命!接好革命班,埋葬帝修反。”随后,跳河自杀了。她这一死不打紧,可坑苦了他的英语老师和全中国所有教外语的先生。她的英语老师被“四人帮”投入了大牢,脑袋差一点搬了家。而与此事远隔万水千山、风马牛不相及的我,也遭到了“革命学生”的批判。理由是:我强迫他们学习帝国主义国家的语言,是典型的卖国主义,是试图颠覆无产阶级专政。这是一个疯狂的年代,一个不合情理的时代。习惯于用语法规则来推导英语学习规律的我,自然无法以常理来理解这个世界。我对英语开始有了理解,但对这个社会却越来越感到陌生。我痛苦,我彷徨。但是,象大多数的中国人,血管里都流淌着类似于阿Q的血液一样,我最终还是找到了平衡点:“L 副统帅”教导我们,“对无产阶级司令部的指示,理解的要执行,不理解的也要执行,在执行中加深理解。”我不理解,是我弱智,是我愚昧!我实在无话可说。看样子,我这一辈子翻译家是做不成了,教师也当不好了!英语路漫漫,前途雾茫茫!
  
  二,有规律的英语
  
  数年后,疯狂的年代终于结束了。七十年代末,经济改革的春风吹遍了祖国各地,对外开放的大潮席卷了大江南北。改革开放中的江苏需要越来越多的外语人才。1979年初,在通过考试选拔后,我被分配到江苏省外事办公室工作,直到如今。随着工作的需要和生活范围的扩大,我接触老外的机会越来越多,学习英语的条件也越来越好,在英语学习方面取得了不小的进步。诚然,因天赋不足,兼之努力不够,我的翻译家梦想此生已经无望,但总结我24年来做翻译工作的苦衷,甘当人梯,将自己的得失告诉后来者,减少他们无谓的失误,让他们的路走得更直更快一点,也是我唯一的心愿。
  通过多年的总结,我觉得,要学好英语,宜掌握下述规律:
  1,通语法。我审阅过很多中译英的稿件,参加过多次江苏省对外宣传品的评比工作。按理说,做这些笔译工作的人不少是省、市一级的翻译,或大学英语教师,其英语文水平自然不低。但出现的一些英语错误大多是低级的语法错误。这些错误,如单复数不对,时态搞错,第三人称谓语动词忘记加S等,早在中学里老师就反复强调指出过。为什么大学毕业这么久了还会犯呢?要么是不重视,翻译得比较马虎;要么是基础不扎实,屡战屡败,又屡败屡战,以至一错再错,没完没了。建议这些翻译同行们买几本英语语法书,好好阅读研究一番,肯定受益不少。我的英语语法基础比较好,原因之一是,我的中文功底比较扎实,触类旁通;其二是我做过10年中学英语教师。虽然这种“燃烧火柴棒”的工作激不起我学习英语的更大热情,但在反复教导学生学习英语语法的同时,客观上加固了我的英语语法基石,扩大了我的英语基础,以至象造金字塔一样,我的英语可以逐年提高,不致过早坍塌。总而言之一句话:凡有志于学习英语的朋友们,不可不学好英语语法,打好英语基础。基础越大,堆得越高。
  2,多背词。语法只是结构,造房子更需要的是砖石;对英语来讲,就是要词汇。砖石越多,房子就可以造得越高;英语词汇背得越多,英语水平自然会提高得越快。能背GRE或GMAT词汇的人,其水平盖不会低。不肯下大力气背单词的人根本学不好英语;没有达到一万以上单词的人,也不足以谈学好英语。由此推论,记忆力不好的人不宜学英语,因为每天背几十个、一百个单词会使他们望而却步;特别聪明的人也不适合学英语,因为学英语得老老实实,下死工夫。聪明人做任何事都想图省力,找诀窍。但是,学英语既不省力,也少诀窍。所以,要想学好英语的人,首先必须问问自己,一,是否对英语真有兴趣?二,是否准备下大力气?如果两个答案都是“否”,那就难了。一句话,下多少工夫,有多少收获。
  光会背单词,只能提高一个人的英语阅读能力,却不能提高他的写作能力。单个的英语单词,只有放在正确的搭配中,才能成为好的英语。英语wind(风)这个字,它的固定搭配就很多。“大风”不能照字面上的意思直译为big wind,而应该译为high wind.“顺风”不能译为smooth wind, 只能译为favorable wind. “交通忙”不能译为busy traffic, 应该译为heavy traffic,“扩大内需”至少可以有下述几种表达方式:to boost domestic demand; to expand domestic demand; to stimulate domestic demand; to create more demand. 还有,中文“接轨”一词在英文中也有好多种不同的译法:3-way approach (三接轨); to connect our rail with Pudong’s development (与浦东发展接轨); to gear China’s economy to the world market (使中国的经济与国际市场接轨);The domestic price of refined petroleum products were gradually brought in line with those in the international market.(国内的石油产品价格已经逐步与国际市场上的同类产品价格接轨)。要学道地的英语,就要熟记英语词汇的固定搭配。不要凭小聪明,逐字翻译。不符合英语词汇搭配规律的Chinglish(中国式英文),外国人都看不懂,或感到害怕。我读中学时,一位英语老师曾经跟我们讲过这样一个故事:解放前的上海租界,很多人力车夫为洋人拉黄包车。他们不懂英文,但为了做生意,只能根据中文意思,学习用英语单词拼凑简单的英语句子或短语,以招揽顾客。英国人称之为pidgin English(洋泾浜英语,巴布亚岛现在尚用此英语)。有一个人力车夫向一个外国女士兜揽生意时说: “I’ll eat you, wear you and sleep you.”(他要表达的意思是:我要吃你的,穿你的,睡你的。) 洋女人听了他的话吓了一跳,连声大叫,扭头就跑。我那时候还小,少不更事,不辨真假,因而确信无疑。长大了,才知道这是贬低中国人的流言。但蹩脚的英语使人可怕可恶却是事实,它令我终生难忘。这就是我一辈子努力追求纯真英语的重要原因之一。我真诚地恳请全省的英语工作者不怕麻烦,坚持查阅英语双解词典和英语搭配词典,熟读每个词语的英文释义及其搭配,务求甚解,然后再着手进行汉译英的工作,尽可能写出一些道地的英语来。那些懒得翻阅字典,或者一辈子只会使用普通英汉字典的人,永远不可能达到英语的第二境界。
  有了语法,有了字词,懂得了它们的搭配,是否就等于学好了英语,可以进入第三境界了呢?否!还缺下面一条。
  3,背文章。真正能写文章的人,大多能背诵很多优秀的范文段落和古诗词。古代科举时代,考上秀才、举人、乃至进士的人,无一不是将四书、五经烂记于胸,倒背如流者。据传,在古代科举考场,门口放着一缸墨汁和一只杯子。凡交白卷,或试卷狼藉者,都要罚喝一杯子墨汁。因此,古代有学问的人,都被称赞为“肚子里有很多墨水”;反之,则被称为“胸无点墨”。反观今之年轻人,很少有人愿意花很多时间在背诵他人的文章上的。如果年轻翻译们能够选出几十篇各式题材的优秀范文,每篇都熟记于胸;名言、警句、成语、谚语,都背它几十条,几百条,你的英语水平就会得到真正的提高,从而跨入第三境界。
  
  
  三、不合情理的英语
  
  英语这东西,可真不是个东西!我记得多年前,有人这样形容学习外语:学日语,笑着进去,哭着出来;学英语,哭着进去,笑着出来。我学的是英语,也曾笑过,但最近几年,我越来越笑不出来,因为我发现,英语越学越难学。外国人只讲英语,不讲语法。合语法的句子他们讲,不合语法的句子他们也讲;你听得懂的英语他们讲,你听不懂的英语他们也要讲。我这才发现,原来,英语和我过去经历过的那个疯狂的年代一样,很多情况下是没有逻辑的,是不讲理性的。就象金庸小说中的顶尖高手一样,最厉害的剑客已经到了自由王国的地步。他们常常剑出无门,从最不可思议的地方出招,但却是最厉害的招式。英美人讲英语,完全不受语法的约束,兴之所至,随意发挥。我们原来在学校里学到的语法规则,就象笨拙的短剑,根本挡不住他们的“摘叶飞花”,只有落败的份。
  如,一位英国绅士谈到他的一杯好茶时,他会说:“This is a nice cup of tea.” 如果照英文句子直译过来,就成了“这是一只好茶杯”。他们将“好nice”这一形容词放在“杯子”的前面,而不是“茶”的前面,令人匪夷所思!但是,所有的英国人都能听懂他的意思 --- 他在称赞他的茶,而非杯子。若是让我们那些“初学三年,走遍天下”的学子做翻译,肯定会望文生义,立即叫茶室老板再拿一些更漂亮的茶杯出来给顾客欣赏把玩。
  一次,我和几位英国客人下榻于金陵饭店。这是南京一家五星级酒店,服务很好,是我特意为来宾预订的。客人甫下车,看到这气派,立刻问我:“How did you find your hotel?” 我一怔。心中寻思,此饭店坐落于市中心,还用得着我找吗?不对!客人肯定不是这个意思。看着客人愉快的神态,我马上来了一个脑子急转弯,充满自信地反问:“ It’s a nice hotel, isn’t it?” 他马上答道:“Yes, it is.” 原来,他想要恭维我的工作,故意问了这么一句话。他的这个问题的正确理解应该为“你觉得这个旅馆怎么样?”而非“你是怎么找到这家旅馆的?”
  另有一次,我去机场迎接一个英国代表团。我的一个英国朋友冷不防地问我:“ Mr. Chen, do you have enough room?”我不很清楚她的意思,却想当然地回答道:“No problem, there are a lot of spare rooms in the Jinling Hotel.”谁知道,她的头摇得象拨浪鼓一样,连声说:”No, no, no, I mean, do you have enough seats in the coach? Because, apart from the delegation, a friend of mine from Shanghai is coming with us.”噢,原来她从上海带了一个朋友来,要坐在我们车子里。其实,代表团人数不多,车子很大,一半以上的位子空着。但她事先没有告诉我多出来一个人。出于礼貌,她问我车子里是否有空位子,意在征得我的同意。她所说的 room,不是房间,而是空间,空位。我理解错了她的意思,感到有点不好意思,连忙自我解嘲地说:“My English is getting poorer while I’m getting older.”
  美国的《国家地理》杂志现在在中国几乎是家喻户晓。但我知道,不是所有的人都知道它的英文大名的。它叫 National Geographic. 只要学过三年英文的人就会发问:“为什么不叫National Geography?” 带着这个问题,我找过一些美国朋友,但是他们大多数竟是“见怪不怪”,说不出一个所以然来。只有一个比较聪明,他回答说:“该杂志原来的书名是National Geographic Magazine, 后来出版时,编辑觉得名字太长,不好设计排版,于是就删掉了magazine一字,成了现在这个样子。”
  还有一个朋友说得就更离奇了。National Geographic Magazine第一次印刷出版时,一位印刷工人无意中将magazine一字碰掉了,却浑然不知。等到杂志全部印刷完毕,发行到各地时,编辑这才发现书名少了一个字。这时,收回修改已为时太晚,损失也太大,只能将错就错。好在杂志内容很受欢迎,一炮打响,没有读者对书名提出诘难,甚至没有人对它的用词怀疑过。编辑们虚惊一场。但只要杂志畅销,大家能大把大把地捞钱,叫什么名字都可以。于是,这个书名一直保留了下来。
  不合语法规则的英语俯拾即是。有条谚语说:“ All that glitters is not gold.” 单从字面上看,谚语似乎是说:“闪光的东西都不是金子。”但实际意思是“闪光的东西不都是金子。”
  再来看一例:“ This failure was the making of him.” 若你将它译成“这次失败是他造成的。”错!正确的译法为:“这次失败实际上变成了他成功的基础。”
  又如:The lecturer carried his audience with him.
  错误的译法为:演讲者将他的听众带走了。
  正确的译法为:演讲者博得了全场听众的喝彩。
  Do you have a minute for the CNN TV? 不是问你是否有空对CNN电视讲几句话,而是问你偶尔也看CNN电视否?
  She will make you a good wife.
  错误的译法为:她将使你成为一个好妻子。
  正确的译法为:她将成为你的好妻子。
  They made an example of the boy.
  错误的译法为:他们以此孩子为楷模。
  正确的译法为:他们惩罚此孩子,以儆效尤。
  I have a long letter in hand.
  错误的译法为:我手上有一封长信。
  正确的译法为:我正在写一封长信。
  如果你要说“我手上有一封长信”,你得说:“I have a long letter in my hand.” 这样的例子,实在是不胜枚举。
  英语中最奇怪的莫过于这样一句短语:Many a man was punished.(很多人被处罚了。) 学过英语语法的中国人怎么也想不通,它是如何存在下去的。主语中既用many 做修饰词,就说明有很多人,但为什么被修饰词要用单数的man 字?而且前面还要加一个表示单数的冠词a,岂非自相矛盾?再则,主语复数时,谓语动词自然要用复数形式,以求一致,但此句中动词用的是单数was. 真是错到家了!是可忍,孰不可忍?这样的破英语,叫我们如何学得下去?!但是,请你们不要气愤。学英语学到学不下去的时候,就说明,你大概已经到了,或者接近最高境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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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叶飞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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