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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依荷听雨

[【立法评述】] 丈夫可否成为强奸罪的主体[转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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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2-19 00: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某某某在2004-2-9 22:07:19的发言:
丈夫当然可以成为“强奸罪”的主体,准确地说是婚内强奸,有很多案例都判下来了,大部分是离婚判决未生效的时候发生的,正常夫妻间我认为没有强奸的可能,即使你说“我是被强迫的”也不能说是强奸,因为夫妻间有性的义务。


夫妻之间就一定有性的义务吗?哪部法律规定的?
当然这可以通过法理来对法条作扩张解释,但关键在于要说得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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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2-7 17:24:4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管是不是不正常的婚姻关系,但是在判决未生效以前,婚姻关系还受法律保护,性作为婚姻的重要内容,也在保护范围之内,所以,我认为此人行为不构成强奸,但是在道德领域应该受到指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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