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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讨论】] 有感于“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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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rrega3234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6-5-19 15:32: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职责”一词大概大家不会太陌生吧!教师的职责是教书育人;军人的职责是保家卫国;那麽医生的职责当然是治病救人。然而在经济飞速发展的当今社会,指责似乎显得让人难以捉摸。或许,诸位以为这是无中生有夸大其词,甚至会认为是我在孤芳自赏故作高深。有两则故事,诸君读后或许会心有同感。
故事一:有一祖孙,偶与小聚闲聊,谈起其小女求医治病之事,牢骚满腹余怒未消。说去年他小女儿突然得病,急去街上一小有名气的诊所求治,查毕医生说是百日咳,开一药方并让其就此抓药,最后对其曰:区区小病,药到病除,不必担忧。听后全家人谢之不绝,欢喜而归。三日后,虽夫妇二人悉心照料,小女仍咳嗽不止,惊而问其故,医生又说时日太短,欲速见效,可再加几味好药。二人转忧为喜,包药付款又归。又三日,仍不见好转,五百元的药费无济于事,心中不免忐忑不安,便去滨州一医院就诊,因路远不便住院,又领回一大包。回家后,二人商量找谁为孩子输液,思之再三,考虑到前段时间去看病抓药的那家诊所,便拨通电话请其帮忙,话没说完,听那边的人不耐烦地喊道;不买我药没工夫和你啰嗦,说罢把电话挂掉。朋友,相信吗?其实,这在我们生活中是一件寻常小事,即使在国立医院类似于此的故事也屡见不鲜,你们一定会心有戚戚,或者是见怪不怪了!
医生不能挣钱就可以对病人置之不理?有钱可挣就可以拖延时日,不顾他人死活?
故事二:今年冬日,我村有一村民在电野兔时触电身亡。据说,干次行当收入不菲,各县区均有一大批村民群起而为之。应该说这是并不算什麽新鲜,去年就曾听说邻县有二人合伙做事,不幸弄出人命,今年又有我村当事人于此丧命。据说其他县区也有此事发生。我不清楚现行法律中有没有关此禁令,事故接二连三,难道不该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阡陌交通,带电的铁丝网横七竖八,时时刻刻让人感到生命的威胁,野兔的生命不堪令人担忧,难道人的生命也如此不名一文?
我想我们国家应该早已设立了相关的职能部门,那麽这一部分同志都在忙些什麽?有彼事就可以不作此事?看来是我们国家太大了,事情太多了,职能部门的同志又太少了,忙不过来?!再不就是中国人太多了,多得不必珍惜这几个或几十个人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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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20 12:26:19 | 显示全部楼层
是楼主原创?请说明一下。并参照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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