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event)、相(object):事可攝受,不可重認;相可重認。可重認即表示其自身是持續常住,可為認知之「對象」,此即是「對象」一詞之字如其字。如其義,譯為「相」。事只有引展,不可再,亦不可說變:由事E1引展而為E2引展而為E3……,E1不是E2,E2不是E3……,故皆是獨一無二,一瞬即逝。由此而言「自然之流轉」(passage of nature)。任一事皆是當體即如,故流轉而不遷:流轉是一引展過程,不遷則皆是如如。此與僧肇之〈物不遷論〉有類似。惟懷氏是客觀地分解說,而僧肇則是就心之寂照說。由事之引展而言「擴及」,由擴及而言擴延關係(relation of extension),由擴延關係而見時相與空相:由時相而言時動關係(temporal relation),由空相而言空擴關係(spatial relation)。由時動關係與空擴關係,使用「抽延法」(method of extensive abstraction)與「輻湊律」(law of convergence)而言抽象的時間與空間,如瞬、點、線、面、體、時間系、空間系,等。以上大體是《自然知識之原則》及《自然之概念》兩書中之基本概念,皆極美而又平實。納時空數學秩序於自然之流轉,既是內在的,又是外在的,既是內容的,又是外延的。
自《科學與近世》出,則「事」轉而為「生起」(happening)、「現實的緣起」(actual occasion),「相」則轉而為「永相」(eternal object)。極就事之過程、流轉,而言具體之真實。一片物質乃是一抽象,瞬、點、線、面、體,皆是抽象。對於科學知識的反省,要成就抽象,為的追求簡單;亦要批判抽象,為的顯露具體之真實。以抽象為具體之真實,乃「錯置具體之謬誤」(fallacy of misplaced concrete)。將一物固定在一點上,乃「單純之定位」(simple
location)。亦是一抽象之固定,非是具體之真實。
《歷程與真實》,則復以動用的經驗過程而言「知覺兩式」(two modes of perception),此是其哲學系統(宇宙論系統)之問題的入路:一方批判休謨,一方批判康德。認前人分析經驗皆把知覺只限於「直接呈現式」(mode of presentational immediacy)。而忽視其「因果效應式」(mode of causal efficacy)。此皆是順休謨而來者。由休謨之只是直接呈現式之知覺,產生康德之主觀論。欲衝破康氏之主觀論,必先於知覺中能證成「因果效應式」。能證成因果效應,則經驗活動自身以及經驗所驗之「緣起事」始能恢復其有機的、動的、發展的關係,由此而進入宇宙論的滲透,亦復得言以宇宙論的生發觀點描述經驗活動的全幅歷程。由因果效應,將全宇宙勾連於一起;由直接呈現,而言時空之構造與全部幾何格局。數學秩序、永相、緣起事、攝受、主觀形式、創造、潛能、實現、真賞、現象、客觀化、滿足化、連續、不連續、個體性,等等,一起融組而為一,成一莊嚴美麗之偉構。數學的、物理的、生物的,融洽而為一,滲之以美感,故既為內在的,又為外在的,既為內容的,又為外延的。義如前述。
我首先劃開了思想律與他們所說的事物之關聯與變化這兩個領域之不同。我要進而看看思想律所代表的這個領域是什麼意義。這引發了我治邏輯的興趣。這是須要有抽象的思想的:由抽象的思想來把握一個懸掛的「存有領域」(realm of being)。這「存有」,首先我這樣說:是邏輯的、數學的,不必往體性學方面想,說它是體性學的。這一步抽象,這一步懸掛,是把握西方希臘學術傳統的一個重要關鍵。這一關鍵打不通,無法接上西方的學術,無法學會他們的思考方式。而我們之打通這一關,要學會這一套,是很難的。因為我們的文化傳統、學術傳統,是不具備這一套的。其所以不具備,也必是由於我們的文化生命之氣質不擅長這一套,不表現這一套,也可以說是不及這一套,或是超過了這一套。因此,要學這一套是很難的。即以我個人而論,我讀《易經》,讀懷悌海的哲學,表現我的直覺解悟,是很容易的。然而我學邏輯,訓練工巧的思辨,雖然有興趣,卻總是很吃力的。所以這須要私下慢慢一步一往前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