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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中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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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1-29 00: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 于 电 子 合 同 法 律 效 力 的 思 考*http://www.economiclaws.net/list.asp?id=695

电子代理人之法律研究http://www.netlawcn.com/second/content.asp?no=434

域名纠纷的三道防线http://www.lawcit.com/detail.asp?id=435

电子商务交易的法律问题和对策http://www.dgzj.com/in3.htm

域名及其相关争议和解决途径http://www.chinacourt.org/public/detail.php?id=4359

试论计算机软件的技术保护措施及其法律问题http://www.netlawcn.com/second/article.asp?artno=6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http://www.zhichenglaw.com/zhi/6wl/w_1/jsj_0030.htm

经营性网站备案登记管理暂行办法http://www.zhichenglaw.com/zhi/6wl/w_1/jsj_0016.htm

薛虹博士与网友交流网络法律问题http://www.angelaw.com/weblaw/theory07.htm

网络法律评论系列之:网络著作权篇http://211.99.203.4/new/display/612.ht

计算机犯罪的概念http://member.netease.com/~bytalent/lawnet/net_safe/02.htm






《网络中的法律问题及其对策》(法律出版社,200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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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tfamtf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3-11-29 00: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具体的我们使用代理违不违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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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林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3-12-1 00: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值得研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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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3-12-2 00: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从国外和国内实践中已出现的情况看,网络上常见的著作权侵权行为表现为:


1、网络使用者或网络服务商在自己设立的网页、电子布告栏等论谈区非法复制、传播、转贴他人作品。


2、将网络上他人作品下载并复制光盘,如将学术网络上电子布告栏他人发表的文章,下载并烧制到随书附赠的光盘,同杂志一并出卖。


3、图文框(frame)连接,此种行为使他人的网页出现时,无法呈现原貌,使作品的完整性受到破坏,侵害了著作权。


4、FTP文件传输系统,行为人将他人享有著作权的文件上载或下载非法使用;超越授权范围的使用共享软件,试用期满不进行注册而继续使用等。


5、未经许可将作品原件或复制品提供公众交易或传播,或者明知为侵害权利人著作权的复制品仍然网上散布以及拟散布的输入上载。


6、侵害网络作品著作人身权的行为,包括侵害作者的发表权、署名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等,如将电子邮件转贴到新闻论坛或BBS站;整理编辑网络信息时删除作者签名档案;整理编辑时,只取作品部分内容以及图文框链接等。


7、违法破解著作权人利用有效技术手段防止侵权的行为。


8、网络管理者的侵犯著作权行为,如网络服务商提供设备,引导并鼓励用户将游戏软件上载BBS以及获取游戏软件行为;经著作权人告知侵权事实后,仍拒绝删除或采取其他合法措施;其他与不法行为人有共同故意的共同侵权行为(引诱、唆使、帮助等行为)。


通过计算机网络进行著作权侵权成本极低、效率超高,侵权物或服务品质优良,受害权利人调查、制止侵权行为的难度大且成本高。因而社会公众要求网络联线服务者把住网络大门,并在一定条件下对使用者的网上侵权承担法律责任。上述列举的行为中,前7种行为都可能涉及网络联线服务提供者,第8种专指网络联线服务者可能实施的侵权行为。

摘自《网络联线服务者著作权法律责任 》http://www.jcrb.com.cn/zyw/n61/ca41202.htm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3-12-2 14:49:25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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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3-12-2 00: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刑法的第七节 侵犯知识产权罪
第二百一十七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第二百一十九条 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九十四条 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版权),依法有署名权、 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第六章 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八条 公民、法人的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受到剽窃、篡改、假冒等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知识产权案件举证须知

一、关于证明知识产权权属的证据。

涉及著作权纠纷的,应提供作品(含未发表的)手稿、原件、原著、创作素材、史料,以及版权证明文件。
涉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的,应提供软件登记证明文件。
涉及商标权纠纷的,应提供标注册证书、续展注册证书。
涉及技术成果纠纷的,应提供确认技术成果完成者身份和授予荣誉证书的技术成果文件。
证明作品系合作创作、科技成果系合作开发的意向书、协议书等书证。
用以证明知识产权权属的其他各种证据。
二、技术合同、知识产权许可信用合同,知识产权转让合同等合同文本。

三、证明侵权人行为的证据。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作品的证据;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证据。
非法使用商标权人注册商标、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证据。
用于证明侵权人侵犯知识产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各种证据。
因侵权行为造成其经济上受扣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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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3-12-5 00: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amtfamtf在2003-11-29 14:34:19的发言:
具体的我们使用代理违不违法啊?

这样提问一般是不会回答的,咨询法律要把事件说清,我们根据具体情况分析才能回答你。主体不一样,法律责任也不一样;使用代理经过代理机器的权利人同意与否?你登陆的计算机是什么性质的?有的可造成犯罪,有的是违法,有的只是民事侵权;你登陆别人的计算机做了什么?比如下载书,你拿下载的书学习和牟利的责任就完全不一样。违法破解著作权人利用有效技术手段防止侵权的行为。FTP文件传输系统,行为人将他人享有著作权的文件上载或下载非法使用,未经许可将作品原件或复制品提供公众交易或传播,或者明知为侵害权利人著作权的复制品仍然网上散布以及拟散布的输入上载。等都是侵权行为,以后我会把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贴上来,和大家一起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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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tfamtf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3-11-29 00: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具体的我们使用代理违不违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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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林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3-12-1 00: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值得研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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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3-12-2 00: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从国外和国内实践中已出现的情况看,网络上常见的著作权侵权行为表现为:


1、网络使用者或网络服务商在自己设立的网页、电子布告栏等论谈区非法复制、传播、转贴他人作品。


2、将网络上他人作品下载并复制光盘,如将学术网络上电子布告栏他人发表的文章,下载并烧制到随书附赠的光盘,同杂志一并出卖。


3、图文框(frame)连接,此种行为使他人的网页出现时,无法呈现原貌,使作品的完整性受到破坏,侵害了著作权。


4、FTP文件传输系统,行为人将他人享有著作权的文件上载或下载非法使用;超越授权范围的使用共享软件,试用期满不进行注册而继续使用等。


5、未经许可将作品原件或复制品提供公众交易或传播,或者明知为侵害权利人著作权的复制品仍然网上散布以及拟散布的输入上载。


6、侵害网络作品著作人身权的行为,包括侵害作者的发表权、署名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等,如将电子邮件转贴到新闻论坛或BBS站;整理编辑网络信息时删除作者签名档案;整理编辑时,只取作品部分内容以及图文框链接等。


7、违法破解著作权人利用有效技术手段防止侵权的行为。


8、网络管理者的侵犯著作权行为,如网络服务商提供设备,引导并鼓励用户将游戏软件上载BBS以及获取游戏软件行为;经著作权人告知侵权事实后,仍拒绝删除或采取其他合法措施;其他与不法行为人有共同故意的共同侵权行为(引诱、唆使、帮助等行为)。


通过计算机网络进行著作权侵权成本极低、效率超高,侵权物或服务品质优良,受害权利人调查、制止侵权行为的难度大且成本高。因而社会公众要求网络联线服务者把住网络大门,并在一定条件下对使用者的网上侵权承担法律责任。上述列举的行为中,前7种行为都可能涉及网络联线服务提供者,第8种专指网络联线服务者可能实施的侵权行为。

摘自《网络联线服务者著作权法律责任 》http://www.jcrb.com.cn/zyw/n61/ca4120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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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3-12-2 00: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刑法的第七节 侵犯知识产权罪
第二百一十七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第二百一十九条 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九十四条 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版权),依法有署名权、 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第六章 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八条 公民、法人的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受到剽窃、篡改、假冒等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知识产权案件举证须知

一、关于证明知识产权权属的证据。

涉及著作权纠纷的,应提供作品(含未发表的)手稿、原件、原著、创作素材、史料,以及版权证明文件。
涉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的,应提供软件登记证明文件。
涉及商标权纠纷的,应提供标注册证书、续展注册证书。
涉及技术成果纠纷的,应提供确认技术成果完成者身份和授予荣誉证书的技术成果文件。
证明作品系合作创作、科技成果系合作开发的意向书、协议书等书证。
用以证明知识产权权属的其他各种证据。
二、技术合同、知识产权许可信用合同,知识产权转让合同等合同文本。

三、证明侵权人行为的证据。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作品的证据;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证据。
非法使用商标权人注册商标、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证据。
用于证明侵权人侵犯知识产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各种证据。
因侵权行为造成其经济上受扣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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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3-12-5 00: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amtfamtf在2003-11-29 14:34:19的发言:
具体的我们使用代理违不违法啊?

这样提问一般是不会回答的,咨询法律要把事件说清,我们根据具体情况分析才能回答你。主体不一样,法律责任也不一样;使用代理经过代理机器的权利人同意与否?你登陆的计算机是什么性质的?有的可造成犯罪,有的是违法,有的只是民事侵权;你登陆别人的计算机做了什么?比如下载书,你拿下载的书学习和牟利的责任就完全不一样。违法破解著作权人利用有效技术手段防止侵权的行为。FTP文件传输系统,行为人将他人享有著作权的文件上载或下载非法使用,未经许可将作品原件或复制品提供公众交易或传播,或者明知为侵害权利人著作权的复制品仍然网上散布以及拟散布的输入上载。等都是侵权行为,以后我会把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贴上来,和大家一起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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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zeleyes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3-12-24 00: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实施起来困难重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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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3-12-27 00: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制是慢慢完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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