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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社保文献在分析社保基金增值困难的时候仅仅注意了我国社保基金管理体制和金融市场不完善等因素,却hu略了社保基金投资主体缺位这一根本性因素的影响。以下是我学年论文《社保基金投资收益问题分析》中的一部分,试着从这个角度分析问题,水平有限,希望大家批评指正~
社保基金是指政府根据立法建立的,用于保障全体社会成员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种专项资金。在我国,社保基金的来源主要是三个渠道:一是养老保险体系中社会统筹部分;二是养老保险体系中个人账户中来自个人和企业两个部分的资金 三是全国社保基金。
2003年社保基金入市曾经引起社会广泛的关注,至今依然是整个社会的关注焦点。实际上,社会上所关注的“社保基金”并非社保基金的全部而仅仅是社保基金中全国社保基金部分。全国社保基金是由中央财政拨入资金、国有股减持划入的资金和经国务院批准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收益构成的基金,是国家重要的战略储备资金。只对社会统筹部分和个人账户部分起到蓄水池的注资和调节作用,尚不能独立承担起整个社保基金投资增值的责任。
在我国社保基金的构成中,社会统筹部分的实行的是现收现付制,基金的收缴与支付都是以一年为基本单位,当年收缴,当年支付,基金节余很少。这部分基金从性质上来说属于短期资金、流动性很强。因此,社会统筹部分的基金基本上不会面临保值增值的压力。
社保基金中的个人账户部分,由个人和企业共同缴费(2005年1月1日起全部由个人缴费),实质上是参保人的收入在其整个生命周期内的重新分配;而且个人账户基金积累时间长,到参保人退休才能领取。从性质上来说,个人账户基金属于长期资金,积累数额巨大,这部分社保基金面临的通货膨胀巨大,进入资本市场运作以求保值增值的诉求非常强烈。而且对于个人账户部分基金,参保人具有全部产权,个人账户社保基金天然的就具有市场化运作的优势。因此,个人账户部分的社保基金是社保基金进行投资以求保值增值的核心部分,是社保基金投资的主体所在。
在我国社保基金的投资运作中,人们谈论的更多的是全国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而作为投资主体的个人账户基金却无迹可寻。这是因为在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设计中,社会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实行的是“混账”管理,两个部分的基金可以相互挪用。而由于在从传统的现收现付制转为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部分积累制过程中,转制成本没有解决。而且由于转制成本过于巨大,且没有精确的测算数值,所以政府没有明确自己对于承担这部分转制成本的责任。因此,在实践中,入不敷出的社会统筹基金从个人账户基金支付转制成本成为常态,致使个人账户“空账”运行,没有资金积累,个人账户变为实实在在的“空账”且“空账”规模呈逐年增长态势。有资料显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空账”1997年为140亿元,1998年为450亿元,1999年已达到1000亿元,2000年为2000亿元,2003年个人账户空账累计为6000多亿元,而2004年测算空账累计已经达到了10000亿元之巨
在我国社保制度的实际运行中,个人账户实质上成为了一种名义账户,没有基金积累的空账如何能够承担起投资主体的身份进入资本市场?而这些个人账户账户基金是体现社保制度财政可持续性的制度工具,必须投资于资本市场,否则就是浪费和资源误置。因此、缺失了个人账户基金的社保基金,基金规模难以迅速持久的扩大,在资本市场上无法体现其规模优势,无法提高自身保值增值的能力;丧失了其调节经济运行,稳定资本市场的功能;并且随着空账的不断扩大,社保基金未来的保值增值面临的压力不断加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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