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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评述】] 陈凯歌起诉胡戈啥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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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2-23 15:19: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馒头血案》让陈凯歌很生气 后果很严重

  

一个小小的馒头,被用来寓意年轻的心态出现在陈凯歌执导的贺岁大片《无极》当中,但是任谁都不曾料到,这个馒头却成就了网络短片《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 ( 以下简称《馒头》 ) ,也成就了短片的制作人胡戈。

不过,事情的发展急转直下。胡戈还在感叹网络的神奇,就风闻自己惹上了官司。

2006 年 2 月 11 日 ,携《无极》远赴柏林参展的大导演陈凯歌,在柏林被记者再次问及《馒头》一事,陈导愤然表示要告胡戈,并且在稍后的又一次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要将这场官司进行到底。

胡戈的反应是没想到,没想到《馒头》会那么受欢迎,没想到自己会红,也没想到会因此给自己带来官司。宣称为了好玩的胡戈,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了他的担心,官司可能导致他“倾家荡产”。

《馒头》火了 胡戈红了

2005 年岁末,千呼万唤始出来的《无极》来贺岁。 12 月 18 日 ,胡戈走进了电影院。两个小时后,走出电影院的胡戈就一个感觉,“不太好”。一股强烈的冲动涌上心头,他想自己动手去改一下这部投资超过 3 亿的贺岁大片。

四五天写剧本,四五天制作,一个人两台电脑,胡戈编好一段给朋友看一段,直到 12 月 31 日 , 20 分钟长的完整版《馒头》出炉了,胡戈将自己的“自娱自乐”传给了几个要好的朋友。

《馒头》借用了电影《无极》中的人物形象和影像资料,重新赋予人物不同的身份,颠覆原有情节,重新剪辑、配音,用央视某法治专题节目的模式,演绎了一起无厘头风格的杀人案件侦破过程。

一个魔幻故事就这样被放进了一桩惊天血案当中,其中,那个原本虚拟的城池变成了某娱乐城,陈红扮演的“满神”变成了谈判专家,张柏芝变成了模特,大将军成了城管小队长……整个完全虚拟的栏目从案发现场、破案、审判到最终行刑,案情“复杂”而“曲折”。

《馒头》在网络上一露面,就迅速吸引了网友的眼球,真可谓应者如云。 1 月 3 日 ,在朋友的告知下,胡戈才发现自己的作品开始全国皆知了。一夜成名的神话在胡戈身上上演。

《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成为了网络搜索的热门,胡戈亲眼看着它的搜索排名逐渐超过本尊《无极》。现在,只要在百度里键入“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这些关键字,用时 0.001 秒,可以搜索到大约 78 万的相关网页。

“馒头血案”与当年的“马甲”一样成为了流行词。君不见,这个城市的办公室都在流传,而马路上偶遇的朋友,或是网络上晃动的 QQ 头像,也都会问一句:“你看了那个馒头血案了吗?”网友们甚至开始以“馒头饭”、“馒头粉”自居,并津津乐道。

想要简单的快乐

人们喜欢《馒头》的原因是什么呢?

“它能给你想要的简单的快乐。”接受记者采访的北京市民 陈 先生说,《馒头》里都是令人忍俊不禁的精彩片断。比如备受追捧的“张倾城作为在圆环套圆环娱乐城名模,每天工作就是不断地穿衣服和脱衣服”一段,一边配上张柏芝在《无极》中迅速穿衣脱衣、穿衣再脱衣的画面,一边配上杨钰莹的《茶山情歌》,令人喷饭。

市民 陈 先生的理由被许多人认同。给你简单的快乐,《馒头》做到了。胡戈曾坦言不知道为什么人们会喜欢《馒头》,可能理由真的如此简单。

其实,《馒头》迅速窜红,既不空前也不绝后。之前有令人捧腹大笑的《分家在十月》和《大史记》。之后,在复制、拼贴易如反掌的网络世界中,颠覆、戏仿之作随处可见。类似于诸多版本的奥运吉祥物、大清国新闻联播等。

文化记者王小峰认为,人们会用自娱自乐来解构和嘲讽那些他们不喜欢的娱乐,这给“那些端庄的艺术工作者提出一个挑战,你们,不是惟一掌握艺术话语权的精英。”

一位“馒头饭”直言:“这是在互联网上才会出现的奇迹。”相对而言,网络世界审查少、限制少、传播快,可能被有限屏蔽,却不可能被完全控制。技术上使网络使用者的个人表达成为可能,而且能使有相同感受的个人迅速集合起来。

陈 先生认为,或许正是网络时代的到来,以及这个时代人们对简单快乐的需要,两者结合,使得此类解构和嘲讽艺术应运而生。

《馒头》侵权了吗?

与《馒头》的传播广受关注一样,即将到来的官司也让人们瞩目。搜狐网、和讯网等网站迅速推出了网友调查,参与调查的网友出现一边倒的趋势,八成的网友认为《馒头》没有侵权,九成的网友愿意在这场官司中支持胡戈。

那么,《馒头》真的侵权了吗?

“不排除侵权的可能。”广西的张树国律师说,如果对一部拥有知识产权的作品进行评说,只要不是无中生有,观点如何无可非议。但是,《馒头》是在《无极》的原有作品上进行了修改,属于一种侵权行为。“这种行为侵犯了作品的完整权,这是著作权的内容之一。”张律师表示,虽然胡戈没有营利目的,但是影响了别人的营利。换言之,胡戈的行为给合法权利人行驶权利设置了障碍。北京的靳学孔律师也持同样的观点。

另一种声音与之相佐。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信息网由与高新技术专业委员会的秘书长陈际红认为,《馒头》是对《无极》的合理使用,充其量只是一种文艺评论,是胡戈对电影《无极》的个人观点,短片中虽满含批评和讽刺,但这是被法律所允许的。就好比一本书出来之后,我可以批评它写得乱七八糟,这也可能影响它的销售,但是被允许的。

陈秘书长还认为,《馒头》指向的是电影《无极》,而作为一部公开播映的商业影片,理应承受公众的批评或是支持。作为一名演员,经得住掌声,也应经得起批评。

中国政法大学的候 国云 教授也秉持同样的观点,认为胡戈不是网站的人,其目的不是为了提高网站的点击率,只是闹着玩,不属于侵权。

国家版权局新闻发言人、版权司司长王自强在日前的会议上回答记者的提问说,就《馒头血案》这个个案来看,它是否超出了合理使用的范畴,应该由司法机关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来解决。

官司意义将非凡?

鉴于陈导的坚决,看来一场小人物与大导演之间的官司是在所难免了。

对于这场即将到来的官司,有人认为,对众影迷或许不失一个好消息,可以促进名导名制片人进行反思,了解影迷和社会的需要。同时也有人认为,这是为了维护正常的影视秩序而战,对于中国电影工业发展来说,可能也会是个好消息。

张树国律师就是如此认为。他说,只要陈导揪着不放,对这件事情很重视,不管结果如何,都意义非凡。因为陈导的名人身份加上胡戈的人气,肯定让人们倍加关注,人们的讨论会更深入,而对于网络世界可能发生的种种侵权问题也能够进行透视,不排除通过该事件产生好的效果。

此外,还有人认为,它的判决结果直接关系到网络恶搞热潮的前途命运。

杜丽律师分析

陈凯歌起诉罪名

1 、陈起诉胡戈什么,是侵权还是诽谤他的作品?

据我所知,目前还没有接到陈的起诉,所以也不知他准备以什么名义起诉,起诉胡什么?从你的提问来看,不外乎两点,一是起诉胡侵权陈的作品;二是起诉胡诽谤陈。

关于侵权问题,侵权的内容是存在的,但是也不能否认《馒头血案》的创作成分,而且创作的成分是主要的,这和盗版是不同的,和抄袭也不一样,需要承担的责任更像报纸的转载或学术文章的引用,需要明示原作者并且支付相应的报酬而已。如果这样,报酬在国内标准是非常低的。本人注意到《馒头》在结尾时已经明示了原作者。另外,胡没有把作品拿来营利,也不发表,所以不能构成侵权。

关于诽谤行为,诽谤行为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不能构成诽谤罪的客观要件有:①如果散布虚假的事实,但并不可能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或无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则不构成诽谤罪。②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没有特定的对象,不可能贬损某人的人格、名誉,就不能以诽谤罪论处。③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以本罪论处。

不能构成诽谤罪的主观要件有:本罪主观上必须是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另外,诽谤犯罪行为的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而名誉侵权的主观过错包括过失行为。

综上所述,胡只是对陈的作品进行改编,并没有直接故意对陈进行诽谤,也没有造成什么恶劣影响,所以以诽谤罪对胡进行起诉,应该不能成立。

另外,《著作权法》第十五条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所以陈没有权利作为原告以诽谤罪起诉胡。

2 、这个案件的被告应该是谁?包括不包括那些转载了馒头的网站和电视台,甚至胡导的一些影迷?

关于起诉的话,主要由原告决定,无论是起诉侵权还是诽谤。被告应该相应包括那些转载了《馒头》的网站和电视台,因为作为商业媒体提供下载获得点击率和收视率,属于营利行为,至于胡的影迷,除了将《馒头》拿去发表并获得利益的外,其他都不在法律追究范围。

3 、如果判定胡戈有过失的话,应如何判定其责任?是否应该只和他直接传播的次数有关?

判定胡戈有过失的话,主要要看原告从那个角度起诉胡,如果是起诉侵权的话,无非就是要求经济赔偿或者陪礼道歉。

网友声音

人见人爱(网友名字,下同):看了陈捣的片子,我们都突然明白,我们错怪张艺谋了……

支持胡兄~~

纯属扯淡:《无极》本来就是部垃圾,经过胡戈改变后生动多了。再说这纯粹是在网上以娱乐的方式流传,又没有制作成音像作品,陈凯歌应该感到惭愧才对。

不准乱说话:是啊,太小家子气了,如果真是那样,我以后决对不看他的片子了,这是言论自由吧,不会也起诉我吧。

小彬彬逛北京:陈开拍了堆垃圾 , 胡戈干的是变废为宝的辛苦活。

还起诉人家?!小样!!!!!

如果此人真起诉了 , 建议大家永远别看此人拍的片子 ! 看着无聊 , 想起恶心 !

气宇轩昂:警告:血的教训——大家千万不要抢馒头啊!

SOHU 说客:据说陈凯歌同志已经起诉了该 flash 的作者胡戈。从法律上讲,陈凯歌同志确实有这个权利,而且胜诉的可能性还比较大,但是在斥责对方“人不能无耻到这样的地步”的同时,是不是也反省反省:人的度量不能小到这个地步呢?

不过如此:实际上在《馒头血案》之前,网络上对《无极》的批判已经是铺天盖地了,甚至某些名人也站出来直陈其短,相信凯歌同志的“象牙塔”墙壁再厚,也会有些耳闻了。看来胡戈也是不走运,凯歌满腔的怒火只好往他一个人身上撒了!

一地鸡毛: 如果正面宣传,凯子的作品可以随意剪辑,如果是恶意的,就是侵犯版权!自己容不得别人相反的意见!卑鄙!在 他的世界里只能有赞歌!

看来凯哥的确一点幽默感也没有 , 好莱坞可以把恶搞拍成电影 , 我们来点小幽默 , 他老人家都受不了 , 这人也叫大师 ?

满嘴口香糖:当年看《霸王别姬》,十分不错,以至于若干年后积极去看《不能没有你》,看完,惯性地想夸,却终觉无处下嘴。年前,受累于《无极》的造势,决定不去看。昨观摩了《血案》,想到陈凯歌严肃的愤怒,我难受地笑了。

一根牙签:不管《无极》是不是烂片,馒头的创作者都侵犯了别人的权利,你有本事为何不自己去拍一些影像呢,要用别人的东西 .这是对别人的不尊重.

就说两句:试问,当一个人,不管是出于无知,还是出于故意,在全国人民的面前骂你深爱的母亲或女儿很丑(即使她们真的很丑)、甚至是贱货的时候,你们中的哪个人会无动于衷?如果无动于衷,那还是人吗?胡戈的《馒头》已经超出了表达自己观点的限度 ,那不是正常的、善意的文艺评论或批评,而是一种公开的哗众取宠式的攻击、谩骂、侮辱和篡改 ,是对别人作品和尊严的肆意侵害和践踏,也是对《无极》舆论的一种误导。你可以自己在家里私下谩骂嘲笑任何人,就像你可以在头脑中骂任何人一样,但不能当着人的面骂人,更不能当着众人的面骂人。你那样做就构成 了对别人的侮辱。

--法制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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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p613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6-2-24 22:56:39 | 显示全部楼层
TH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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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2-28 12:23:46 | 显示全部楼层
言论自由,凯歌没什么依据告人侵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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