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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乞丐难道就不需要尊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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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2-15 00: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并非所有乞丐真的接受嗟来之食,在广州白云机场候机楼前,一乞丐和旅客因为施舍态度而发生争执。据2月13日《信息时报》报道,乞丐黄某认为旅客在给钱时把钱扔到其脸上,是对其不尊重,侵犯了乞丐的人权。于是,双方开始争吵并扭打起来。乞丐表示要找律师将旅客告上法庭。
如报道所述,那位旅客在机场路公交站下车时,发现一名乞丐在车门口向其乞讨。行色匆匆的旅客顺便将衣袋里的零用钱扔给乞丐。由于扔给乞丐的10多元钱里头有硬币和纸钞,有些掉在地上,有些扔在乞丐的脸上。乞丐因此认为旅客没有尊重他。果如报道所说,则那位旅客是否成心污辱乞丐,是一个问题,即便走上法庭,其主张也未必能够获取法律的支持。

  然而这个事件本身却绝不是一场闹剧,它让我们关注的也绝不只是一场可能的诉讼的走向。作为一个乞丐,他的敏感,他身处低层却不无公民意识的尊严诉求,正视这些东西背后的信息,或许对我们这个社会不无裨益。

  当然事件本身只是个例,但那些在无意之中就被忽略的权利及尊严,却未必少见。不必列举我们对于乞丐群体尊严的“集体无意识”,也无须重新翻检收容制度之下流乞人员的境况,单看已经明确流浪乞讨权利的救助制度之下一些地方的做法,也难以让人以为他们的确被尊重。

  各地纷纷划出“禁讨区”,这可能构成对于正当权利的限制。更有甚者,有的地方还想尽方法将乞丐赶出城市,在这种时候,他们的尊严或权利又何从谈起?

  的确,乞丐群体同样鱼龙混杂,而且社会对于流浪乞讨的权利是否有必要予以限制还存在争议,尽管如此,这个事件仍值得我们反思。假如苛刻一点,我难免以为在那位旅客“无心之失”的背后,有着浓重的施舍的心理。假如这仅仅是某一个人的,或许可以原谅,如果一个社会的制度安排也是如此,就难以理解了。因为处于社会不利地位的他们有获得救济的权利,而权利不应是“施舍”的。那么需要反思的是,一些地方对于流浪乞讨人员的政策,包括救助制度在内,骨子里是否或多或少的有一些施舍者的情结,或在具体的工作中是否真的有着对于乞丐作为人的权利及尊严的敬畏。

  从这个角度,我们也许可以进一步追问为什么一些地方的救助站“门可罗雀”,而一些流浪乞讨人员不愿接受救助,等等。在当前,该如何对待流浪乞讨现象仍处于探讨之中,由此我想,一种基于对权利及尊严的考虑也许会是一个基本的视角。杨耕身(广州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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