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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园地日报】] 贝京大学成立 北大译名纷争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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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2-15 00:50: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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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贝京大学成立 北大译名纷争落幕

  八卦新闻月刊 陈谦益 2006年2月10日报道

  今天上午在北京市东城区贝子胡同举行的贝京大学成立大会上,校长金不古
宣布了贝京大学的正式英文译名定为 Beijing University,从而圆满地解决了
近两周来围绕北京大学英文译名的严重争议。 金校长说, 名不正则言不顺,
言不顺则钱不来, 钱不来则事不成, 从现在起, Peking University 就是北
京大学, 而贝京大学则是真正的 Beijing University。金不古校长同时呼吁,
将来所有给 Beijing University 的捐款拨款汇款,一律交贝京大学统一处理。

  这个消息传到北京大学, 广大师生顿感松了一口气, 大家纷纷表示,
Peking University 的称呼已沿用多年,具有丰富的历史内涵, 如不继续使用
Peking University 这个译名, 无法确保我们沿续北大的老传统。北大教授古
不今对记者指出,大学英文译名的选用是我们创建世界第一流大学的重大步骤,
校领导对此十分慎重,专家学者特地为此专门制定了专用的语法规则, 以供选
择校名时使用,但是与汉语不同,英语是活的,所以语法规则也是三天两头都在
变化的, 因此我们更要倾听专家的意见。

  互联网上 Beijing University 名称的拥护者和反对者们都放心地表示,
这下我们总算可以不必没日没夜地上网嘶喊,总算可以睡一个安稳觉了。

(XYS2006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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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2-15 00:51:4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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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北大译名:一个被大家忽略的重要因素

  作者:hooklee

  最近一段时间关于部分大学(主要是北大)英文译名的讨论可谓如火如荼,
不管是正方、反方还是中立,似乎都认可这么一个论点:作为校名的使用者,校
方有权自由选择合适的英文译名。不过我发现大部分参与讨论的朋友都忽略了一
个重要的因素:到底谁才有资格、有权利做出这方面的决定?或者说,谁才是这
些大学的所有者?不把这个关键点搞清楚,则大部分讨论就失去了基石。

  实际上,在“爱说话”的《关于北大校名:有话大家说!》一文中曾提到
“北大不是北大人的北大,是政府用全国人民的大量资源养肥的北大”,在
James的《狡辩的教授与狡辩的学生——再谈关于Peking University的争论》一
文中,也提到了“北大作为国立(公立)大学,公民有没有权利对它的事务评头
品足?”,可惜这个重要的论点没有引起后续的关注。下面谈谈本人的看法,希
望能起到抛砖引玉的效果。

  如果是私立大学,我想校方(具体来说应该是校董会吧)对校名的翻译、更
改拥有全权,这应该没什么异议,但是这次讨论涉及的大学都是国立大学。按照
我的理解,国立大学的真正所有者是国家,中央政府代表国家行使管理监督权,
具体行使该权利的部门是国家教育部。北大的任何校级部门只有受到法例限定的
校内事物管理权,在重大事物上只有建议权,最终的审批权在教育部、国务院,
如有必要甚至可能需要经立法机关--全国人大--批准。举个例子就可以很清
楚地看到这种分工,历史上北大曾经数易其名(这里指的是中文校名),而每一
次校名的改动,无论其发起者是谁,最终都要经中央政府批准,校方自己实际上
是没有权力自行其是的。而且,一般来说,如果中央政府决定要更改校名,校方
只有遵守的义务,而根本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校方如果对中央政府的规定有异
议,只能通过条例允许的途径,在校务委员会(或校董会)达成一致的情况下申
请行政(立法)复议,最终的裁度权还是在中央政府(或者立法机关)。另外,
还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我认为“北大人”在这个层面的事物上,其权力和任何
一个普通公民(纳税人)是完全等同的,与北大的任何联系都不能成为获得更高
权力的理由。简单点说,北大人曾经属于北大,但是北大从来不属于北大人,北
大只属于国家,属于全体纳税人。

  英文校名之所以引起争议,主要原因是在我国英文不是法定语言,政府条例
上一般不会对学校的英文译名做出明确的审批规定。这也是北大等部分大学可以
特立独行,按照自己的意愿决定英文译名,而不理会国家颁布的相关规范的原因。
当然,很多网友也已经指出,国家规范中的一些含混的例外条款也给这些学校提
供了必要的“理论”基础。在这点上,与其指责北大校方违法,还不如指责教育
部不作为。在当初颁布国家规范的时候,教育部就应该马上公布配套的条例或者
解释,用于规范大学校名的翻译问题。根据以前的文章提到的一些信息猜测,似
乎当时教育部曾经下过通知要求各个大学按照规范修改英文校名,这也是为什么
北大曾经短期地将校名改为Beijing University的原因。也许是后来北大校方的
某些实权人物不喜欢这个新的译名,因此在上面进行了疏通,又将校名成功地改
回Peking University。其他一些仍然保持老式译法的大学应该也发生过类似的
事情。如果有掌握资料的朋友,希望能考据一下,供大家参考。

  作为一个有益的参考,我们可以看看香港的公立大学是怎么处理这个问题的。
由于历史的原因,英文和中文在香港享有同样重要的法律地位,较能说明问题。
香港的每所公立大学的创立和管理,都有相应的法例加以规范,其中都明确规定
了大学的法定中文校名和英文校名。实际上,从国际司法的角度,一个中国大学
也应该具有明确的、不含混的英文校名,否则在国际诉讼中连名字都成了问题。
香港政府和立法机关明显对这些问题有非常清楚的认识,香港法例第1141章《香
港科技大学条例》的第3条“大学的设立及成立为法团”是这样规定的:“现设
立一个英文名为 The Hong Ko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而中
文名为香港科技大学的永久延续的法人团体,该法人团体可以其英文或中文名称
起诉与被起诉。”

  由于本人不是学法律的,上面的一些想法不一定准确,但是我想这应该是一
个更好的讨论问题的方向。希望有这方面的专业人士谈谈我国法律法规的实际情
况,并提出一些更好的建议。

  顺便说一下“一玲”的《有关译名的一点经历》一文中提到的关于Canton的
问题。Canton是广州(不是广东)的旧译,Cantonese则主要指粤语,有时也指
广东人,不过相信是从广州话、广州人推广出去的。这个随便查一下字典就知道
了。下面附上朗文现代英语字典里面的解释:

  Canton:a name formerly used for Guangzhou, a large city in
southern China
  Cantonese:a Chinese language spoken in Southern China and Hong
Kong

  至于广交会的翻译采用Canton而不是Guangzhou,应该是因为其面向对象主
要是海外华人,而这个群体里面老式译法Canton是主流,如香港的九广铁路的官
方译法就是Kowloon-Canton Railway,简写为KCR。而且,我想并不是所有的海
外华人都那么熟悉拼音,实际上很多海外华人根本不会说普通话。

  最后,说点可能让支持PKU的北大人难受的东西。虽然众所周知Peking是北
京的旧译,但是Pekingese(也写作Pekinese)却有个让人很不舒服的解释:a
very small dog with a short flat nose and long silky hair(北京哈叭
狗),这是朗文现代辞典里面对该词的唯一解释,虽然在金山词霸里面它也有
“北京(人)的”的意思!就凭这点,我想北大校方也该早日从善如流,把自己的
英文校名改成Beijing University。

(XYS2006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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