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除了在自然科学领域的成就之外,本校的法学院在德国同样享有盛名。本校设校宗旨之一,即在于培养「具有开明国家思想的法律人」。本此理念,创校之初即设立法学院,而为创校四大学院之一。数百年来曾有多位重要教授在此执教。信手拈来,例如被誉为「国家法之父」的Johann Stephan Pütter(1725-1807);作为「历史法学派」开路先锋的Gustav Hugo(1764-1844)与Karl Friedrich Eichhorn(1781-1854);先是「概念法学派」大将,后来成为「目的法学派」创始人,主张「目的是一切法律的创造者」的Rudolph von Jhering(1818-1892),他又着有「为权利而奋斗」,主张「在奋斗中发现自已的权利」;享有「保险学之父」美誉的Victor Ehrenberg(1851-1929);全德国第一位开设劳工法课程的Paul Oertmann(1865-1938);秉持日耳曼传统精神来发展商法的Julius von Gierke(1875-1960);在威玛共和时代提出「集成理论」的Rudolf Smend(1882-1975);第一位将平等原则理解为「恣意禁止」的Gerhard Leibholz(1901-1982),此见解在今日的宪法学说与审判实务中仍然居于核心地位;不断从不同角度冲击刑法通说体系的目的行为理论大师Hans Welzel(1904-1977);以及甫退休的德国当代重要的法理论学大师Ralf Dreier(1931-)(德国现在最重要的法哲学与法理论学家之一Robert Alexy即为其高足)等重要教授,都曾在本校贡献心力。
此外,提到法学院,就一定要提及在1837年间为了抗议国王毁宪,即使被国家删除教授职务亦在所不惜的「哥廷根七贤(G鰐tinger Sieben)」,这是德国宪法史上不可磨灭的重要篇章。现在法学院即座落于以此命名的「哥廷根七贤广场(Platz der G鰐tinger Sieben)」旁。最后不能遗漏的是,拥有超过五百万册的藏书,是全德国最大的图书馆之一的本校图书馆就座落在法学院旁,法学院师生举步即达。在搜集资料方面,享有最大的便利。