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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情日记】] 沈阳副厅级干部嫖娼疑案出现五种不同版本[转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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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1 17:39: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起看似普通的卖淫嫖娼案,一波三折,扑朔迷离,出现了5个不同的版本,极富戏剧性。难道仅仅是因为案中被派出所认定的嫖娼者是副厅级干部的缘故吗?如果嫌疑人的身份不是副厅级干部,事情又会是一个什么样的发展脉络?

虽然案子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定论,但抓捕、讯问、起诉、判刑以及后来给调查组出具《情况说明》的整个事件过程,已经将基层派出所的执法原生态和盘托出。


□特约撰稿盛学友发自辽宁沈阳


4月18日18时,微风夹裹着一丝凉意,将轻纱般的夜色铺展到沈阳市城区的每一个角落。道路两旁,店面和居民楼的灯也渐次亮了起来。这时,坐落在八经街78号楼底层的鑫鑫足底美容保健店(以下简称“鑫鑫足疗店”)内,昏黄的灯光也开始活跃起来。


4个月前的2005年12月23日晚,在这间狭小的足疗店里,发生了一起耐人寻味的卖淫嫖娼案。


在这起案件中,被沈阳南站派出所认定的嫖娼者刘立(化名)是沈阳某机关副厅级干部。正是因为这位副厅级干部的特殊身份,该案引起辽宁省、沈阳市纪委等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并已成立调查组开展调查。日前,刘立也已聘请律师,准备起诉南站派出所。


另外3名涉案人分别是鑫鑫足疗店服务员李丽(化名)、鑫鑫足疗店店主宫双林和其前妻张秀华。根据和平公安分局 2005年12月29日下达的《收容教育决定书》,李丽被收容教育6个月;宫双林和张秀华于3月6日以容留他人卖淫罪被判处拘役3个月,各处罚金1.5万元。


就在调查组的调查逐渐深入的时候,4月7日,拘役3个月期满后的宫双林和前妻张秀华,向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法院递交再审申请书,要求撤销该院3月6日对其做出的容留他人卖淫罪的有罪判决。


4月9日,正在接受收容教育的李丽,也向和平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收容教育决定书,并赔偿损失;13 日,李丽又向沈阳市公安局提起行政复议,请求确认治安拘留处罚违法,并赔偿损失。


案件中涉及的4个人都大喊冤枉,使得这个看似普通的案件出现了戏剧性的变化。在接受记者分别采访时,他们都表示:“这是一起彻头彻尾的冤案。”


不同版本的嫖娼案经过


2005年12月23日晚,鑫鑫足疗店内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整个事情的经过是什么样的?记者从民警对涉案当事人的讯问笔录、律师当事人的调查笔录、和平公安分局和南站派出所分别给有关方面出具的三份《情况说明》中看到了5个不同版本的事件发生经过。


版本一:根据办案民警对涉案当事人的讯问笔录,这起卖淫嫖娼案的大致经过是这样的:


2005年12月23日22时许,刘立来到鑫鑫足底美容保健店,当时,他喝了很多酒,神志恍惚。服务员李丽为其做足疗、按摩,做完足疗,他俩进了里屋,开始做“大活”(指发生性关系),刘立没戴避孕套,做了大约10多分钟,刘立就不做了。穿好衣服后,刘立给了李丽一张百元钞票。就在这时,南站派出所民警张某、薛某、杨某等人将当时衣着整齐的刘立和李丽抓获,同时将足疗店法定代表人宫双林及其前妻张秀华一并带到派出所,并连夜进行讯问。


版本二:在律师对刘立、李丽、宫双林和张秀华的调查笔录中,可以看到以下诉说的事实:


2005年12月23日晚,已喝过两顿酒的刘立到202医院照顾住院的家属,因为喝醉了,亲属怕误事,催他回家。在回家的路上,刘立路过鑫鑫足疗店时,想做个头疗。此时,大约22时许,刘立进屋后,被服务员领到里边一个房间,躺在一张床上。当时屋里还有两个人,过了一小会儿,那两个人走了,服务员为刘立做头疗。大约10分钟左右,刘立要走,给了服务员100元钱,让服务员找钱。服务员拿着钱刚要去找钱,这时,民警进来了,让他们都蹲下。随后,刘立、李丽和宫双林、张秀华被带到派出所接受讯问。


版本三:2006年1月27日,和平公安分局专案大队作出的一份《情况说明》称:


“2005年12月23日22时许,我局南站派出所在和平区八经街一足疗店内将涉嫌嫖娼人员刘立带回审查,经查刘立当晚酒后来到足疗店内,当时该人神志恍惚,并与办案民警发生冲突,其嫖娼行为虽不是现行抓获(双方当时均穿着衣服),但与女方一百元交易被当场查获,因此认定刘立有嫖娼嫌疑。”


版本四:2006年3月3日,南站派出所出具了一份《情况说明》称:“2005年12月23日22时许,我所民警在和平区八经街一足疗店内进行治安检查时,刘立呈现出醉酒状态,不但没有身份证明,还不服从检查,而且与执勤民警发生冲突。民警在现场查获了刘给女方的100元钱(刘辩称是给女方的按摩费),但没有现行抓获其嫖娼行为。根据有关规定,公安机关有权对醉酒的人约束至酒醒。刘遂被带回派出所进行审查。”


版本五:2006年3月17日,加盖南站派出所公章并注明承办人为张某、薛某的一份《情况说明》称:“200 5年12月23日22时许,我所在和平区八经街78号鑫鑫足疗店内,抓获一对卖淫、嫖娼违法嫌疑人,并当场在卖淫女手中缴获卖淫赃款人民币100元,嫖客当时喝酒不交待自己的真实身份,态度极其不好。”“经传唤回所审查,卖淫女叫李丽,该人对自己卖淫并得到人民币100元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经我所工作,嫖客于凌晨才交待自己的真实身份,该人叫刘立 ……并交待了自己以人民币100元的价格与卖淫女李丽发生了两性关系。我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李丽行政拘留并报收容教育。”

在这几个不同版本的事件发生过程中,细节上有很大区别。


民警对涉案当事人的讯问笔录中显示:开始做“大活”,而在律师当事人的调查笔录中则显示:服务员为刘立做头疗;和平区公安分局专案大队的《情况说明》中显示:认定刘立有嫖娼嫌疑;而在南站派出所第二份《情况说明》中则显示:卖淫女李丽……对自己卖淫并得到人民币100元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在细节上存在差异的事件发生经过,让这起案子变得更加扑朔迷离。


事发当晚,承办民警张某、薛某在和平公安分局受案登记表简要案情一栏中记载:“2005年12月23日22时许,在和平八经街鑫鑫足疗店内,卖淫女李丽与嫖客刘立以人民币一百元的价格进行卖淫、嫖娼行为,被我现行抓获。”传唤证上显示,刘立和李丽到达南站派出所的时间是22时15分。


12月24日,李丽被和平公安分局给予行政拘留15天、没收违法所得100元的处罚。12月29日,和平公安分局又对李丽做出了“收容教育”6个月的决定。


刘立因为身份特殊,经派出所同意,自己找人将其接回,没有被公安机关处罚。


2005年12月31日,宫双林和其前妻张秀华被逮捕。


2006年1月5日,和平公安分局以宫双林、张秀华开的鑫鑫足疗店内容留卖淫女李丽与嫖客刘立卖淫嫖娼被现行抓获,涉嫌容留他人卖淫罪为由,移送和平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2月23日,和平区检察院以宫双林和张秀华涉嫌容留卖淫罪向和平区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嫖客刘立和卖淫女李丽在被告人共同经营的鑫鑫足疗店内进行卖淫嫖娼活动时,被公安人员查获,事实清楚,证据足以认定,遂于3月 6日判决宫双林和张秀华犯容留他人卖淫罪,判处拘役3个月,各处罚金1.5万元。

涉案人员大喊冤枉


至此,李丽、刘立卖淫嫖娼和宫双林、张秀华容留他人卖淫案似乎应该画上句号了。但是,这几位涉案人员却都大喊冤枉,宫双林及其前妻张秀华提请再审,李丽提起行政诉讼及行政复议,刘立也要状告南站派出所,令这起案件再起波澜。


而此时,刘立的上级主管单位有关部门经过近4个月的调查,认为:“本案是虚构的,是一个屈打成招的假案”。


张秀华和宫双林在接受律师调查时又透露了另外一些细节:


当时,躺在里屋的那两个人中其中一个是南站派出所的民警,比较年轻,体态较瘦。经和记者拍到的照片核对,张秀华和宫双林认定“他就是民警张某”。


张秀华告诉记者,刘立被李丽领到里屋后,张某等两人到了第二间按摩室继续做足疗。躺下刚刚几分钟,张某上卫生间,从卫生间出来后,他趴在里屋的门往里看。


“我当时过去拍了他一下,问他,小伙儿,你瞅啥呢?他没吱声,回到第二间足疗室。”张秀华说。当时,和张某一起的那个人正在打电话,说要打麻将啊,过来吧,我们正在足疗店里呢。这时,又过来两个民警,他们一起向外走,说是去打麻将。他们走后仅仅几分钟就又返了回来,直奔里屋……张秀华被带出来时发现,刘立在上车时和他们撕扯。后来,张秀华和宫双林经过辨认,证实后来的两位民警,就是薛某和杨某。


刘立在律师调查笔录中讲述了他被带到派出所后的情景——


“姓张的警察一脚把我踹到屋里,我的膝盖磕破了,现在还有伤疤,还打嘴巴子,踢我屁股,都踢青了,还踢我腰。


“有个姓张的警察说,我们和老板有仇,要整老板,今天算你倒霉,我让你说啥你就说啥,只要按我们说的做就放你走。


“有个姓薛的警察说,我看你这么大年纪,又喝醉了酒,神志都不清,不可能嫖娼,我写你打架、骂人,应付一下领导,要不然不好放你走。他写好后让我签字,我要先看一下。他说签完字再看。我签完了字,摁了手印,他拿着讯问笔录就跑了。我就拽着要看,被他一把推倒,然后他把笔录交给了姓杨的警察。


“过了很长时间,姓薛的警察进来对我说:领导定了,你再写几句就放你走……你就写嫖娼几个字。我说根本没那事,他们就又动手打我,我当时胃痛得难受,心脏病犯了,我向他们要速效救心丸和胃药,他们说半夜三更上哪儿去找药。我要喝水他们也不给,还说:你死了也是个醉鬼,你到阴间去告吧。”


刘立在4月4日写的一封控告信中说:“我两次被警察带着上厕所,第一次看到了一个警察在拽女服务员(李丽)的头发。第二次看到了女服务员披个军被。”


李丽在律师调查笔录中介绍了她如何承认卖淫的经过——


“在派出所承认卖淫是后半夜3点多钟,是从办案人员的手表上看到的。


“办案人员边打边骂……边抓着我的头发,一直拖到后边仓库。两个办案人员一人站一边狠狠地踢我,踢我后腰。


“警察还拿电棍吓唬我,并两人轮班踢我,我没哭但喊叫了。后来有一个小个子警察到卫生间拎来一烧水的铝壶,灌满凉水,问我你是自己脱衣服还是让他脱,并拽我的马夹。我只好自己脱,脱到只剩下胸罩和裤衩。我当时在地上站着,他让我蹲在折叠椅上,又将我的一只手用手铐铐在椅子上。然后往我脖子和肩上浇凉水,身上都是水,我就大声喊叫,我说没那事。他们就一壶一壶地浇,我在仓库里哆嗦起来,他们就逼我承认卖淫,不承认就继续浇。戴手表的人进来对我说:那个男的… …都承认了……我说他承认我也没有做那事。他又说你承认罚点钱就放你得了。我说我从农村来没有钱。他说那男人有钱,给你拿罚款,我替你去说。(编者注:12月23日,冬至后的第二天)


“我冻得忍不住了,就说那男的给我交罚款我就承认。戴手表的那个人说,你放心,我们办案都是冲钱去,你承认不用你交钱,那男的替你交罚款,我们也有提成。


“我只好承认了,我实在挺不住了。他们才给我披的衬衣,先擦的身上,然后脱下裤衩和胸罩,太湿了,他们俩当时都在场,没回避,我没办法,哆嗦得受不了,怕冻死只好换上自己衣服。之后又把我领到前屋,一个巡防队员给我找来一个被子,是绿色的,又找来一个‘小太阳’电暖气,找来插座,一直点到上午10点多钟。


“他们还曾经先写一份笔录让我抄一份。他们让我签字的时候,我先给他们跪下了,他们打我时我只是喊叫没哭,但跪下的时候我哭了。”


宫双林、张秀华也表示,他们的供述是在办案人员诱骗的情况下说的。


派出所所长被“双规”


刘立在律师调查以及递交给有关方面的控告信中,指出有两位办案民警分别给他留了手机号码,说:“我们三个商量了,我们替你保密,你也不要和单位说,把我的手机(号码)给你,过两天我把材料交给你,但你得让我们弟兄过得去。”“ 我们替你保密,剩下的事你看着办……”


刘立回到家中后,和他的一位亲属说明了他被抓的详细情况。“尽管我是在被威逼、引诱、欺骗的情况下签的字,但这事要是传出去,还是好说不好听。”刘立告诉记者,这位亲属对他说:“找人还不如找所长呢。”这位亲属在他一个朋友的帮助下找到南站派出所所长李国义。李国义告诉这位亲属先拿3万元。之后,刘立通过该亲属给李国义送去3万元钱。


随着调查组调查的深入,很快,李国义被“双规”,其收受3万元人民币的事实被查清。


在和平区公安分局4月12日发出的《关于近期发生的民警违法违纪案件通报》中,通报的近期发生的6起民警违法违纪案件,第一起就是“原南站派出所所长李国义收受他人钱款案件”。该通报说:“李国义的错误行为已经构成违纪,此案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目前,中共沈阳市纪委已经对李国义采取‘双规’措施,对李国义违纪案件正在调查处理当中。”


4月20日,记者获得一个最新消息。一位办案民警讲,抓捕李丽等4人时,除了他们3位办案民警,还有两个人参与了,他们都是李国义的朋友,都是生意人。


疑点尚需核查


“经过调查发现,还有不少矛盾点和疑点需要调查和澄清,主要有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嫖没嫖的问题,二是打没打的问题。”参与该案调查的某机关纪检处负责人说,“至少有9个主要问题尚需核实澄清。”


这位负责人介绍,这些主要问题是——刘立和李丽以前是否相识的说法存在矛盾;刘立是否“做大活”以及由谁提出的,材料中反映不一致;关于发生性关系的情节,刘立和李丽的供述不一致;两人发生性关系没戴避孕套,现场有没有避孕套的情况应当搞清;谈价时间和100元钱的用途说法不一致;包房(里屋)用途说法不一;是否为现行抓获值得推敲;关于刘立和李丽是否被打以及打人后取得的口供真实性和可信度值得分析推敲;公安机关的讯问材料中有多处添加、篡改的痕迹……

“这么多的问题和疑点,如果没有彻底调查清楚,恐怕认定卖淫嫖娼的证据就不是确凿充分了。”这位参与调查的某机关纪检处负责人告诉记者,“因此,根据调查,我们认为,该案是一个虚构的、屈打成招的冤案。”


李丽是否真的卖淫了?刘立是否真的嫖娼了?宫双林和张秀华是否真的容留卖淫了?他们是否真的在办案人员的威逼、引诱和欺骗的情况下做出自己违法和有罪的供述?该案是否真的是冤案?有太多的疑问还需要司法机关依法经过审查做出判断,而司法机关何时依法做出公正判决,只是一个时间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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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1 23:49:39 | 显示全部楼层
1、和老板有仇

2、和老板的竞争对手是朋友

3、刘立(化名)被竞争对手吊了线。(因为本文未提供其单位处理情况,故不敢将此推测排到前面)

4、罚款任务没完成——“认定刘立有嫖娼嫌疑”由此罚款4.5万,够黑。

……

什么时候开始的,城管自称“打狗队”、“制服”让人心里慌

有几个警察能让人评价一句“xx是好人”,有几个,有1%吗?

法制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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