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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法学】] 手把手教你犯罪(二)——我为什么不得不撞死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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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dan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6-5-8 16:49: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手把手教你犯罪(二)——我为什么不得不撞死你!

让我们先从一个虚拟的对话开始今天的话题。
司机甲,XXXX年X月XX日在北京市海淀区XX路驾驶东风牌轿车撞倒某高校教师,后拨打急救电话,伤者得到及时救治,但该名教师高位截瘫,失去生活自理能力,需家人长期陪护。最后该事故经交通部门认定,司机甲承担主要责任。
司机乙,XXXX年X月X日在北京市海淀区XX路驾驶西风牌轿车撞倒行人丙,司机乙迅速与有关部门联系,但急救车赶到时丙已死亡。事故认定为司机乙承担主要责任。
主持人:廊桥梦遗(以下简称狼)
狼:两位司机朋友,非常高兴你们能够参加“手把手教你犯罪”连载二的节目。
甲、  乙:狼好,各位朋友大家好。

狼:相信二位在上我们这个节目的之前一定对我们栏目有了一定的了解,不知二位如何评价我们第一期关于摸奶摸出的盗窃罪的报导。
甲:呃,怎么说呢,我认为那一摸真是充满着智慧。
乙:坦率的讲,我从来没想到一个起码判十年有期徒刑的劫贩,能够挽狂澜于既倒,扶大厦于将倾。

狼:看来二位对我们那期节目充满着褒奖,不过我相信我们的这期节目一定也会引起不同寻常的社会反响。
甲乙四目而视,作相互首肯状

狼:嘿嘿,那么我们展开今天这期节目的主题——“我为什么不得不撞死你”。其实今天我请你们来,你们应该对彼此曾经相似的驾车撞人经历有过沟通,不过相信你们看到这期节目的题目时,一定还是会感到触目惊心吧。
甲:···(虚汗下来,笔者注)
乙:我抗议!实际上那人当场就死了,我根本没来得及想

狼:哦,请先镇静,实际上我们并不强制人们必须接受我们的观点。
狼:好的,搁置争议,还是先请二位简要描述下事故对你们生活的影响吧。
甲乙互相推诿。

狼:甲先生先说吧,就我个人意见,抛开那起事故的原因,我对您在撞人之后表现出的主动停车救人的行为还是相当赞赏的。
甲:哪里,哪里。其实这件事情对我的生活影响非常大,直到现在都有种恍如隔世的感觉。
乙:是啊,我事故那天有点疲劳驾驶,现在再也不敢这么玩命了。

狼:综合说来,你们二者都因为这件事情而改变或者起码部分改变了你们原有的生活?
甲:可不,事故之前我有车有房,算是小资产阶级吧,可是这起车祸之后,伤者的后续医疗费、人工护理费是月月上门,我现在几乎是红米饭南瓜汤,天天革命餐。
乙:我还没那么惨,不过一家伙赔了不少钱,还蹲了半年牢,家里的生活条件跟二十年起没啥区别了。

狼:那看来你们一个是一撞撞到解放前,是一个一撞撞到开放前了。究其原因是因为事故之后对伤者死者的人身损害赔偿问题,能不能详细给我们讲下这方面的情况。
甲:我大概赔偿的项目主要包括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抚慰金。还有很多小的费用我有点算不清楚,像什么护理人员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反正名目繁杂,但大头这块还是可以计算的。我撞的那名受害者残疾了,我在残疾赔偿金这块是赔偿了大概三十多万,在被扶养人生活费这块是这样的,受害者有个8岁的孩子,我是赔了差不多十万,然后就是护理费,这块差不多又是二十多万,还有就是现在已经花去的二十多几万的医疗费,估计我现在已经赔了有差不多一百万了。前几天那边又来要赔偿了,说是受害者拉去抢救了,现在好几万又等着我了。想到这就头疼啊,不知道何时是个头啊。
乙:我这边赔偿相对简单点,受害者当场死亡了,连抢救都没赶上。赔了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全赔完下来是八十来万,车、房子卖了,现在一家三口跟父母挤一起住了,不过比甲先生好的就是我这儿基本上属于一次性赔偿,现在日子过得紧,但好歹都结束了···

甲:···盯着“我为什么不得不撞死你”的节目标题双目含泪

现场出现暂时性沉默。

狼:到目前为止,我相信依然在关注我们节目的观众一定也是感慨良多,我们再来问问甲先生在听了乙的赔偿情况后有什么感受
甲:···冲出直播间
画面出现短暂混乱
稍后
狼:由于节目中出现不曾预料的情况,我们这期的访谈就只得告一段落,不过我需要提醒观众的是,或许是因为撞死人和撞伤人在赔偿问题上由于立法的短视导致了司机们在能作马路杀手的时候坚决不手软,在作不成马路杀手也要作马路追魂手的原因吧。

本来打算就这个问题结合交通肇事罪中逃逸导致死亡、某些司机撞倒人后反覆碾压伤者的实际案例的展开一番学理的评论的,但考虑到本书为手把手教你犯罪这一题材的限制,我认为以控诉的口吻对该情形进行批判,会影响本书在犯罪者和即将犯罪者心目中的地位。因此,决定就此搁笔。

曾经有一个机会摆在我面前,我没有珍惜,等到我失去的时候,我才后悔莫及。如果老天能够再给我一次机会··· ··· 我是不是应该撞死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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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12 14:12:05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让人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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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13 21:14:01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是需要这样的原创!
可以让别人转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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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14 00:18:30 | 显示全部楼层
故意“回回锅”,把幸存者搞死----人性的弱点被血淋淋地暴露无疑!


楼主的立题里面,司机似乎成了更让人同情的弱者。可是如果司机能够换位考虑,他就会发现乙方的家庭也已支离破碎,比他的境况更惨。撞死了人,一个家庭就没有啦。撞残了人,那个人健康的身体就没有啦,而且终生再也没有机会返回过去啦。钱是可以赚回来的,生活困窘,司机还有机会去改变回来。可是死了的人,破碎的家庭或是残废的人还怎么去还原他的生活呢?
从法律角度,司机也不是弱者。因为法律是倾向于保护弱者,而文中两起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均判定给了司机。由此也可窥见一斑。
作为司机,行车安全,驾驶安全,这是头等大事。如果像司机乙那样(以下引用司机乙的话  “乙:是啊,我事故那天有点疲劳驾驶,现在再也不敢这么玩命了。”)行车,他在玩谁的命?答案显然不只是他自己,可是司机乙在讲这句话时却并没意识到,这种说法是一种典型的本位主义。司机甲也是如此。(引用文章中所诉,“甲先生在听了乙的赔偿情况后有什么感受    甲:···冲出直播间)甲的行动已经给了我们他的答案。整个对话过程也都是以自我为中心,这也是较为常见的思维方式。
因此相信楼主的帖子一定会引起不少人的共鸣,尤其是对司机来说。因此特别在这里将个人的一些反思写出来供大家分享。请大家明辨是非,且莫在大是大非面前迷失方向。人不能泯灭人性,更不能抛弃基本的伦理道德!

楼主的立题同时又说明另一个问题,就是钱和生命的价值取向。具体不再展开说明,相信读者已有正确的答案。

楼主的文法独特,文章中有很多精彩镜头,发人深思!希望能有更多交通行业的朋友们认真读一读,尽早改善我国的交通状况,让尽可能少的家庭遭受交通事故的打击。

特别声明:本贴仅为参加讨论而作!愿与大家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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