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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情日记】] 时寒冰:中央房地产调控下看四部门各唱各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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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25 00:21: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时寒冰:中央房地产调控下看四部门各唱各调



  时寒冰

  “国六条”细则未出,政府各部门在压力下闻风而行。

  建设部就售后包租形式购房中存在的风险提醒消费者;国土资源部再度表示要利用规划来严格限制用地;统计部门则打算改变统计方法以期改变统计数据互相打架的局面;国


  



家税务总局官员也表示,近期将发布意在调控房地产市场的税收政策,其中包括考虑延长二手房交易营业税征收时限、提高土地保有环节的税负,等等。

  这些大多属老调,不知能否弹出新意?如房屋售后包租,早在2001年6月,建设部实施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明文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这种始自上世纪90年代海南等地区房地产泡沫时期的变相融资方式,如今声势浩大地卷土重来———房地产开发商的资金压力固然是一个重要原因,建设部有规不依、银行提供担保也难辞其咎。

  建设部提醒的其实是金融风险,也有替央行操心的意思。可他们真的是在替央行操心,还是在推卸自己的责任?水皮曾列举双方政策的博弈,“央行2003年12号文件出台房贷新政,建设部转身以国务院名义发出121号文件肯定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2004年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发布报告批驳房地产泡沫论’,央行决定提高利率;2005年央行提出考虑取消期房销售,建设部发表谈话认为时机不成熟;2006年‘5•1’前后,央行再次提高贷款利率和公积金贷款利率,建设部官员则辟谣重点城市不存在房源不足的问题。历时三年,央行和建设部对房地产市场的判断才出现了协调的微弱信号。”

  建设部一贯的态度再清楚不过。如今建设部提醒消费者存在风险,我看更应该问问自己,为何听任这一现象泛滥成灾?

  另从国税部门提出延长二手房交易营业税征收时限、提高土地保有环节的税负等办法来看,从表面上看,固然有利于房市降温,但是,又有谁说得准呢?二手房交易从何时算起,是从得到房产证算起,还是从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计算,甚至从入住日开始算?其间操作空间极大。考虑到以往税收优惠政策弹性之大,人们有理由担心此次政策在执行中再次走样。

  国土资源部门想要严格规划必须先治严重的囤地现象。2004年5月14日,国土资源部负责人对外透露,至2003年底,全国土地储备量约为170万亩,其中至少有70万亩囤积于开发商手中。早在1994年7月公布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就明确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1999年国土资源部颁布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2005年的“国八条”,都重申了这些规定。囤积如此数量的土地,没有银行与地方政府的支持,没有机会主义式的执法方式,仅靠开发商是不可能完成的。

  想不想弹压房价是一回事,能不能弹压又是一回事,前者是认识、后者是技术,最怕的是两者皆不备,却强作解人。

  随着中国经济转轨走向深入,政府各部门的反应的差异化趋势已经越来越明显。围绕着本轮房地产调控,最有趣的并不是房地产商在压力之下的内讧,而是政府各部门发言中或明或暗的指向。各唱各的调当然意在表明本部门其实很有作为,可惜无法形成和谐的交响曲,围绕着一个主题演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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