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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情日记】] 应追究“汉芯”造假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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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19 01:34: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应追究“汉芯”造假者法律责任

                 ·方舟子·

   5月12日上海交通大学发布《关于“汉芯”系列芯片涉嫌造假的调查结论
与处理意见的通报 》,认定微电子学院院长、汉芯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陈进
在负责研制“汉芯”系列芯片过程中存在严重的造假和欺骗行为,以虚假科
研成果欺骗了鉴定专家、上海交大、研究团队、地方政府和中央有关部委,
欺骗了媒体和公众。并决定撤销陈进上海交通大学微电子学院院长职务,撤
销陈进的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解除其教授聘用合同。科技部、教育部、国家
发展改革委也相应做出了中止项目的执行,追缴相关经费,撤销陈进“长江
学者”称号等决定。

   这一事件最初于今年一月份有知情者在网上揭露,新浪网科技频道、
《北京科技报》等媒体率先跟踪报道,科技部、教育部和上海市政府成立专
家调查组进行调查,虽然一度传出陈进将会平安无事的小道消息,最终却有
了这么一个既出乎意料又令人较为满意的结局。

   这一事件的处理赢得了舆论的广泛赞扬,将会为处理类似的学术造假问
题立下范例,也让人们看到了解决中国学术腐败问题的希望。

   当前学术腐败泛滥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因素是缺乏必
要的监督和处罚,造假的成本太低,获益又非常大,正所谓“撑死胆大的,
饿死胆小的”。特别是对那些涉及到位高权重者的事件,几乎没有受到调查、
处理的可能,而恰恰是这些人最该受监督、打击的,因为他们一旦造假,危
害特别大,影响特别恶劣。

   陈进的最终获得处理,希望并不是一个特例,而是表明政府管理部门要
对学术腐败动真格的决心,像教育部最近表示的“对于学术不端行为,要发
现一起,调查一起,处理一起,曝光一起”,果真如此的话,中国科技界就
会变得干净得多,让每一位关心中国科技的健康发展的人为之感到欣慰。

   欣慰之余,仍有疑惑。《通报》提到“陈进等人的行为完全背离了科技
工作者、教育工作者基本的诚信操守和行为准则”,可见造假者并非陈进一
人,但处理决定中只对陈进一人做出处罚,而其他造假者究竟是谁,如何处
置,却语焉不详。

   陈进用拙劣的欺骗手段蒙混过关,骗取巨额科研经费达三年之久,如果
不是其合伙人良心发现站出来揭露,很可能还能继续欺骗下去。这一骗局为
何能轻易得逞而且旷日持久?管理部门、负责人员是否有渎职之嫌,也应该
承担相关的责任?至少,当年那些被轻易蒙骗,盛赞“汉芯”“达到了国际
先进水平,是中国芯片发展史上一个重要的里程碑”的鉴定专家应该对此有
所表示吧。

   在《通报》中,只说陈进等人“严重违反了我校的校纪校规,违反了国
家的有关规章制度”,没有见到提及违反了国家法律,也没有表示将追究陈
进的法律责任。但是,以造假手段骗取国家巨额科研经费,应属严重的犯罪
行为,司法部门难道不该介入、追究肇事者的法律责任吗?

   据报道,在2002年11月5日陈进代表上海交通大学芯片与系统研究中心
和美国Ensoc technologies公司签了一份合同,委托其做流片服务,共计支
付35080美元。之后又有50万美元汇到了Ensoc公司的帐户上。我查过这家美
国公司的注册资料,从美国地方政府网站数据库下载的注册表扫描件显示,
它是2002年5月22日由陈进本人在美国德州特拉韦斯郡注册的个人所有的公
司。像这样把经费转移到自己注册的个人公司的做法,是否有洗钱的嫌疑,
司法部门难道不该介入、追究其法律责任?

   就在上海交大发布通报的这一天,韩国黄禹锡事件又有了新的进展。韩
国检察机关宣布正式立案起诉黄禹锡夸大学术成果骗取赞助款项、挪用研究
基金、违反生命伦理三大罪名。如果罪名成立,最高可判处终身监禁。黄禹
锡的5名合作者也分别被起诉妨碍公务、欺诈和违反生命伦理的罪名。

   看韩国,想中国,差距之大,仍然让人感叹不已。

2006.5.14.

(北京科技报2006.5.17.)

(XYS20060518)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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