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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法学】] 李绍章:我的“吉祥三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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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2-24 20:59: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土生阿耿法治夜话系列网文:

                  我的“吉祥三宝”

                     土生阿耿

   我于2001年10月19日17时许,在中法网注册了“土生阿耿”的网名,这一网络身份的出生,标志着作为网络人的土生阿耿取得了网络民事权利能力,也标志着作为自然人的我取得了对该名号的使用权,并较长一段时间集中在该网站行使宪法赋予我的言论自由权以及民法赋予我的人身权、著作权等民事权利。四五年前的我,尽管根据中国民法通则之规定已经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但在中法网论坛发表的几件作品却似乎显示了我仍然处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之民事能力状态。所以然者何?因为我有关作品表达出来的思想要么像年少无知的未成年人,要么活像一个“全疯子”(精神病人)或者“半疯子”(间歇性精神病人)。记得当时有几个言论倍受网友关注,处女贴便是《司法考试,你的门槛实在太低了!——土生阿耿泪洒中法网》,文章极力主张国家司法考试的门槛应从“专科”层次应提升为“本科”层次。这在当时律师资格考试尚允许专科报考、中法网网友又有大量专科生存在的环境下,可以想象当时的网络舆论。可以说,大部分网友是持反对意见的,因此免不了骂声一片,有情绪激愤的网友甚至连我的几代长辈直系血亲也骂了,于是,该文章的点击率也持续上扬,直至它自然冷却。再后来的一篇作品是主张取消法律专业和法学专业自学考试制度,这又一次点燃了BBS论坛炮火,指责我歧视自考生,侵犯自考生所享有的一般人格权,许多网友也纷纷发恨再也不能饶恕我了。彼时的我,常常感觉引火烧身,犯下了人身权侵权行为,脑海中浮现出的多是诸如“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方式,愧疚期间长达数年。直至今天,我也想放弃保护作品完整权,通过行使作品修改权,以对我当初的极端观点进行修正,只惜中法网论坛的那些贴子已经成为历史,该项著作人身权也就无法再直接行使了。

   尽管心存愧疚,但著作权中的发表权却一直在行使。当时论坛斑竹毅直先生对我的作品关爱甚多,常常作出加为“精华”的处理;掌管法网天坛写作社区的冷眼观潮先生也热情邀请我去开设专栏作者,记得当时我对网络基本常识极其欠缺,连“用户注册”等基本操作都完全处于陌生状态,冷眼兄恨我不争,亲自动手为我注册“土生阿耿”用户,并且将文章打包帮我上传。现在回忆起来,依然让我感动不已。此后的一两年内,我在中法网论坛继续撰写一些头脑发热的作品,“宣传民法理念、呐喊私权保护、弘扬中华法治”。[1]所撰写和发表的网络文章短小但不精悍、感性有余但理性不足,涉及的内容也五花八门,甚至还包括为人所不常起齿的两性问题。后来,在行使网络私权利的同时,在三石头网友的推荐下,在部分网友的支持下,承蒙中法网管理层厚爱,与东方法眼网友一起担任了中法网“海峡法律交流”版的斑竹,取得了网络公权力,尽管认为网络公权力重在服务于广大网友,但经过实践证明却发现我根本不胜任“掌握公权”,于是“不再担任领导职务”、“退居二线”继续行使网络私权利。但当时由于我极力宣扬民法理念,很认“平等”、“自由”、“权利”、“诚信”等死理,于是导致私权利的行使过程中往往连带一些“监督权”闯入。比如,在中法网“12·4侵权出书事件”中[2],敢当出头鸟,刘欢的那句“路见不平一声吼哇,该出手时就出手哇”一直回荡在我的耳畔,于是在该事件中带头叫板,监督批评权行使得不亦乐乎。好在中法网作为一家综合法律网站,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在广大网友的呼吁下,毕竟具有较强的法律意识,自觉履行了民事义务,承担了民事责任,网友受到侵犯的著作权利得到了救济。再比如,在那次侵权出书事件之后的不久,批评监督权又一次降临到我的头上,对中法网管理中的一些问题耿直地提出了我的一些改进意见,并且形成了一个系列。应该说,最初几个系列还得到了中法网管理员的重视,并且及时改进,但在第八个系列出来之后[3],管理员却一直不予理睬,在我通过电子邮件咨询后,仍然不能得到答复。于是我又接二连三、接三连四地发信催答,可是换来的却不是合理答复,而是在中法网论坛上的一个公告,内容是“综合土生阿耿的行为,决定禁止其进入中法网”。这样,我就被封杀了,“土生阿耿”因此而亡,网络民事权利能力终止。这一封杀事件当时在中法网引起了强烈反响,支持者有之,认为中法网把我驱逐出去是明智之举;反对者也有之,认为中法网的做法不甚妥当,记得有些网友还专门为此撰写了一些感情至深的文章,有些网站还专门对此事件予以关注,至今让我记忆犹新。不过,既然网络身份已经不再存在,那么“生死之交一碗酒哇,说走咱就走啊”,“嗨呀依儿呀,唉嗨唉嗨依儿呀”,于是我抱憾离去。

   这是我在网络活动中遭遇的第一次公开封杀。[4]许多网站得知这一消息后,纷纷来信邀请我去他们的网站,并且在我注册后“网络官运亨通”、受到“破格提拔”,担任斑竹,或者开辟专栏、专版、专集,或者聘为顾问。那时,我才发现除了中法网之外,还有那么多的法律网站。于是,注册的欲望如闸门泄开一般,我陆续在1000多家网站注册用户,继续传播网络作品,参与网络论坛话题讨论。需要提及的是在司法考试自助排档网站,任命我为“司考杂坛”斑竹后,立即引起了“论坛地震”,反对声音一浪高过一浪,大多数网友几乎异口同声地主张“欢迎土生来排档,坚决反对做斑竹”,有网友还专门撰文制造网络绯闻,声称我和文章作者的暧昧两性关系,似乎向网民宣告那是一常“亲历”的写真,企图达到驱逐、臭名之目的。显然,对于热衷于猎奇此类花哨消息的人来说,这种贴子无疑成为了众人瞩目的“猛料”。分析下来,网友们之所以反对我担任斑竹,主要是因为我曾经在中法网上对司法考试发表过所谓“不正当言论”,[5]并且还主张取消法律专业的自学考试制度,这是对自考生的公然歧视,加之又有网络生活作风方面的“丑闻”在身,怎么能让这种“败类”担任斑竹呢?当时反对我担任斑竹的“那场面可是相当的,彩旗飘飘,锣鼓喧天,鞭炮齐鸣,人山人海啊”。[6]记得在管理层中时任斑竹的阿烦先生也顶不住网络舆论压力发出了辞职宣告,还多次给我写信对因为发出的任命公告未考虑到网友事后的如此反应而表达歉意之情,我均表示对于网友的反应以充分理解。但后来舆论还是不能饶恕网站管理层的这一举措,从构建和谐网络的大局出发,还是撤消了任命决定,于是,我在该网站的“政治生命”宣告结束,从此离开了在司考排档的“网络官场”,老老实实做一名普通网友。但我并没有因此而离开司考排档网,因为既然结束的只是“政治生命”而非“网络生命”,说明我的公权力虽然灭失,但私权利尚且存在,因此在那个事件之后一有了新作,我还是一如既往地去发表、讨论,这一举动尽管被有些网友斥责为“不要脸”、“脸皮厚”,但仍然有网友对我的这一民事行为表示赞赏,记得还有一个网友评价说“不管砸过来的是臭豆腐还是烂西瓜,土生阿耿总有一种笑纳过来当作美味佳肴的气概”。

   此一“罢绌事件”让我在当年年末获得了司考排档网的年度“奥斯卡最具悲剧人物奖”,间接的影响就是让更多的网友认识了网络中的我、了解了网络中的我,更多的网站也吸纳了我。记得在2003年春夏之交,我注册了中华会计网校,因为当时正处于“非典”期间,我读书所在的母校不主张学生随便外出,于是我就利用这段时间,在这家大型会计网站上,结合我在辅导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授课中的讲义,根据历年来全国会计职称考试的真题,认真总结命题规律,每天把每一章节的重要知识点及原创的系列题目,发到我担任斑竹的会计论坛,供网友复习时作为参考,我还专门选择周末晚间进行在线答疑,博得了网友们的一致好评。深深让我感动的是,我有一个学生,身体本来就不是太好,却甘愿把我的复习资料向索取该资料的网友友情邮寄或者电邮发送,总计大约10万份。当年会计职称考试结束之后,我陆续收到了上千份网友来信,表达了他们对我的感激。与此同时,在其他网站,我创作出来的网络作品也有了越来越多的人的关注,赞赏的人有之,骂我为“垃圾的制造者”甚至直接骂我本身就是“垃圾”的人也有之。往往针对同一件作品,有网友以观赏的眼光夸为“犀利、耿直、泼辣”,也有网友以鄙视的眼光骂为“偏激、荒唐、庸俗”。

   网络生活的这些“爱恨交织”给了我更多的创作激情,不管是爱还是恨,让我进一步体会到了“平等”之民法理念。支持者的称赞,可以触发我的感谢神经;反对者的责骂,同样可以奏响我的激动心弦。因为不管是支持者还是反对者,他们都是关注者。我有义务尊重他们的思想自由和表达自由,正如他们同样尊重了我的思想自由和表达自由一样。当然,宽容不等于纵容,我也深知我的一些批判性网络作品确实触及到了某些人或者某些群体的心灵,他们或者利害关系者阅读了我的相关文章,只要能够对号入座,也难免多少会有些反感,再加之有些人本身就看不惯我的疯狂炒作,于是,我也经常会看到网上对我的一些带有“辱骂”、“诽谤”性质的言论,有的甚至企图恶意中伤,注册发言的用户名都是以专门攻击我为取名原则,比如有网友干脆在骂我时就注册“土生阿耿是我亲生儿”、“土生阿耿他爹”或者“他爸”等,如此“一次一次忽略我的感受”,也着实让我感到失望。不过,即便如此,我依然能够理解,而不会爆跳如雷,怒不可遏,因为毕竟“玉米花成爆米花前需要高温闷骚”。[7]只要没有让我产生寻求公力救济之冲动,我还是愿意选择在好事者面前经受千锤百炼,哪怕是疮痍满目、鳞伤遍体。

  “爱过知情重,醉过知酒浓”。我逐渐认识到了网络在我生活中的不可替代的地位。因着网络的魅力,我品尝到了来自别人的劳动果实;因着网络的魅力,我也利用深夜或者凌晨创作了一些法治网文;因着网络的魅力,我还得当了众多热心人士的关爱和照顾,有学者,有记者,有老师,有学生,有法官、检察官和警官,有律师,也有数不尽的网络爱好者;因着网络的魅力,我还捕捉了网友们的爱的点滴,无论是批评指正还是支持赞赏,都给了我持续思考的机缘,催我奋进,助我前行。现在,我还拥有了自己的博客,在“法律博客”上记录下我的三十年来的心得体会,所思所感。[8]

   我曾经在某论坛上把网络比喻为我的“爱妻”,渴望她陪我到老,“直到感觉我的皱纹有了岁月的痕迹”,“直到感觉我的发线有了白雪的痕迹”,“直到视线变得模糊直到不能呼吸”。一次友人发短信来问我“是不是又在陪嫂子啊?”,我当时一愣,回信息说“独守空楼”,友人的回复让我惊喜不已,他说“网络不是你爱妻吗?那我就可以叫嫂子了”。这可不是吗?友人这是问我是否在上网,但因为他记住了我说过的“网络是吾爱妻”的那句话,于是就使用了这一隐晦问法。确实如此,我、网络和土生阿耿仿佛结缘成了一组婚姻家庭法律关系,每天都在演绎着“吉祥三宝”:我就像爸爸,网络就妈妈,我利用网络注册生成了“土生阿耿”之ID,其就像一个宝贝子女。“爸爸像太阳照着妈妈,妈妈像绿叶托着红花,你像种子一样正在发芽,我们三个就是吉祥如意的一家”![9]

   虽然,“寂寞早已蔓延至我的整个世界”,但有了一片属于自己的网络空间,却又让自己从此不再拥有孤独。

注释:
————————
[1] 这是我以“土生阿耿”的网名在网络活动中设置的个性化签名。
[2] 此事件的大致情况是,中法网未经网友同意,将部分网友的发言编
    辑汇总,出版《法制聊天室》丛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出
    版),后被网友在书店发现该丛书并在中法网论坛发言批评,众多
    网友迅速参与进来,共同指责,遂酿成一场风波。但后来中法网作
    出了妥善处理,基本平息了这场风波。
[3] 这一次提的意见是我最为关注的一个建议,当时中法网承诺对符合
    文学原创社区条件的网友推荐至中国行为法学会会员,但在包括我
   在内的两位网友达到条件后却迟迟没能兑现当初的承诺,于是我在
  “进言”系列中将此纳入。
[4] 网络活动近5年来,我遭遇过的公开封杀或者半封杀共有两次。中
   法网对我的这次封杀是第一次,也是影响最大的一次。一年过后,
   中法网又解除封杀,“土生阿耿”在中法网上得以复活,至今仍然
  不能忘记在中法网活动期间所受之益,因此我创作的每一篇网络文
  章都会在中法网贴出,也不时地关注着中法网的发展,并从中学习
  到诸多法律资讯。
[5] 此“不正当言论”即指我在中法网上发表的那篇“处女作”,被网
   友称为司法考试的“门槛理论”。
[6] 参见赵本山、宋丹丹、崔永元:《说事儿》,CCTV—2006年春节
   晚会小品。
[7] 蔡依林:《爆米花的味道》。
[8] 对博客及法律博客的认识,我最近应《法制日报》之约专门写了一
    些心得体会,等报纸刊出后我再整理成文后另行发表。
[9] 但要让种子发芽开花并结果,还必须要马不停蹄地努力进步,认识
   到自己的短处,以及时弥补,这应该成为终生的一门功课。否则,
   若不思进取,必会或者让种子干枯,或者让芽儿枯萎,或者让花儿
    凋落,或者让果实腐烂。

                        2006年2月24日凌晨于上海

                       (作者单位:上海政法学院)

————————
作者联系方式:  

QQ号码:68190161  

电子信箱:tsageng@sina.com  

博客网址:http://tsageng.fyfz.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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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2-24 21:12:42 | 显示全部楼层
谨以此文送给贵站——网上读书论坛,感谢一直以来给予我的关心、照顾和受益。祝愿贵站越办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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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2-25 20:02:49 | 显示全部楼层
绍章兄,在下惭愧,才学有限,再加上年前年后公事私事一大摊,于是一直未能好好投入时间精力将由于这个网站频受攻击而导致骤降的人气提上来。不过,这里潜水的朋友还是非常多的,因此,绍章兄的大作在这里肯定有很多的知音,只不过大家都已经习惯了潜水,不太发言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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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2-25 21:21:49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点小意见(吹手求疵一下):
注释不规范。例如“参见赵本山、宋丹丹、崔永元:《说事儿》,CCTV—2006年春节  晚会小品; 蔡依林:《爆米花的味道》”等。应写明创作者,而不应是表演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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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2-25 21:46:1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陆续在1000多家网站注册用户”

你够狠哦!

绍章兄放宽心吧,人生无非一场戏,网络只是戏中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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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2-28 04:58:27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2楼何太痴2006-02-25 20:02发表的“”:
绍章兄,在下惭愧,才学有限,再加上年前年后公事私事一大摊,于是一直未能好好投入时间精力将由于这个网站频受攻击而导致骤降的人气提上来。不过,这里潜水的朋友还是非常多的,因此,绍章兄的大作在这里肯定有很多的知音,只不过大家都已经习惯了潜水,不太发言了,呵呵。

谢谢老何:)潜水者肯定很多啊,我也是一名潜水员,不太发言的,喜欢发原创主贴,以后多来发言讨论交流,也欢迎诸位多关注、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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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2-28 04:59:16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3楼方蕾2006-02-25 21:21发表的“”:
提点小意见(吹手求疵一下):
注释不规范。例如“参见赵本山、宋丹丹、崔永元:《说事儿》,CCTV—2006年春节  晚会小品; 蔡依林:《爆米花的味道》”等。应写明创作者,而不应是表演者。

绝对正确:)哈哈,把幕后的给忽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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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2-28 05:00:17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4楼cycle_zzy2006-02-25 21:46发表的“”:
“我陆续在1000多家网站注册用户”

你够狠哦!

绍章兄放宽心吧,人生无非一场戏,网络只是戏中戏!

呵呵,尽管网络是戏中戏,但我却把她娶为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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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2-28 05:03:58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4楼cycle_zzy2006-02-25 21:46发表的“”:
“我陆续在1000多家网站注册用户”

你够狠哦!

绍章兄放宽心吧,人生无非一场戏,网络只是戏中戏!

呵呵,尽管网络是戏中戏,但我却把她娶为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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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2-28 05:03:43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4楼cycle_zzy2006-02-25 21:46发表的“”:
“我陆续在1000多家网站注册用户”

你够狠哦!

绍章兄放宽心吧,人生无非一场戏,网络只是戏中戏!

呵呵,尽管网络是戏中戏,但我却把她娶为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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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3-12 12:39:44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又见阿耿,最近凡是去过的法站,无一不见阿耿的足迹。
不过,阿耿,这样到处开花的做法,是不是会耗费时间精力过多?以为静心安守几处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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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3-15 14:47:28 | 显示全部楼层
将有限的精力浪费在无限的扯淡之中,岂不可惜?何必在意虚名?出书又如何?无非是几年后的垃圾,或者法治进程中的几粒微尘.

我并不针对楼主,只针对所谓的"成果"以及"成果"背后的浮躁.

多看两本书,知道自己水平几何比什么都重要.

依我看来,法律类论坛值得专业人士长时间浸泡的实在太少,注册一千多个,太夸张啦.

当然对与错应予区分,无论是网络闻人还是潜水者,楼主的网络快意是自由,但不必刻意把虚拟的网络当老婆,更不必把随意的文字当成孩子.如果楼主想在此写作的话另当别论,而那恰好说明是另有用心.网络没有互动,只有自己狂贴主贴,而强迫或期待别人的回应,似乎也不应该.

法律人藏龙卧虎者甚多,发不发文章不代表水平.所以,在这个平台上,相互学习\相互促进比什么都好.没必要稍有不如意,便血泪控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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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uoyafz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6-3-18 23:45:59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大,转贴下可以波?

这个帖子太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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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3-19 06:30:11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0楼话题机2006-03-12 12:39发表的“”:
呵呵,又见阿耿,最近凡是去过的法站,无一不见阿耿的足迹。
不过,阿耿,这样到处开花的做法,是不是会耗费时间精力过多?以为静心安守几处更好。

我每天几乎不睡觉,一般是白天看书,晚上写作:)不过以后可能会越来越注意休息了。谢谢您的关注。祝您开心顺利、充实愉快~~多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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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3-19 06:34:43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1楼sdwzk2006-03-15 14:47发表的“”:
将有限的精力浪费在无限的扯淡之中,岂不可惜?何必在意虚名?出书又如何?无非是几年后的垃圾,或者法治进程中的几粒微尘.

我并不针对楼主,只针对所谓的"成果"以及"成果"背后的浮躁.

多看两本书,知道自己水平几何比什么都重要.
.......

呵呵,谢谢您的真诚批评。不过即便被你骂为扯蛋和垃圾,我也要尽量把自己的想法写出来,我觉得这是我的义务,一定时期的写作代表了作者在一定时期的幼稚程度。我必须循序渐进地进步,限于能力所囿,不可能在短时期内成为您所要求或者希望看到的精品人物,有时候可能一生也达不到您的要求,但人必须不能懒惰,要不断的谦虚、安心、学习,而不能心态不平衡。看书和思考以及写作一样都不能少,有些人书是看了不少,但不能思考,所以,我始终认为书看多了未必水平就高,写得多了未必质量就高。我反对单纯追求数量,也欢迎诸位继续批评指正:)
再次谢谢您的真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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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3-19 06:35:39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2楼nuoyafz2006-03-18 23:45发表的“”:
老大,转贴下可以波?

这个帖子太棒了!

您好,谢谢关注和鼓励,可以转贴,只要注明作者以及转贴网站:)欢迎您多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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