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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评述】] 从“灵璧现象”反思法规的“合法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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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2-23 15:17: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几位资深干警向记者揭开内幕:该县存在严重的公安局领导吃交警,交警吃司机现象——全县所有警察分成十个组,每组每天要完成扣罚 100 辆车的任务。于是出现“只要拦下车,就能找出毛病”的现象,让司机闻之丧胆(见2月16日 新华网)。

报道称他们从最初的处罚是“没有驾驶证、行车证的,后来是没有头盔的、驾驶员不系安全带的、两轮车乘坐人不戴头盔的、副驾驶不系安全带的”到后来没办法,“车牌照挂歪的、牌照脏的、灯光不全的”也不放过。从法律上看,灵璧公安局的做法有没有违法姑且不论,仅从主观意愿上说,该单位的做法是为了部门创收,有滥用职权谋利的嫌疑。相关法规关于交通违章的处罚规定又繁冗复杂,从客观上为灵璧公安局之类单位利用法条创收提供了条件。

所以,虽然说灵璧公安局“刮民”是另有企图,但交警本身还是没有越线,用吴思的理论来说,就是“合法伤害权”。而且我还相信,任何一个地方的交警如果都严格按照相关的法规进行执法的话,都会出现“灵璧现象”——大街上不见两轮摩托,外地车辆绕道走。因此,我们在检讨交警内部某些假公济私者的丑劣行径的同时,也有必要对动辄罚款的法规本身进行反思,因为一部严格起来让人左右为难,甚至是无所适从的法律,决不是良法应该具备的品格。

在一个平民的眼光看来,我觉得我们的交通法规有关处罚的条款,有过多过滥且手段单一之嫌——在地方、集团利益的驱使下,很多时候交通规章处罚就只有罚款一途。因此,我们必须在完善相关法规,避免交通法规成为“苛法”的情况下,改革相关体制(如执罚者不得利),使得交通违章处罚更加人性化,更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在这方面,我们可以借鉴一下美国的经验。美国是汽车社会,汽车特别多,但事故率远比中国低,政府对违章的司机处罚与惩戒也不仅限于罚款一途。除了对严重违规者进行罚款、进法规培训班、记黑点之外,他们最绝的一招,就是严重违章者,翌年的保险费也要大涨。范围再大一点,你违犯交通法的次数多,违法记录多了,甚至还影响其他生意或就业。这样一来,司机多半不敢因小失大了。

--法制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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