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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学宝典》知识产权案 简介
http://www.guoxue.com/zt/nankai/nankai1.htm
2004年秋,有几位高校《国学宝典》用户向国学公司反映南开大学文学院网站上有大量古籍原典,与《国学宝典》格式完全一致,提醒国学公司查对。经核实,《国学宝典》中大约有4000多万字的数据被解密上传至网上,此部分数据均为国学公司投入大量资金录校的精华部分,数据不仅格式相同,而且连《国学宝典》中的一些特殊符号和生僻字代码都完全一致,《国学宝典》专用补字库在网页中都显示为空格或乱码,无疑此部分数据完全盗取自《国学宝典》。由于南开大学在网上发布这批极有价值的数据,导致南开大学文学院网络流量激增,许多数据被多次下载。
>>>数据库,网络要你的证据-一桩复杂的数据侵权纠纷案
《国学宝典》知识产权案 过程
2004年11月11日下午在海淀区公证处做证据保全,由公证人藏文瑾负责,公证人方东监督。证据保全从14:10分开始,至21:30结束。过程如下:
说明事由,填写证明表和公证申请表;做证据保全,在本地电脑桌面上建立《国学保全证据》文件夹,按次序打开网页,下载并打印网页(30页),保存电子书籍(118部,不及南开大学精品电子书库发布的古籍总量的1/10),同时公证人笔录全过程。然后将《国学保全证据》文件夹中的全部内容刻盘存于公证处,由国学公司方与公证人共同签名封存。(见附件《国学公司诉南开大学网络侵权案工作记录》)
2004年11月17日下午海淀区公证处据保全证据过程的笔录做《工作记录》,存入软盘,以便校对正误。2004年11月18日核对《工作记录》,公证人确认无误后打印公证书,双方签字后报公证处负责人同意。通过后,公证人打印四份公证书并盖章,国学公司取回公证书3份。
2004年11月20日收集立案所需的全部材料,委托张律师向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05年1月14日据海淀区人民法院通知,张律师带证人证言复印件(一式三份)、全唐文部分校稿以及《全唐文》、《全上古秦汉三国六朝文》、《国学备览》、《十三经注疏》、《清稗类钞》等五张光盘去海淀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厅与南开方进行证据交换。南开方面无人到庭。证人证言复印件(一式两份)交给杨法官(其中一份由法院送南开)。一些前期程序都已在北京办理完毕,法官告知,南开已对侵权行为地提出管辖疑议。
2005年3月30日国学公司诉南开大学侵犯知识产权案在天津一中院开庭。辩论中南开律师称我方提供的保全证据光盘“可能有问题”,因为在公证书中未提到有此光盘。2005年4月8日,天津一中院与海淀法院联系调取证据,4月13日海淀区公证处通知国学公司见证天津一中院调取证据,国学公司如约到公证处,久候天津一中院无人前来。4月16日公证人电话通知:天津一中院已取走证据光盘和公证记录。2005年5月18日,在天津一中院举行质证开庭。国学公司总裁尹小林当场演示国学宝典,递交保全证据光盘文件名与实际书名对照表(见附件)。2005年5月收到一审判决书,认为我方未提交有效证据证明南开侵权事实。
2005年6月14日,尹总决定上诉高级人民法院,赴天津递交上诉状。2005年7月与张律师解除合同,改聘王律师代理本案。2005年8月,收到天津高级人民法院传票,将于2005年8月17日在天津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案。2005年8月17日,尹总、王律师赴天津参加二审开庭。王律师据理力争,对方无言以答,只一再声称精品电子书库与国学宝典无关。尹总陈词说明国学宝典的制作过程之艰辛。法官询问一审前的证据交换期间是否曾提交关键证据《国学宝典》光盘,经核实一审开庭时国学公司证人李安纲携带国学宝典V8.0光盘出庭,但法庭未采纳,认为已超过证据交换期。2005年10月,收到天津高级人民法院判决书,认为国学公司未提供国学宝典以证明其与南开精品电子书库之间的联系,故判败诉(见附件:天津高级人民法院判决书)。2005年11月,尹总决定再次起诉南开大学。11月14日赴天津递交上诉状。2006年1月23日,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上被告律师称此案已经影响南开大学的声誉,如再继续下去将会起诉国学公司,国学公司未予置理。2006年3月5日,收到天津一中院判决书,认为国学公司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南开方侵犯其知识产权,故判国学公司败诉。(附件:天津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
附件:
一、案情简介;
二、海淀区公证处公证材料;
三、《国学宝典》目录;
四、第一次诉讼相关资料;
a.国学公司起诉状;
b.证据目录清单;
c.南开大学答辩状;
d.天津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书;
e.国学公司上诉状;
f.南开大学答辩状;
g.天津高级人民法院判决书。
五、第二次诉讼相关材料
a.尹小林起诉状;
b.南开大学答辩状;
c.证据目录;
c.天津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
d.国学公司上诉状。
e.民事诉讼上诉代理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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