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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人所发表的帖子《范式转换下的世界主义合法性理念》一文的严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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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21 21:22: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版主及各位学友:
   鉴于本人所发的帖子所引起的反响,我决定进行一番解释和声明,一来澄清事实,二来也为了严肃学术(暂且借用这样一个较为神圣的语词)风气,抵制学界普遍存在的抄袭、剽窃等失范行为。
   我十分支持并感谢版主对我所发帖子的认真态度,同时也十分感谢跟帖学友的关注。各位的审慎怀疑与表态都说明不良的学术行为在这里不太容易有市场。在这一点上,我与各位志同道合,实际上,我也一直在努力去践行,尽管本人的学术研究水平实在太落后。
   对于版主所言的手头上的一些相关资料,除了在朱景文主编的《当代西方后现代法学》中有一篇相关文章以外,其余的都来自哪里,我是最清楚的。因为国内进行相关研究的几个人屈指可数,本人就是其中之一。在一个比较有名气的学术论坛上,有本人发表的阶段性成果,实际上相关的也不只是一篇,而是多篇,是本人在不同的时期研究所取得的微小进展。至于本文,是在比较法的课程下探讨的与全球化相关的问题,是对以往各个时期成果以及在当时看来最新成果的一种整合。我恳请版主对你所获得的相关资料的来源能够为我保密,因为你知道了文章是我所作,知道了文章都粘贴在哪里,就几乎等于你知道了我绝大部分的信息。我实在不愿意透露我的真实身份,我相信在这里的大多数学友也都有类似的心理。还请见谅。
   关于加分减分,鄙人并不看重。我将帖子发到这个版面,也不是为了所谓的威望,而是一种参与,是一种加入这个团体所应尽的参与,包括供大家讨论,为大家提供思考的线索,也为了大家能够给我提供批评和启发。当然,也为了能让这个版面增添一些学术气息,尽管我的文章见解浅薄,以及限于我的研究领域,题材未必能让大家有兴趣。当然面对这种质疑,我或多或少感到有一些愤懑,因为大家所反对的,也正是我现实生活所在的团体所极力反对的,同时也是我本人所极力反对的。在中国,学术规范化的历程在很多学者的推动下成效显著,我可以负责任地说,在我所处的环境中,这方面是走在中国前列的。
   还有一些要说明的,就是我的研究和《当代西方后现代法学》中程虎博士的研究存在着紧密的相关性,这是因为,我们研究的蓝本是同一部英文文献,只是新旧版本的差别。至于我们之间的异同,那就烦请学友们鉴别了。
   至于版主所说的道歉,和加分减分一样,都不重要。重要的乃是一种对知识的严肃和负责任。对此谨以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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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22 02:17:3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非常欢迎学术性的东西来这里发帖,虽然这里还有很多地方需要完善,但是我们是真的希望这里成为大家喜欢的、言之有物的地方,非常希望楼主继续多来这里坐坐。
国际关系的研究历来有两种侧重,一种重于理论,一种重于考证,但是,两者的结合应该是更好的结合。再次表示道歉,并再次希望楼主以后继续来,如果觉得那里不妥,则可以给我们提意见。
论坛的成长跟建设在于大家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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