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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换个角度看“齐二药”事件处理中的奥妙(转自丁香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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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9 11:41: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齐齐哈尔第二制药公司(齐二药)毒药伤人事件暴光后全国大哗,舆论一致谴责,“有关部门”又是吊销执照又是追究责任,很有点轰轰烈烈的气氛。但看问题不能光看表面。按照辩证法,任何事物都有两重性,都有两种可能的发展方向,“轰轰烈烈”也不例外。也就是说,“轰轰烈烈”既可能是要“动真格的”解决问题,治标又治本;但也不能排除虚张声势掩人耳目蒙混过关,治理、标不治本,甚至最后什么问题也不解决、只是为了到头来掩盖问题的一场戏。

那么如何鉴别到底是要真正解决问题还是仅仅在演戏呢?关键就看有没有切切实实、对症下药、正中要害的解决问题的措施。有,那才有点要解决问题的样子;没有,那就不过是要掩盖问题的装模作样。哪些措施呢?起码有以下几条:

1.如何定性:假药,还是毒药?

“齐二药”是“假药事件”还是“毒药事件”?表面上仅一字之差,但这一字之差却是鉴别解决问题还是掩盖问题最要害的根本区别。

毒药的含义很具体:有毒,用了就会害人。造出名义上治病实际上有毒的药客观上就是放毒,就是犯罪。即使不是存心,那也要算“过失杀人”,照样罪责难逃。

假药就大不相同了。毒药可以算假药,但假药却不都是毒药。没有疗效可以算假药,疗效不足也可以算假药。只要达不到应有的疗效就都可以算假药。造假药的原因可以各式各样:存心偷工减料、蓄意粗制滥造、粗心大意、技术不过关、工艺流程控制不严格、工人技术人员操作失误等等都可以是导致假药的原因。

把“齐二药”事件定性为“毒药事件”,那就必须追究刑事责任,就必须一追到底,严惩严办,确保再不发生,有关责任人一个也跑不了。

而把“齐二药”事件定性为“假药事件”,那可推卸责任的借口就多了去了:采购失职、操作失误、监管不严、设备故障……总之人人有责,“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机会多得是。

如今整个社会造假成风。定性为“假药事件”实际等于替罪犯开脱:“法不治众”嘛,既然大家都造,我造似乎也不算“孤立”,只不过运气不好,造得出了格,叫人家当场逮住了而已。你造我造,大家都造,谁比谁更干净呀?所以只说“假药”而不说“毒药”,实际是在包庇罪犯。

“齐二药”去年刚刚完成“私有化改制”,今年立刻就出了“毒药事件”。然而谁要说这是改制的结果,马上就有人说“国有企业也造假药”。这就是巧妙地利用了“假药”与“毒药”的区别,玩弄文字游戏包庇罪犯。说“国有企业也造假药”,请问“国有企业”什么时候出过这种杀人的“假药事故”?要说有,根据呢?什么时候?什么地方?哪家国有企业干的?什么药?死了多少人?谁的责任?怎么不见报道?是谁在隐瞒?这样说的人为什么过去不揭发?如果确有其事,那属于“知恶不举,与恶同罪”,犯了包庇罪;如果没有根据瞎编,那属于公然诽谤,犯了诬蔑罪。因产品质量控制不严引起的药效下降之类的“假药”事故是一回事,使用有毒原料引起的毒药伤人的“毒药”事故是完全不同的另外一回事。用一个“假药”字眼就把性质完全不同的两回事轻描淡写成同样一回事,既污蔑了国有企业又开脱了造毒罪犯。因为这为把事件定性为“责任失误”打下了伏笔,为包庇罪犯留了后路。

事实已经证明,“齐二药”毒药事件百分之百是“私有化改制”的恶果。工厂私有化后老板把有技术的老工人赶走“下岗”,代之以工资低廉的合同工临时工,整个化验室连一个看得懂检验图谱的人都没有,想质量把关都没门。至于这次的有毒原料问题那疑点就更多了。一改制,过去一贯用的质量靠得住的原料突然不用了,要改用“便宜”的原料,为什么?采购员既然是“经验丰富”的老资格,怎么过去不上当,一改制就“突然”如此轻易“上当受骗”?是真上当还是另有“猫腻”?是本人自作主张,还是老板“面授机宜”?(有那么多“下岗”的先例摆在那里,老板意思谁还敢顶?)不管“齐二药”的老板是不是明知故犯,蓄意放毒,就凭这一系列举措就足以证明他这是不折不扣的“利欲熏心”、“草菅人命”的“谋财害命”。

马克思早就说过,百分之三百的利润就能让人犯罪不怕上绞架。抗美援朝时黑心资本家就曾用烂棉花冒充消毒棉造急救包坑害志愿军。自公私合营以后这种“假药”就销声匿迹了,而现在刚刚“私有化改制”,有毒“假药”立刻死灰复燃,这难道还不说明问题?轻描淡写用“假药”二字掩盖掉问题的根源,究竟是想解决问题,还是想掩盖问题?

2.敢不敢报道“齐二药”的老板究竟是谁?

关于“齐二药”的报道虽然铺天盖地,偏偏只告诉你“齐二药”已经卖给了“私人”。而这个“私人”是谁?只字不提。中国媒体能报道出明星王菲一天生三次孩子,却报道不出大名鼎鼎造毒药的“齐二药”现在的“私人老板”的尊姓大名和经历背景。滑稽吗?也许。但滑稽的背后是什么?可怕。闹出震惊全国的这么大事件居然还能“神龙见首不见尾”,究竟是这位老板神通广大,还是“有关部门”手下留情?整天光说“齐二药”,似乎一切罪恶都由“齐二药”这个名字顶了,而真正的老板却依然隐姓埋名,逍遥自在。就凭这条,有点真正追究责任、解决问题的架势吗?

3.敢不敢立即采取果断措施保护中国的医药工业?

“齐二药”毒药事件的最大受害者是谁?除了患者还有中国的医药工业。出了这样的事故之后,谁还敢以命试药?不管你如何辩解,摆在中国消费者面前实实在在的问题就是:谁造的药靠得住?“齐二药”改了制,又换技术工人又改原料,连质量把关都形同虚设,药整个全变了,却仍旧使用原来国有企业创出的牌子挣来的许可,患者从药物批准许可证上丝毫看不出任何变化痕迹。“齐二药”能这么干,其他类似的“改制企业”同样可以这么干。而患者用药时根本不可能一家一家企业、一种药品一种药品地调查核实,证明改制没有影响药品质量。对消费者来说,最实际、最干脆的对策是:别用国产药。结果:中国医药工业集体遭殃。特别尚未改制的国有医药企业,更是“黑狗偷嘴,白狗遭灾”,无缘无故受牵连。(“主流经济学家”们则更可以借此振振有词“证明”国有企业“效率低下”、“冰棍论”了。)这只能为外国医药企业全面控制中国市场帮大忙。

如何保护中国的医药工业呢?反正不能靠“改革专家”和“主流精英”出面赌咒发誓下保证。因为这些人在中国老百姓心目中的信用早已破产。他们的“保证”还不如***。人***可以喂狗,***可以肥田。而“改革专家”和“主流精英”的保证既不能喂狗,又不能肥田,从来是谁信了谁遭殃。让他们出面为中国造的药打保票,只能适得其反。

那么就没有其他办法了吗?当然有,就看你有没有决心了。办法也很简单:明确规定一切药品许可证上用明文标识出生产厂家是国有企业还是私营企业,(比如,国有企业生产的药品许可证用“国准字XX号”,私有企业生产的药品许可证用“私准字XX号”)让消费者知情,让消费者有选择的机会。已经获准生产的国有企业的生产不受影响。一旦改制,则一切国有企业时获得的药物生产许可证便自动失效,改制企业必须重新申请,并在此后的一切药品广告、使用说明上注明这是私有企业产品。理由很简单:如果企业改制不影响药品质量,而且越改越好,那何愁不能通过检验?这样做不但不影响企业的产品销售,而且有助于企业摆脱“国有企业效率低下、产品质量低劣”的形象,有利于企业发展。而如果象“齐二药”那样一改制就出毒药,那至少应该让消费者有机会识别改制企业与未改制企业的产品,省得牵连没有改制的国有企业。

“齐二药”事件一出,有人说真正的根本原因是改制,有人说不是。到底是不是,不依靠主观的夸张,而依靠客观的实践。只有用这种办法才能把改制与不改制的医药企业分开,才能让实践说话,让事实说话,才能让消费者有选择的余地,才能迅速恢复消费者对国产医药的信心,才能有效制约私有制企业,才能真正保护中国的医药工业。

如果连这样简单易行的措施都不肯干,那只能说做贼心虚,不敢动真格的,不敢当真找出“齐二药”毒药事件的根本原因。因为这实际一是对改制没有信心,惟恐一分开就穿帮,所以坚持维护“滥竽充数”的大环境,二是蓄意让消费者对中国一切医药企业丧失信心,方便外国医药充斥中国市场,彻底摧毁中国的医药工业。

“主流经济学家”不是拼命鼓吹国有企业没前途,唯一出路是私有化吗?既然如此,那他们敢不敢赞同把国有医药企业和私营医药企业的产品分别标识出来、让人民公开监督?敢不敢公开宣布自己以及自己的家人今后生病,一律只用“齐二药”。这类改制后私营企业生产的药品并让全社会监督?当真对企业改制信心十足,真心要解决问题,保护中国的医药工业,就敢;心亏理怯,色厉内荏,表面上气壮如牛,实际上胆小如鼠,蓄意诈骗,故意掩盖问题,存心毁灭中国医药工业,那就不敢。我断定他们是不敢的。是不是这样呢?让事实回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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