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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哲学类原创】] 无知与自由——波普尔与哈耶克学术思想的演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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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23 13:02: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无知与自由——波普尔与哈耶克学术思想的演进
把波普尔和哈耶克自由哲学理论框架放在一起进行探讨是一件很有意义的工作。就这两位社会哲学家自由哲学理论观点的相同与不同自然值得关注,甚至于各自对对方理论观点的形成与架构所产生的影响也是当代哲学家们十分关注的问题。作为二十世纪两位最伟大的社会哲学家,两人保持了近五十年的通信联系,但从未曾谋面;两人互有争论,但更多的是殊途同归。本文则试图主要从认识论出发,探寻两位大师自由理论的演进轨迹,继而作一总结。
一、理论发展的轨迹及其交点
1、哈耶克自由理论发展的轨迹
哈耶克生于1899年。在他求学的二十世纪二十年代,各种学科思想正发生着革新性的变化。在物理学领域,爱因斯坦的相对论与量子力学正一扫牛顿经典力学的古典大厦,奠定了现代物理学体系的基石;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巨著正引起巨大反响,注定将影响到更多人的认识思维;而在经济学领域,马歇尔经典教科书《经济学原理》的出版宣示着新古典经济学的鼎盛,并不可逆转地从一统到争论,从而逐渐走向衰落。这一系列思想上的巨大动荡,不可避免深深地影响着正在求学的哈耶克(当然也包括波普尔)。
哈耶克于1918年进入维也纳大学。对经济学的研究将他引入了个人主义的奥地利学派主要代表人物弗雷德里希•冯•维泽尔的门下,并加入了路德维希•冯•米塞斯的“私人研讨班”,成为聚集此间的一批年轻维也纳知识分子中的一员。这里会聚着众多当时就功成名就、为世界公认的科学家和文化界人士。无数举足轻重的人物就深受如此环境的熏陶,而从世纪之交的那代人中脱颖而出。这一段求学经历对哈耶克自由理论体系的形成具有开端性的意义,无论如何评价都将是无可非议的。二十世纪最伟大的自由主义大师之一的米塞斯称得上是哈耶克的“学术养父”,其自由主义思想令哈耶克“获得非凡教益”,尽管两人在哲学层面上存在着较大的分歧。
尽管哈耶克于1974年以其货币经济周期理论领域的研究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但作为一名法学和政治学博士,他最先从事的却是哲学,而且首先是心理学。这一点往往为人所忽视。哈耶克于20年代初完成了《感觉的秩序》一书(尽管直到1952年,该书才得以正式出版),奠定了他今后在理论研究中的认识论基础。出于对现实的关注,哈耶克在米塞斯的帮助下开始了其在货币周期理论方面的极具创见的研究。1931年,应罗宾逊的邀请,哈耶克来到英国,并在伦敦经济学院被聘为教授之职。英国的自由主义传统显然对哈耶克的影响巨大。1938年,他加入英国国籍。
在亲眼目睹了民族社会主义的恐怖政治给欧洲带来的灾难,哈耶克写下了一生最为著名的自由主义巨著:《通向奴役之路》,向世人发出了严正的警告,提防任何一种形式的集权主义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同时,他与其他一些自由主义学者组织了一个自由经济和社会秩序的国际研讨会,并成立了“朝圣山学会”,就自由理论进行宣传和交流。
哈耶克针对凯恩斯的国家干预主义进行了不合时宜的批判。之所以说“不合时宜”,那是因为对哈耶克来说,这注定是失败的。凯恩斯的《通论》已经获得了政治家的盲目性的支持,因为对这些政治家而言,凯恩斯的国家干预理论是他们当时唯一能抓住的“救命草”。失意后的哈耶克并没有气馁。他知道,要想抵挡声势浩大、一往无前的凯恩斯主义,就必须将批判的着眼点埋得更深,必须从根本上动摇唯科学主义和实证主义的认识论基础。因此,哈耶克很快又回到了对认识论的研究领域,并随着研究的深入,逐步进入了政治与科学哲学领域。1960年,哈耶克的《自由宪章》出版;1979年,他完成了《法律、立法与自由》的三卷本巨著。自此,哈耶克终于完成了一个广泛的社会科学研究纲领。
就哈耶克整个学术体系而言,乃是以“自由”为核心概念,使其在经济研究方面的“市场经济”的理论预设与政治哲学研究方面自由的实现二者得以衔接,从而形成一个完整一贯的自由理论体系。
2、波普尔哲学理论发展的过程
和哈耶克一样,波普尔也是在一轮轮的学术交锋中逐步奠定其理论体系的。但他不如哈耶克来得幸运。从波普尔的自传《无尽的探索》中,我们似乎看到了一个孤独的波普尔。幸运的是,他得到了许多人(包括哈耶克)的帮助,并且,他还有象哈耶克一样的知己。
波普尔生于1902年,同样是在维也纳。但尽管如此,波普尔似乎是在书本中独自思考自己的哲学问题。当然,说维也纳的学术气氛没有对波普尔产生任何影响肯定是不中肯的。波普尔在求学期间开始与维也纳学派交流思想,并在一定程度上深受其影响。然而波普尔的研究正是从批判维也纳学派的逻辑实证主义出发的。1934年,他出版了《科学的逻辑》一书(该书英文版于1959年才以《科学发现的逻辑》为题出版)。在该书中,波普尔提出了“可证伪性”假说。毫无疑问,波普尔的这一关于科学与非科学分界问题的主张显然受到了爱因斯坦及其相对论的影响。
同样与哈耶克一样,波普尔在其认识论的基础上,开始了政治哲学方面的研究。1945年,波普尔完成了《历史决定论的贫困》和《开放社会及其敌人》两卷本政治哲学著作,通过对柏拉图(第一卷)和马克思(第二卷)的批判,阐述了其政治哲学观点,并进一步发展了其批判理性主义认识论。直到1972年《客观知识》的出版,波普尔的认识论才形成了明确的形式。
无疑,波普尔的理论体系是以其科学哲学观点为基础的,即建立在“可证伪性”的假说之上。然而围绕着“可证伪性”假说的持久论战以及对归纳法的批判,使得波普尔在哲学界并没有获得相应的承认。但其以此为方法论的科学与政治哲学研究,尤其是《历史决定论的贫困》和《开放社会及其敌人》,使波普尔在哲学圈以外,尤其是在科学和政治领域产生了更大的影响。
3、 哈耶克与波普尔之间自由哲学理论的交点
哈耶克与波普尔第一次智力上的交流是在波普尔的《科学的逻辑》出版之时。此时,哈耶克与波普尔都不约而同地对一系列有影响的智力活动作出了自己的反应。譬如,对马赫哲学、逻辑实证论、马克思和弗洛伊德。奇妙的是,二人反应的方式相当的协调一致。波普尔抨击归纳法逻辑基础的犀利论证,给了哈耶克以一个重要的经验主义的研究取径,使之得以获得有力的批判实证主义经济学的前提。一般认为,波普尔的科学哲学思想深深地影响了哈耶克。但从两者的交往中并不能得出这一结论。哈耶克本人确信早在30年代中期,他便已找到了一个科学理论立场,并没有受到波普尔《科学的逻辑》的影响。从《感觉的秩序》来看,这一点是值得信赖的。但无论如何,两者的最终导向还是颇为相似的。
哈耶克从《科学的逻辑》认识了波普尔,并终身引以为知己。尽管在某些学理上,两人存在着争论,但这并不影响他们的思想交流和感情。哈耶克与波普尔从40年代起开始了大量通信,讨论各自的学习和研究计划,交流各种不同的理论与政治观点。在波普尔《开放社会及其敌人》的出版以及在伦敦谋取教职方面,哈耶克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尽管两人在学科选择上存在差异,但这并不影响其理论的根本性前提、世界观、思维方式以及许多推论上的相互投合。综观哈耶克与波普尔的理论发展,我们看到一个共通的发展轨迹,即其理论研究都遵循一个相似的路径,即从认识论基础出发,对现实进行批判,并在批判的基础上实现社会的重构。出发点的一致,导致最终归宿的相似,相互间的差异更多地表现在学科的选择上:哈耶克从经济学领域进入了法学、政治学领域,而波普尔则在科学哲学领域贡献卓越。
二、理论发展的认识论基础
1、“无知论”的阐述
哈耶克在1974年诺贝尔经济学奖接受颁奖时所作的题为《知识的狂妄》的演讲中对其知识论观点作了正式的、详细的阐述。哈耶克认为,“人们知道得越多,个体的理智所能吸收的知识占全部知识的份额就越少。我们越是文明,每一个体对于文明的运作所依赖的事实就相对而言必然更为无知。恰恰是知识的分散提高了个体对这一知识中的绝大部分的必然的无知。”
同时波普尔在1961年提出了“知识的悖论”。一方面,“我们知道一大堆东西——而且不仅是那些值得怀疑的、符合知识趣味的具体细节,而且是这样一些东西;他们不仅有着最大的实际意义,而且也能帮助我们获得对世界的深入的理论洞悉和惊人的理解”;另一方面,“我们的无知是无限的和令人失望的。”
哈耶克与波普尔对“无知论”的阐述毫无疑问受到了康德理性批判观点的影响。追根溯源,苏格拉底的无知论断是他们共同智力源泉。哈耶克曾多次引用的名言:“承认我们的无知,乃是开启智慧之母。而波普尔则强调“苏格拉底对我们的无知的见识——‘我知道自己几乎一无所知,对这一点也几乎不知道’——在我看来是最重要的。”而爱因斯坦的相对论对牛顿确定性世界秩序的颠覆,成为哈耶克与波普尔知识论思想的现实依据。正是二十世纪初期革新性的思想潮流,使得哈耶克与波普尔几乎是同时完成了反映各自认识论思想的基础性论著,即《感觉的秩序》与《科学的逻辑》。这似乎是巧合,但也正是如此,两位从未谋面的大师产生了一种精神上的投缘。
2、进化或批判理性主义
从“无知”的知识论出发,哈耶克和波普尔发展了批判或进化理性主义。哈耶克指出,“在我们这个时代,不仅是一些科学上的分歧,而且也包括一些最重要的政治上或意识形态上的分歧,在最终的意义上都源自两种思想学派在哲学观念上的基本分歧。”一种是“演进的理性主义”,另一种是“建构的理性主义”,或波普尔所称的批判的理性主义和幼稚的理性主义之分。哈耶克认为,“建构的理性主义传统,无论是在事实和规范的研究结论上都可以被证明为一种谬误,因为现行的制度并不完全是设计的产物,而如果要使社会完全取决于设计,那就不可能不同时极大地限制人们对可运用的知识的利用。”在对于一个试图通过有意识的理性设计来替代有自发秩序的风险,波普尔的评价完全相似。他指出,“有关完全重新建立整个社会秩序的建议的实现,必将导致非常深入广泛的变化,而且由于我们只具备有限的经验,其实践后果将难以为我们所预料”。
3、方法论——证伪论与个人主义
细细考察哈耶克与波普尔关于批判(或进化)理性主义的论述,我们可以发现,两者还是存在有一些差别。这一差别更导致了在社会重构上的不同。哈耶克强调了“各种现象的复杂性”,并相信自发的发展过程将会筛选出最优秩序结构;但波普尔则认为,我们能够尝试以系统方法降低现象的复杂性,以便由此对世界结构化并最终“控制”世界。
这种差异可以从两者各自的方法论上的不同得到部分解说。哈耶克从奥地利学派引入了个人主义方法论,并使其很自然地进入了英国古典自由主义的思想世界,它“相信社会、语言和法律都是以一种演化的方式发展起来的,而不是由任何人设计出来的,因而也就不能以演绎推理暗示出的任何方式来加以重新建构。”而波普尔则是从其可证伪的科学哲学假说出发,认为科学的发展是一个从错误中学习的演进过程,“而且是有意识,不仅是在以演进方式脱离不能正常运作的理论建构的道路上。”可以说,波普尔是由于个人改进理论的潜在角色而看重个人,而哈耶克则是由于个人改善实践的潜在角色而看重个人。
三、历史主义的贫困与极权主义批判
在各自起初的研究领域的基础上,出于对现实的批判,哈耶克与波普尔几乎同时进入了政治哲学的知识领域。1944年,哈耶克出版了其影响巨大的著作:《通向奴役之路》。而波普尔也于1945年出版了《开放社会及其敌人》。两者都把其理解为对可能通向奴役之路,尤其是破坏“整体”之路的警示。
在《通向奴役之路》一书中,哈耶克对德国的国家(民族)社会主义和苏俄的列宁斯大林式的社会主义这两种形式的极权主义进行了深刻的剖析和批判,指出,“通往地狱之路,常由善意铺设……如果人类放弃自由主义的精神,想凭着良好的意愿,自以为是地去计划、设计社会,必将把人类引向深渊。” 在这一论述上,哈耶克再次阐明了其批判理性主义的自由思想,指出,“现代文明受到的威胁,并不是毁灭世界的非理性的狂热,而是建构理性主义者之滥用理性,试图有意识地设计现代世界,从而把人类置于他自己造成的锁链之中。”
波普尔则从柏拉图的“理想国”到黑格尔的“整体论”,进而对马克思的历史决定论进行了批判。在波普尔看来,建构理性的基础来源于这样一些危险而错误的思想:柏拉图等级森严的完美国家,黑格尔把国家作为美德思想的实现这一观念以及马克思的历史观。柏拉图、黑格尔、马克思都相信,人们能够通过认识\"历史规律\"来控制和规划社会的发展,因此社会工程应该是整体进行的,需要一些社会精英人物来规划、治理。在《历史主义的贫困》和《开放社会及其敌人》中,波普尔则批判性地指出,由于人们并不能完全认识到有意行为的全部后果(有意识的人类行动常常产生无意识的社会反应和结果),人们必定会犯错误,伟人可能犯一些伟大的错误,因而那些试图规划社会发展的乌托邦社会工程是不可行的。在乌托邦社会工程中,那些规划社会发展的人将成为人类的精神领袖,从而必然将导致极权,人们将丧失思想的独立性和批判的权利,从而形成\"封闭社会\"。
在对极权主义进行的批判时,哈耶克则将对象不仅仅指向了计划经济,而且指向了福利主义和凯恩斯的国家干预主义。在哈耶克看来,坏事不一定是坏人干的,而往往是一些“高尚的”理想主义者干的。“自由”常常在“自由”的名义下被取消,“理性”则是在把\"理性\"推到至高无上的地步被摧毁的。因此善意的集权,包括国家干预主义,往往会导致灾难性、难以预料的奴役状态;而在这一点上,波普尔则表现得不那么坚决。波普尔并不反对局部性或者说是有限的干预,并进而提出了以理性批判的可能性为前提,进行渐进性社会工程的所谓“开放社会”的设想。
四、开放社会与扩展秩序
尽管波普尔明白存在一种对社会的理论化可能过于简单从而不适宜的危险,但他并没有由此而决定放弃理论的形成并用以支撑理论的对制度的设计。他把人类构想成具有批判性学习能力的理性之物,因此提出了发展有关社会的适宜理论的可能性,并为营造社会秩序提供了现实基础。在开放社会的构建中,他主张以渐进社会工程替代乌托邦社会工程,即以具体的进步方案代替无所不包的历史预言,在不断的纠错和改进中逐步向前发展。
“渐进的社会工程……允许重复试验,而且允许逐步改进。它也许真的会导致出现这样一种值得欣慰的状态:政治界开始注意自身的错误,而不是尝试去把它们归咎于他人或者总是证明自己的正确性。这一点应当意味着把科学方法——而不是乌托邦计划或者历史预言——引入到政治,因为科学方法的整个秘密就在于从所犯下的错误中学习的意愿。”
可以看出,渐进的(或零星的)社会工程完全是与对制度的设计相调和的。但波普尔同时也强调只能是在批判理性的基础上“局部地”设计社会系统,即通过“……尝试,通过一个局部改进的过程……使得整体更具一致性。
哈耶克则反对这一点。他认为,“必须在比迄今更大得多的程度上认清,我们当前的社会秩序并不首先是一种设计的结果,而是来自一种竞争的过程,在其中更为有效的制度安排最终胜出。”
哈耶克在《致命的自负》一书中提出了其自由思想体系的核心的“人类合作的扩展秩序”概念。首先这个秩序必须是“自发的”,非人为设计的。任何人为的整体设计都会最终破坏这一秩序的“创造性”;其次这个秩序必须是能够“不断扩展的”,从家庭内部的分工,扩展到部落之间的分工,再扩展到国际分工,……直到全人类都被纳入这个合作的秩序。而要想不断地扩展合作秩序,“超个人的规则”(如法律)必须受到尊重。道德与文明程度也必须相应地提高。在这里,哈耶克区分了两种形式的人为秩序。一种是自我产生、进化的秩序(即“内部秩序”或“扩展秩序”),即人们行为根据约定俗成相互作用而产生的规则;另一种则是有意识构建形成的组织(即“外部秩序”)。扩展秩序是一个开放的、演进的理性过程,而任何有意思的理性设计都是(在整体设计的意义上)封闭的、保守的、反革命的僵化过程。
从这个意义上来看,哈耶克的扩展秩序与波普尔的渐进的开放社会在本质上是存在某种一致性的,即都强调了建基在演进或批判理性上的开放性。也正是从这种一致性出发,我们可以认为哈耶克和波普尔政治哲学理论的差异并不如起初所看到的那么大。从这一点出发,哈耶克和波普尔把我们引入了一种自由状态,即在批判理性基础之上的开放性世界体系中,经由个体间的行为互动,包括个体对社会理性设计的、反复的竞争过程,达到社会秩序的自发演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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